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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质量的万有引力不存在?

 物理网文 2019-10-30

2019-10-30 05:11:42  


   第一,物体所具有的重力,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神秘的力学现象,它同物体与物体之间直接或间接发生的相互作用力不同,它没有具体的受力位置、和宏观上可观察的受力迹象。对于这种力的存在,是不能用任何物体在受力方向上给予阻断的,也无法通过电力或磁力的干扰,来对这种力的量度和方向产生影响。完全彻底的不可屏蔽性,是重力所具有的最本质的属性。按理说,没有具体受力位置的重力,应当是物体中的微观原子所同时受到的作用力,能够对物体中的微观原子同时并直接施加作用力的,就只能是物体或微观原子所存在的空间。但在真空被认定是无物的虚空的情况下,产生重力的原因,就只能在物体上寻找。由于在所有受重力作用的物体上,都找不到具体的受力痕迹,为了给出一种说法,最终,牛顿将重力解释为在所有的物体之间,都无条件存在的相互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没有具体的作用力机制,它是一种无形的超距作用力。即万有引力不是从可观测到的自然现象中被发现出来的,而是纯粹为了解释重力被发明出来的。这种没有任何根据和产生原因的作用力,不仅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而且在客观上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1、牛顿第二定律公式F=ma,其正确的理论形式是F=mv/t,即表明力在本质上是动量(或能量),给物体施加作用力,就是在向物体转移动量,能够使其它物体的动量发生改变、而自身的动量不变的物体,是不存在的。同样,在电磁现象中的相互吸引作用,也是由能量的转移所产生的。试想,一个物体不需要消耗任何形式的能量(包括动量),就可以对另一个物体产生具体的作用力,这是可能的吗?可以说,牛顿当时对力的认识,不是很深刻的,他没有注意到力的存在,是以动量或能量的转移为前提条件的。而在实际上,寻找重力的本质,就是寻找重力所消耗的能量在客观上的来源。在物体的重力势能可以转化为物体动能的前提下,物体的重力势能,也必然是由其它形式的能量转化而来的,它不可能是无缘无故地产生的。将物体的重力,解释为无条件存在的作用力
——即万有引力,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作法,它妨碍了人们对重力本质的探索。
    2、假如万有引力是存在的,那么,根据万有引力公式F=GMm/R^2,以及G、m、M、和R的数值,可以计算出太阳对月球的引力为4.363x10^20牛顿,地球对月球的引力为1.987*10^20牛顿,即太阳对月球的引力,比地球对月球的引力大一倍多。按理说,月球应当被太阳吸走,而不是象现在这样围绕着地球旋转。这说明太阳在客观上没有对月球产生引力作用。
    3、假如万有引力是存在的,那么,当地球上的物体,处于地球与太阳之间时,它同时受到地球和太阳的引力作用,此时物体的重力,是地球对物体的引力、减去太阳对物体的引力。当地球旋转180度,使地球对物体引力的方向,与太阳对物体引力的方向形成一致时,那么,此时物体的重力,就应当是地球对物体的引力、与太阳对物体的引力之和(因上述两种情况下物体所受离心力相同,故不考虑离心力)。以地面上1000千克的物体为例,可以计算出在上述两种不同的情况下,物体的重力之差约为11牛顿。这是一个在量度上非法明显的作用力了,它并不是象物理学老师所讲的那样,太阳对地面上物体的引力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在事实上,地面上物体的重力,从来就没有受到过太阳引力的影响,它表明太阳对地球及地面上物体的引力,在客观上都是不存在的。
    4、如果地球存在质量的中心位置,即所谓的
质心,它也只有一个。在许多情况下,地面上物体的重力方向,并不是指向地球内部同一个质心位置的,而且还存在着非常大的不同,重力怪坡和树木斜方向生长等现象,都是重力异常的具体体现。即在重力异常的不同地方,物体的重力在方向上是各不相同的,它不可能是来自地球内部同一个质心方向上的吸引力。同样,其它地方物体的重力,也不可能与所谓的地球质心有关。
    5、假设万有引力是存在的,那么,根据计算,太阳与地球之间的引力,要远远大于地球与月球之间的引力。如果地球上海洋的潮汐现象,是由地球与月球之间的引力所引起的,那么,太阳与地球之间的引力,同样也应当对地球上的海洋现象产生影响。由这一影响所产生的滔天巨浪,应当是现在地球上海浪的几十倍,而且是呈
日周期循环变化的,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这说明地球上海洋的潮汐现象,不是由所谓的万有引力所引起的,人们在用万有引力来解释地球上海洋的潮汐现象时,只讲月球对地球的引力,而忽视太阳对地球的引力,是完全错误的。
    6、月球重力场的半径,即月球的希尔球半径,是6万6千公里。当月球探测器在没有进入月球重力场之前,它只受到地球重力场的重力作用,而与月球的重力场无关,即此时的月球探测器与月球之间没有引力;当月球探测器在进入月球的希尔球空间内之后,探测器就只受到月球重力场的重力作用,而与地球的重力场无关,即此时的月球探测器与地球之间不存在引力。这种现象表明,物体所具有的重力,只与物体所存在的重力场有关,它不受其它重力场及其内部物体的影响。将重力解释为在任意两个物体之间都存在的相互吸引力,明显是与客观事实不符的。
