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检察院举报材料对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福友、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张津策进行实名举报的材料 天津市检察院: 本人XXX(身份证号: ),为天津市XX县XX商贸有限公司和天津市XXX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现本人对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福友、和其上级单位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张津策进行实名举报。 被举报公司及人员基本情况是: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下称“盐业总公司”)、天津市长芦实业开发公司(下称“长芦开发公司”)均为国有企业。“盐业总公司”系“长芦开发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唐山众城带钢厂(下称“唐山众城”)系”长芦开发公司”于2005年唐山成立的分公司,刘福友系“长芦开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4年初更换为李云爽。 2002年8月份开始,举报人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和“长芦开发公司”总经理刘福友因业务相识,由于刘福友是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本人个人对他是非常放心的,也是非常信任的,就是这种信任,把举报人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XXX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公司停止经营面临着巨额诉讼、本人个人身陷险境。在此情况下,“盐业总公司”、“长芦开发公司”、刘福友、保金璐、张勇涛等意图通过民事诉讼掩盖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臵举报人公司以及本人个人于死地。无奈,举报人将举报人所知的被举报人的全部可能涉及违法和犯罪的行为如实叙述,并恳请相关部 门进行核查。 一、 “长芦开发公司”向民间借钱问题,表现为: 1、 向举报人公司借钱。 2010年7月份开始,由于“长芦开发公司”在唐山众城项目上的失败(导致了近亿元的损失,但是在报表上还显示的盈利),造成了“长芦开发公司”运营不畅,资金周转困难,刘福友以需要资金周转挣钱来弥补公司损失为名,开始向我借钱,鉴于刘福友为法定代表人的“长芦开发公司”是国有企业,同时看到刘福友这么大的亏损需要给局里弥补,本着帮忙和背靠国企大树有利企业商机的目的,故举报人答应将资金借出;从开始约定的利息月3%到最后月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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