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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爽律师说法:离婚后,她一直赖着不迁出户口,怎么办?

 赵爽律师 2019-10-29

一位网友咨询,婚离完了,可是女方一直拖着不将户口迁出,怎么办?

婚时,有两种情况会为户口迁移埋下隐患:一种是,可能因为双方都疏忽此事,协议离婚时忘记了约定户口的事。第二种是,诉讼离婚中,没有就户口迁出的事项提出申请。离婚后,对方因为各种原因不能迁出或不想迁出。这就会给另一方造成麻烦或损失,比如,不方便再办理结婚登记,不方便将户籍所在的房产处置等。另外,在办理户口迁出时,还存在一定行政流程上的困难。根据户口相关的管理规定,参考法院的一般审判原则看,仅以迁出户口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一般不会被受理。法院通常会告知当事人,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建议当事人去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也往往会提出此类请求不符合强制迁出的法律规定,难搞哦。

一、户口迁出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一般来讲,离婚后,离家的一方户口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另立门户,这要看当地的户口政策;再婚的,可以迁入再婚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当然也可以不迁出,继续留在原户籍,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但您若要求对方必须迁出的话,赵爽律师建议您们,首先还是好好协商,协商是最优最高效的的解决手段。协商不成的,赵爽律师郑重提示您:提前做好防范,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一定事先明确户口迁出的事项;如果您们有了迁出约定或者判决书裁决、调解书中有要求迁出的情况,则对方必须迁出;万一对方不履行时,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二、户口迁出手续怎么办理呢?

通常情况下,是先申请迁入(向拟落户的派出所)——同意迁入——申请迁出(向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同意迁出——办理迁移。鉴于各地方的规定和管理制度存在差异,建议去您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详细咨询。

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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