    7、太阳系在银河系中不仅以每秒250公里的速度做公转运动,同时还以每秒20公里的速度向武仙座方向飞奔。即太阳系在做公转运动的同时,也在向银河系的最大公转平面和银河系的中心方向靠近,它的公转轨迹不是在同一平面上的封闭的园或椭圆,而是公转半径逐渐减小的同时向最大公转平面靠近的螺旋线。太阳系的公转中心,其实并不是银河系的中心,而是在银河系公转轴两端的其中一端,太阳系在做公转运动时所受到的向心力,不是指向银河系中心方向上的作用力。用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是根本解释不了银河系中众多的公转运动现象的。同银河系中恒星的运动规律一样,在太阳系中凡是没有到达最大公转平面上的行星,其公转运动都不是在围绕着太阳的中心所进行的,它们的公转轨迹在实际上也不是封闭的椭圆,只是太阳系中的行星离最大公转平面都非常靠近,人们在观察时不容易察觉到而已。如果用太阳系的最大公转平面,把太阳系划分为上和下两个部分,那么,在上部分做公转运动的行星,是不会进入到下部分的,在下部分做公转运动的行星,同样也是不会进入到上部分的,太阳同时处于各个行星公转平面上的情形,是不可能存在的。即行星在做公转运动时所受到的向心力,不是同时指向太阳中心的万有引力,万有引力在客观上是不存在的。
    8、既然在客观上没有万有引力,那么,在理论上就不可能存在万有引力的计算公式。
       当物体在做匀速圆周运动时,其所受到的离心力的大小为F=mv^2/R。如果做匀速圆周运动的物体,是太阳系中的行星,那么,可以将开普勒第三定律公式T^2/R^3=K,带入离心力的计算公式,使离心力的计算公式变为F=4π^2/K × m/R^2的形式。假设G是一个物理常数,M是太阳的质量,如果GM=4π^2/K,那么,就可以继续用GM,来代换掉公式F=4π^2/K × m/R^2中的4π^2/K ,使这个公式再一次改变为F=GMm/R^2的形式。这就是万有引力计算公式的真实来源。
       首先,公式F=mv^2/R=4π^2/K × m/R^2,肯定是离心力的计算公式,其作用力方向是朝外的。这个计算公式,只涉及到一个做圆周运动的物体,即计算公式中只有一个质量m,它与旋转中心是否存在其它物体,以及做圆周运动的物体所受到的向心力的来源问题,都是无关的,其计算结果只能是方向朝外的离心力的大小。通过用所谓的黄金代换恒等式GM=4π^2/K,来使公式F=4π^2/K × m/R^2变成F=GMm/R^2的形式后,这个公式仍然是计算离心力的公式,并不是因为在计算离心力的公式中带入了太阳的质量M,这个离心力就能变成了方向朝内的向心力。过去的教科书,都无一例外地肯定离心力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离心力的事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是非常普遍的。但是,现在的教科书,却置离心力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于不顾,公开否认离心力的存在,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引导人们把公式F=GMm/R^2的F,错误地理解为方向朝内的向心力——即万有引力,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教学现象。
       其次,4π^2/K是没有质量量纲的,它与有质量量纲的GM,是不能按照物理学公式来划等号的。假设4π^2/K与GM相等,只考虑到了它在数学意义上成立,却没有认识到它在物理学意义上是不成立的。所以,通过GM=4π^2/K,将公式F=4π^2/K × m/R^2变成F=GMm/R^2的形式,在理论逻辑上是不正确的。所谓的万有引力计算公式F=GMm/R^2,在实际上仍然是离心力的计算公式,人们在用公式F=GMm/R^2来计算行星的公转半径和质量时,之所以会在计算数值上有着正确的结果,并不是因为公式F=GMm/R^2中的F,是真实存在的万有引力,而是因为行星在处于径向受力平衡的状态下,其所受到的离心力与向心力是相等的缘故。同样,F=mg中只有一个质量量纲,它与具有两个质量量纲的F=GMm/R^2,也是不能划等号的。公式F=mg=GMm/R^2,首先在理论逻辑上就是错误的,它不能证明地面上的物体所具有的重力,是来自地球内方向上的吸引力。
       再者,只有GM与4π^2/K相等时,公式F=4π^2/K × m/R^2才能变成F=GMm/R^2的形式。由于4π^2/K是一个定值(K是开普勒常数),G为不变的物理常数,所以,质量M在实际上也是一个不能改变的确定数值,它需要维持GM与4π^2/K始终相等。即质量M的不变,是公式F=GMm/R^2能够成立的必要条件,或者说,公式F=GMm/R^2只有针对太阳的质量数值才是成立的,对于其它的质量数值,公式F=GMm/R^2是不成立的。将一个不能变化的M,当做是任意物体的质量,然后说公式F=GMm/R^2适用于任意两个物体,明显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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