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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爽律师—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前您得知道!当当“父母”之争的警示

 昵称67056435 2019-10-29

最近网络上,DD的“父母”之战激烈上演,再度引起了很多人对婚姻、对感情、对金钱的思考:恋爱,你侬我侬,甜蜜美好;婚姻,可不一样,现实且一地鸡毛。或许夫妻起初是相爱的,却不一定会走到最后。多少夫妻能一起熬过苦日子,却在事业有成时分道扬镳!离婚事件中,没有输赢。俗话说,好聚好散,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但若真的协商不成,懂得运用法律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也应该是最后的底线。

赵爽律师在此提醒您,哪些属于法定的共同财产,离婚前您还是得了解一下。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单位进行的实物分配或股份期权等的奖励,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诸如,农业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公司、企业的收益,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但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律师建议:日常生活中,要有证据意识,注意共同财产的主动管理与证据留存。(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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