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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这个概念有歧视之嫌

 沧海一粟1951 2019-10-26

对于“老年人”这个概念,不知始于何时?如今,这个称谓已经很普及,从政府的相关机构、发的文件,到媒体和社会,似乎已经完全认同了,比如“老龄委”、“老年社会”、“老年事业”、“敬老养老”、“老有所为”、“老年补贴“等等。

   “老年人”之说表面看来就是指年龄大、退休的人,但实际上却有歧视之嫌,是个贬义词。为什么呢?因为“老”,在现实观念中就意味着不中用了,比如骂人为“老不死的”的等等。“老”是人生的一个过程,与“青年”、“少年”无二。

   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上,好像没有“老年人”的称呼,而是对年长者表现出一种尊重:60岁称为耳顺之年、花甲之年;70岁称为从心之年、古稀之年;80岁称为朝枚之年、朝枝之年、耄耋之年;90岁称为上寿。100岁称为期颐(指百岁高寿)。这种称呼可以说延续几千年,曾经是民族美德、社会美德。

   事实上现在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老年人也没有单独指向,而是称之为“高龄”或者“高龄社会”。为什么对年长者不称“老”?除了有美德之外,更重要的是使之享有“人人平等”的权力,不管年长年幼。“老年”与“高龄”,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含义和感受完全不一样。

   为避免有歧视之嫌,应该将“老年人”这一带有贬义的概念改为含有褒义的“高龄人”,更有利于弘扬社会美德,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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