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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资料 || 可能是最全的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篇名词解释汇总

 是阿屿呀 2019-10-25

学姐碎碎念

最近整理了各章节的名词解释给大家,资源主要整合自网络,加了一部分自己补充的,希望各位小可爱努力复习哦…

名词解释就是写出名词的定义或概念,大工的名词解释是理论必考题,每年大概10-15个,一分一个,真题复现率还是比较大的。本次推送内容主要是第四版规划原理第一篇所涉及章节的名词解释汇总

第三篇内容非常重要,最好做到熟记并背诵

第十章:城市规划工作内容与编制序列


1.城市规划

  根据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功能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3.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般包括城市的基本状况,地位,优势,潜力和制约因素的分析,确立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城市发展的规划以及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对策和措施等。

4.国土规划

  所谓国土规划是从土地、水、矿产、气候、海洋、旅游、劳动力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角度,确定经济布局,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明确资源综合开发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步骤,提出国土开发、利用、整治的战略重大措施和基本构想。

5.主体功能区划

  我国特有的一种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将国土空间划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作为各项规划政策的载体和依据,以实现对国土空间的调控。

6.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为实现一定地区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行的总体部署。广义的区域规划指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包括区际和区内);包括区际规划和区内规划,前者主要解决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或区际分工协作问题,后者系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布局进行全面规划。

7.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8.城市、镇总体规划

  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9.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10.控制性详细规划

  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引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1.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12.城市更新:

  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投资和建设,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13.城市建成区: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14.城市对外交通:

  指城市与其他城市之间的交通、以及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城区与周围城镇、乡村的交通,以城市为基点,与外部进行联系的各类交通的总称。

15.城市绿地系统:

  是指城市中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各类绿化及其用地,相互联系并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整体。

16.城市性质

  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方向。

17.城市职能

  是由城市的各种结构性因素决定的城市的机能或能力,是城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所具有的能力和所起的作用。

18.城市结构

  是指城市各组成要素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和方式,主要包括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空间结构。

19.城市功能分区

  城市功能分区是按功能要求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如工厂、仓库、住宅等进行分区布置,组成一个互相联系、布局合理的有机整体,为城市的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0.空间管制

  通过划定区域内不同建设发展特性的类型区,制定其分区开发标准和控制引导措施,可协调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分为政策性分区和建设性分区:政策性分区指根据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与产业、交通发展的要求,结合行政区划进行次区域政策分区,不同政策分区实施不同的管制对策,实施不同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建设性分区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

21.城市规划区范围

  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2.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23.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使城市中为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设施的总称

24..竖向规划

  对建设场地,按其自然状况,工程特点和使用要求所作的规划。包括:场地与道路标高的设计,建筑物室内、外地坪的高差等,以便在尽少改变原有地形及自然景色的情况下满足日后居住者的要求,并为良好的排水条件和坚固耐久的建筑物提供基础


第十一章: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性评价

1.城市(建设)用地

  指按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各类用地的总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市用地一般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2.城市规模:

  衡量城市大小的数量概念,包括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地域规模两种指标,通常人口规模是衡量城市规模的决定性指标

3.城市用地规模

  指到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的大小

4.城市人口规模

  分为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规模,按常住人口统计,常住人口为户籍人口和城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总和

5.城市人口结构

  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按照性别、年龄、家庭、职业、文化、民族等因素的构成状况。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6.城乡用地

  指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7.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各单项城市建设用地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比例

8.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9.城市用地(功能)构成

  机遇城市用地的自然与经济区位,以及由城市职能所形成的城市功能组合与布局结构。按行政隶属分为市区、郊区等,按功能分为工业区、居住区、市中心区、开发区等。

第十二章:区域规划

1.区域:区域是选取并研究地球上存在的复杂现象的地区分类的一种方法。

2.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

3.城市职能: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一定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4.经济职能:城市内部的经济活动状况及其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5.文化职能:城市的科学、教育、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对城市本身的发展及城市以外地区的影响力。

6.乘数效应:是收入/支出乘数效应,是宏观经济学的一个概念,是指支出的变化导致经济总需求与其不成比例的变化。

 7.自然资源:自然条件中可以利用的部分,是在当前生产力水平和研究水平下,为了满足人类对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可以被利用的自然物资和自然能量。

8.规划:对事物发展的较全面或长远的谋划。

9.区域规划:是在一定地域范围的国土上进行国民经济建设的总体部署。

10.区域发展战略:是对区域整体发展的分析、判断而做出的、具有决定全局意义的谋划,是区域规划的关键性内容。

11.城镇化水平用市人口和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来表示,用于反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程度。

12.乡村居民点体系:是指县城(县级市政府所在地)以下的乡村居民点所构成的体系(一般不含县城或县级市政府所在地),从乡村居民点的行政等级和作用的层次来划分,一般可分为城镇、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等,重点为集镇及以下的居民点。

13.区域生态系统:是区域内的人口、资源、环境通过各种相生相克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人类聚居地或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体。

14.生态适宜性评价是运用生态学原理和方法,主要通过调查搜集自然、经济、社会和环境要素等资料,分析一定区域生态系统敏感性与稳定性,明确区域生态要素的现状、承载力、发展潜力、发展趋势和制约因素,对区域内各处的最佳用地方式做出评价与选择,并提出相应生态开发措施的评价方式。

15.永续发展:是以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的永续发展为前提,并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的发展。

16.大都市区:是包括一个高密度的人口核心地区和围绕这个核心的具有高度经济和社会融合的的相邻社区,即以某一个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相邻地域单元的城市化地区。

17.城市群: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的核心,借助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生于发展着城市个体之间的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

18.空间管制通过划定区域内不同建设发展特性的类型区,制定其分区开发标准和控制引导措施,可协调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有效而适宜的资源配置调节方式。

