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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评述】五张图带你看《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修订了哪些内容

 nj200801 2019-10-29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开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对实行了11年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发布,新修订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于今年的11月1日起实施。

0 引言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站是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场所。有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等级客运站19991个,较上一年度增加了121个;客运站年平均日发班次122.16万班次/日,年平均日旅客发放量1650.28万人次/日,有效支撑了道路旅客运输的发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是2008年3月实施,截至目前已经实施了11年。当前,为适应国家安全生产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新要求,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全面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旅客安全出行,交通运输部对《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进行了修订。

1 框架体系

从体系结构上看,新修订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保留了原框架体系,但对各章内容上进行较大调整,包括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位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管理基础保障,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全面修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监督等内容,从章节上保留了总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监督。

2 具体修订内容

(1)总则。增加了规范依据、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以及要求汽车客运站要接受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修订了汽车客运站第一责任人、由“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调整为“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增加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在站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以及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3)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主要要求所有等级客运站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加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方式以及培训记录等的要求,细化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的相关内容,完善了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依据,以及制定应急预案及其演练和修订要求。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是要求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三级及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增加了危险品查堵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修订和细化了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班、出站检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证一单一牌”为营运客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监督。调整了章节名称,对内容进行全面修订,明确汽车客运站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规范有效期5年,规范施行后。《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2〕762号)两个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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