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对方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这个规定在法律中叫做财产保全,一个是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是诉讼中财产保全。就是我们在准备向法院起诉之前或向法院起诉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要求对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账号中的存款不能支取,不能转账,只能汇入资金,(注意账户中超过涉案金额的款项是不受影响的)。对被告的房产、汽车、土地使用权采取查封措施,不得交易变卖。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对被告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还有其他的一些财产保全措施,不常见,节目中就不做介绍了。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这里我提几点注意,第一在现实中一般都是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相对较少,如果法院同意你诉前财产保全的,你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第二,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都要求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有现金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如果没有这些材料,法院不会同意你的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措施一般都是要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你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很少见。 第四,现实中以冻结银行账户或查封房产、汽车、土地使用权为常见措施,其他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法院操作中很难实施或过程比较麻烦不愿实施。 |
|
来自: 昵称62745573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