第十三章:总体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从本质上说,就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安排,是战略性的发展规划。

2.战略性规划:制定组织的长期目标并将其付诸实施,它是一个正式的过程和仪式。(来自百度)

3.区域规划: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包括区际和区内)。广义的区域规划包括区际规划和区内规划 ,狭义的规划则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布局进行全面规划。(来自百度)

4.可持续发展: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最初于1972年提出,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来自百度)

5.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来自百度)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它包括短期的年度计划,中期的5-10年规划和10年以上的长期规划,主要由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是国家和地方从宏观层面指导和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性规划。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8.城市发展战略:它的核心是解决一定时期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一般包括确定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等。

9.城市职能: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它是由该城市为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体现的,由专业化部门、职能强度、职能规模三个要素组成。

10.特殊职能和一般职能:特殊职能是指代表城市特征的,不为每个城市所共有的职能,比较能体现城市性质;一般职能指每个城市必须具备的功能。

11.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基本职能是指为城市以外地区服务的职能,非基本职能是指城市为自身居民服务的职能。基本职能是城市发展的主动和主导的促进因素。

12.主要职能和辅助职能:主要职能是城市职能中比较突出的、对城市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职能;辅助职能是为主要职能服务的职能。

13.城市性质: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致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承担的主要职能。

14.城市规模:指以城市人口总量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包括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两个方面。

15.城市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包括城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城市近郊但与核心有着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市政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

16..本地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来自百度)

17.暂住人口:是指常住户口不在其生活所在地的外来经商办企业、 探亲、 旅游、 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 以此谋取职业, 年满16 周岁, 在暂住地超过三日的人员。(来自百度)

18.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指城市规划区各项城市用地总面积与城市人口之比值,单位为㎡/人,是衡量城市用地合理性、经济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19.城市总体布局:指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工程技术与建筑空间组合的综合反映。

20.城市布局形态:两大类集中式布局(网格状、环形放射状);分散式布局(组团状、带状或线状、星状或指状、环状、卫星状)。

21.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立足区域、讲求整体;节约紧凑、强化结构;近远结合、弹性生长;保护环境、突出特色。

22.市域:指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市区及外围市(县)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市区指城市政府直接管辖的范围,不包括外围市或县。)

23.规划区: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城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4.中心城区:指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范围。

25.城市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6.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范围:它一般按行政区划划定,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等四个基本层次。

27.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28.城市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29.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30.城市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第十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1.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指引。

2.   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根据微观经济学区位理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强度,建立城市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强度分配,为确定地块容积率,制定地块密度细分提供原则性指导。

3.   城市整体强度:即核心指标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4.   人口指标推算法:即通过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的分区人口密度和地块环境容量等来确定规划区内的规划总人口量,并以人口总量与人均用地指标的乘机来推算地块内的建筑总量,从而确定该地块的容积率的方法。

5.   环境容量推算法:基于环境容量的可行性来制定控制指标,即根据建筑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状况及可能的发展规模和需求,按照规划人均标准推算出可容纳的人口规模及相应的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6.   分区人口密度推算法: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容量以及城市功能的规定,提出人口密度和居住人口的要求;按照各个地块的居住用地面积,推算出各地块的居住人口数;再根据规划期内的人均居住用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等,就可以推算出某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

7.   典型实验法:根据规划意图,进行有目的的形态规划,依据形态规划平面计算出相应的规划控制指标,再根据经验指标数据,选择相关控制指标,两者权衡考虑,用作地块的控制指标。

8.   经济测算法:根据土地交易、房屋搬迁、项目建设等方面价格与费用等市场信息,在对开发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适的容积率,使开发建设主体能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9.   类比法:通过分析比较与规划建设在性质、类型、规模等方面具有相类似特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案例,选择确定相关控制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

10. 五线规划:对城市五线——市政设施用地及点位控制线(黄线)、绿化控制线(绿线)、水域用地控制线(蓝线)、文物用地控制线(紫线)、城市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提出控制原则和具体要求。

11. 用地面积:即建设面积,是指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用地的面积。

12. 征地面积:由土地部门划定的征地红线围合而成,包含用地面积和代征用地面积两部。

13. 代征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建构筑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绿化行政部门等行政单位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绿化以及其他用地,通常有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代征绿化面用地面积、代征其他用地面积等。

14. 用地边界: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15. 用地性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所规定的使用用途。

16. 土地使用兼容性:一方面是指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在同一土地中共处的可能性,即表现为同一块城市土地上多种性质综合使用的允许与否,反映不同土地使用性质之间亲和与矛盾的程度。第二方面是指同一土地,使用性质的多种选择与置换的可能性。

17. 容积率:又称楼板面积率,或建筑面积密度,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指标,是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之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18. 建筑密度:指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地面积占该地块用地面积的比例。

19. 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用地面积的比例。

20.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檐口或屋面面积的高度。

21. 建筑限高:根据建筑物所处不同区位及其对城市总体空间环境的影响程度,规划部门需要对建筑提出一个许可的最大限制高度。

22. 建筑后退: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限进行控制。

23. 退线距离:建筑物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的距离。

24. 退界距离:建筑物后退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

25. 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26. 日照间距: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规定的时日获得所需日照亮而保持的一定间隔的距离。

27. 日照时间:该建筑物在规定的某一日内能收到的日照时间数为计算标准的。

28. 日照质量:每小时室内陆面和墙面阳光投射累计的大小及太阳中紫外线的效用。

29. 建筑侧向间距: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

30. 防火间距:及消防间距,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距离。

31. 通风间距:为了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两幢建筑物间为避免受由于风压而形成的负风压影响所需保持的最小距离。

32. 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生产、生活的各类公共服务的物质载体。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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