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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庆】税总资产(股权)划转40号公告的逻辑框架及实务思考(四)-子公司向子公司划转的税务实操探讨...

 逻辑夫人 2019-10-29

税总资产(股权)划转40号公告的逻辑框架及实务思考(四)

—子公司向子公司划转的税务实操探讨

赵国庆——财税星空

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子公司向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的税务处理,是109号文和40号公告规范的最后一个资产(股权)划转的税务处理行为。40号公告原文是这么规定的:

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

应该来讲,40号公告对于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的定义是较为清晰的。但是,在具体的细节处理上,40号公告还是有些模糊,但是总体大方向在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划转是完全合理的。我在下面根据个人的理解进一步细化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的税务处理问题:

在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中,资产(股权)假设是从子公司1划转到子公司2。40号公告明确规定了:“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这个规定毫无疑问是完全正确的。如果40号公告在这一条中又说划出方取得划入方股权支付,那就彻底把人绕晕了。此时,会又把子公司1对子公司2的资产划转和子公司1对子公司2的非货币资产投资又搅在一起了,还好,40号公告没这么说。所以,正如我们上面图中所示的,虽然资产是从子公司1从子公司2划转(蓝色箭头所示),但是,子公司1和子公司2之间无论在划转前还是划转后都没有任何持股关系(红色叉所示)。

那下面很多人肯定会有疑问,子公司1把资产划到子公司2,但他们在划转前和划转后并没有任何持股关系,这个对子公司1算什么,对子公司2又算什么呢?我们要注意,这种行为之所以能够发生,他是有前提的,及他们都处在同一家公司100%的控制下。因此,从表现形式上来,资产是直接从子公司1到了子公司2(即我用蓝色实体箭头表示),但是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我们是要按分步交易的原理(或分解交易的原理)去处理的,即将这个交易分解为如下两步:

第一步:子公司1向母公司划转资产(股权),即我图中用虚线红色箭头表述的第一步;

第二步:母公司向子公司2划转资产(股权),即我图中用虚线红色箭头表述的第二步。

也就是说,我们要将子公司——子公司的资产(股权)划转分解为一个子公司——母公司资产(股权)划转和一个母公司——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这两步。后面我们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都要按这个分解交易的原则去进行。

根据40号公告的规定,划出方(子公司1)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这里,我就不具体分析了,实际上我在上一篇关于子公司—母公司资产划转的文章已经分析过了,这里不再详述。虽然40号公告说划出方冲减所有者权益,但是个人认为,子公司1只能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即子公司1在这种划转中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去冲减,如果不够冲减到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则不能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只能按一般性税务处理。

40号公告又规定:划入方(子公司2)按接受投资处理。这个规定毫无疑问是完全正确的。即子公司2取得的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原资产计税基础确认,会计上按账面净值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但是,在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中,40号公告存在一个重要的疏忽,就是遗漏了这种情况下母公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而这个问题又是必须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对于母公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我图中已经表述了。实际上在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中,母公司先从子公司1以减少投资方式收回资产,然后再用这部分资产对子公司2增加投资。相应的会计和税务也按这个原则处理。

到这儿,整个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股权)划转的税务处理才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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