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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2019-10-27 | 阅:  转:  |  分享 
  
××投资企业集团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管理,防范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集团及其子公司、有关关联企业,责任主体为相关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三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
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第四条企业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人力资源与工薪、投资与筹资、货币资金等各大业务循环应遵守
公司内控管理基本流程,OA审批流程等相关材料应作为财务记账凭证的首要附件。第二章发票管理第五条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
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单次金额300元以下的小额零
星支出除外。第六条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企业付款应严格遵循见发票后付款原则。第七条取得的发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进行填写,详细填有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品名、规格、型号、劳务或服务项目等)、数量及金额等。对因各种原因
确实无法详细填写的,应附销售单位购销合同和填写的明细货物(或劳务、服务)清单。第八条国地税合并后,全国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
票监制章(见下图)。国地税合并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
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企业财务人员应严格予以审核
。第九条取得相关发票的备注栏应符合国家规定。取得的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应注明有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取得的
不动产发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
,备注栏应注明有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中应标注有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内容较
多可另附清单。第十条严禁取得和报销自然人从税务局代开的个人劳务服务类发票。第十一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单次
金额3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报销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第三章非应税项目票据管理第十二条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应取得
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不能只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入账依据。第十三条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应取得税务机关或工会组织开具的《税收通
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第十四条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第十五条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应取得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第十六条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应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税
收通用完税证》或《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第十七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取得收缴单位开具的专用票据。第十八条企业通过公
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应取得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
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第十九条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应取得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第二十条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取得财政或税务机
关开具的《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第四章相关资料管理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将与发票、非应税项目票据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协议、支出依据、送货、入库、出库(或相应汇总表)等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装订在会计凭证中。第二十二条企业支付广告费和
业务宣传费,应取得相关发票和付款单据、广告宣传已经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应取得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
单据,同时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第二十四条企业差旅费的报销,应
遵循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取得包含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详尽报销审批材料。第二十五条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
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与出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取得出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发票和付款单据。第二十
六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受雇的员工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应取得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协议、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应取得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
)、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第二十八条企业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应取得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
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第二十九条企业支付给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佣金、技术服
务费等费用支出,不能取得发票的,应当提供合法合同、银行外汇支付凭证和境外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有关凭证等。第三十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应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相
应凭据。第五章基本内控管理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完成纳税申报,不得迟延。如遇国家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纳税申报亦相应
顺延。第三十二条企业每半年应检查本单位各项应收、应付款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查明本单位记录正确无误后,再编制对账单,可通过
信函寄交对方。对账单可以编制一式两联,一份由对方单位留存,另一份作为回单。对方前段时间如果核对后相符,应在回单上盖章并退回本单位,
如果数字不符,应在回单上注明不符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未达账项,双方均应采用调节账面余额
的方法,核对往来款项是否相符。如果发现记账错误,应立即查明,并按规定予以更正。第三十三条企业每年应对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进行盘点,确定其实存数量和金额,并与有关明细账进行核对,确保账实一致。第三十四条企业年底前应对“费用挂账”性质的个人或者单位往来款进行清理,确保不产生跨期费用。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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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越旦聊财税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