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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病、证、症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金陵养身桩 2019-10-25

中医与西医临床虽然同以防治疾病为主要目的,但由于各自理论体系不同,临床诊疗模式亦有较大差别。辨证论治是中医诊疗基本特点,由症入手、病证结合是中医临床基本模式。认识病、证、症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无论对于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水平,以及临床科研和中药新药临床评价体现中医药特色,均不无裨益。

病、证、症是以机体内在病理变化为本质的不同的表现和认识形式。疾病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疾病,是机体健康状态受到损害,发生病变的总称,除了具备导致患者就诊的主要病、证和症状体征外,还可能包涵合并病症、医源或药源性病症、患者体质及异常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状态,甚至地域、季节气候等等所致混杂或不典型病症。而狭义的即具体的疾病是在一定病因作用下,人体特定脏器和组织气血阴阳失调或虚损紊乱发生、发展、转归的特殊的有一定规律病理演变过程。

证候的概念亦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别。广义的证候是中医对人体病变的一种宏观的认识形式,即在病因、体质、环境、既往病史等综合作用下,机体整体或局部气血阴阳失调,从病因、病位、病性及其动态变化不同角度反映内在病变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一组症状群。狭义的证候是具体疾病演变过程中所处一定阶段的病因、病位、病性及其发展趋势各阶段本质的综合反映。

我们一般所述之病证,均是指狭义的病和证。临床及科研过程中,广义的病和证是临床客观存在的,而狭义的病及其主要和常见证候在临床和科研过程中则必须通过辨析,排除不同种类的混杂或干扰才能确定。

症状是患者自身感觉到的异常变化及医者通过四诊获得的异常体征,是疾病和证候的本质反映、外在表现和影响患者工作及生活质量的直接因素。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医传统四诊主要依赖于人体感官,现代中医临床广泛应用的各种检验、窥镜及影像学检查可以看为人体感官的延伸,各种检查结果是医者借助各种现代工具获得的生理病理信息,亦属于疾病发生、发展、变化及转归各阶段本质的反映。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亦可以理解为是疾病及其各阶段的“症状”或“体征”。

病、证、症三者均统一在人体病变的基础之中,每种疾病都有其基本症状,但病在各个阶段是以证候表现出来的;证候也是由一定的症状组合所组成,是病在一定阶段及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其区别在于,任何一种具体的疾病均是人体内外环境动态平衡失调所表现出来的病变全过程,是由疾病的特殊本质决定的,病的特殊本质贯穿于疾病全过程的始终;证候是疾病所处某一阶段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致主要本质的反映,是病在这一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但又主要由病的特殊本质变化决定。

病与病、病与证、证与证之间,常常表现出纵横两方面的联系,纵向是由疾病的特殊本质所决定的,梯次表现出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等全过程的不同阶段;横向多因合并病症、体质、治疗经过及发病时节及地域性等而异。 因此,以广义病、证患者作为诊疗或研究对象,针对狭义即具体病证辨治或研究时,如何排除多种干扰因素对疗效和研究结果的干扰,是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中医病、证、症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症状是病证本质及其变化的表现形式,每一种或一类具体病证都有其主要症状及其主症的组合形式。换句话说,典型的症状表现为一组从不同角度、层次反映病证本质即基本或一定阶段主要病因病机、相互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的症状群。病与病、证与证之间的发生,加重、恶化或减轻、消除,主要通过症状的变化反映于临床。症状的性质及其特点与病、证病因病机息息相关,即同一症状出现于不同疾病或证候,其特点多有所不同。

应当指出,由于广义病、证的客观存在,贯穿发生发展、发展、转归全过程的具体或狭义疾病的基本病因病机与其发展一定阶段的证的主要病因病机可能一致,亦可能不一致。当二者一致时,病、证疗效实际上是一致的;但二者不一致时,病与证的疗效就可能不一致。

例如,恶性肿瘤的的基本病因病机为癌毒积聚,治疗基本原则为解毒散结。及至晚期,出现一派脏腑气血阴阳虚损之证。辨证论治,虚者补之,疗效主要体现为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主要原因,恶性肿瘤晚期之虚证,乃因癌毒迅速增长,耗损正气,因实致虚。补之虽能扶正,但癌毒不除,病终难愈。这可能是一些治疗方法或药物主要疗效表现在证候改善的深层次原因。

疾病和证候的广义与狭义,说明临床上同一疾病出现的证,既可能是该疾病一定阶段的主要或/及常见证候,也可能是与病因、体质、环境、合并病症等相关甚至起主导地位的证候。临床辨证论治,强调三因制宜。而对于试验因素必须相对固定或其他因素组间应均衡的临床科研,后者可能不同程度地干扰临床评价结果,这提示受试者选择标准、随机分组、分层分析方法等制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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