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办发〔2019〕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35号)精神,科学指导农村改厕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农村户厕建设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重庆市农村户厕建设规范(试行) 根据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户厕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8〕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农村户厕建设规范。 一、适用范围 二、户厕定义 供农村家庭成员便溺用的场所,由厕屋、便器、贮(化)粪池组成。 三、主要建设类型 (一)卫生厕所。厕屋有墙、有顶、清洁、无蝇蛆、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适时清出粪便并通过高温堆肥、厌氧发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 (二)无害化卫生厕所。厕屋按卫生厕所要求建设,具有能够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使其失去传染性的处理设施的厕所。包括三格化粪池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三联通式沼气池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等。重庆市常见的无害化卫生厕所主要有三格化粪池厕所(含三瓮式厕所)、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等。 (二)农村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以及其他涉及新(改)建农户住宅时,农村户厕改建应当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户厕建设模式应当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状况、村镇建设规划、居民生活习惯情况等,科学合理选型。 (四)户厕选址应当避开水源及其他水体,避免造成污染。 (五)建筑材料、预制型产品和厕具产品应当坚固、耐用、结构安全,有利于卫生清洁与节能环保,经材质检测和卫生评价符合技术要求;冲水便器要选用节水型便器。 五、技术要求 (一)厕屋。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厕屋整体结构完整,室内清洁、无粪便暴露,无臭、无蝇蛆;室内面积≥1.2 m,高度适宜,并有防蝇设施,地面经硬化处理,各地根据地理气候条件,考虑设置门、窗(纱窗)、照明以及通风设置;给排水和洗手设施齐全,便器为陶瓷与其它坚固、宜清洁材料制作的蹲便器,条件许可的安装坐便器。 (二)粪污处理。 1. 卫生厕所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适时清除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池体建造可采用砖混砌筑、混凝土捣制。 2. 三格化粪池。按以下要求建造: (1)化粪池容积≥1.5 m3,深度≥1200mm。 (2)三格化粪池建造可采用砖混砌筑、混凝土捣制,或选用预制型产品。 (3) 进粪管的安装。进粪管上端与便器下口相接、固定,下端通向第一池。 (4)过粪管的安装。一池进入二池的过粪管入口应在第一池与第二池池壁的下三分之一处,出口应在第二池距上池盖的100mm处;二池进入三池的过粪管入口应在第二池与第三池池壁的下二分之一处,出粪口应在第三池距上池盖的100mm处。过粪管的形状可选择倒“L”形或斜插管,斜插管与隔墙水平夹角呈 60°,两个过粪管要交错安装设置。 (5)化粪池盖板密闭。化粪池盖板与化粪池要用水泥等材料密闭处理。一池、二池的上方留有一开口便于粪渣清掏。三池上方开口作为出粪口。 (6)化粪池上沿要高出地面100mm,防止雨水渗入。化粪池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有安全警示语。 (7)高寒地区建设:要增加化粪池埋深或地上添加覆盖保温层,确保池内储存的粪液不会冻结。 (8)正确使用三格化粪池。第一池和第二池粪便贮留时间不少于30天。不得在第一池内取粪便作肥料,只能在第三池内取粪液施肥,第二池和第三池严禁倒入人畜粪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粪渣进行清掏,所清掏的粪渣必须经高温堆肥或化学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才能用于农田施 (9)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粪液严禁向水源、水体、沟渠等排放。 3.水冲式厕所。 (1)接入完整下水道系统。前端是水冲式户厕,农户住宅的粪便和生活污水通过化粪井,接入后端的市政排污管网,统一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4. 其它。 双瓮漏斗式厕所、三联式沼气池厕所、粪尿分集式生态厕所等参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执行。 六、维护与管理 (四)每个村农村改厕责任人和改厕情况等信息要在村醒目位置公示。 七、参考标准 1.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2. 全国爱卫办《农村户厕建设规范》(全爱卫办发〔2018〕4号)。 3.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
抄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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