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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春__迈克尔孙-莫雷实验之误

 物理网文 2019-10-31
                《迈克尔孙-莫雷实验之误》  
  只要光是物质波,光在空间中传播就需要介质,以太物质就是作为这种介质,被假设存在的。在严格的理论意义上,具有波动特征的物质,不能被认为是绝对静止的。但是,为了给光速、地球的公转速度等等,提供一个不变的参照依据,以弥补相对性参照物在解释物体运动状态时所存在的不足,以太物质在运动学理论中,又充当了绝对静止的固有参照物。根据速度叠加原理,当光与地面上的固定物体,在同一条直线上运动时,光与地面上物体之间的相对速度,应当为C+V地或C-V地。为此,迈克尔孙和莫雷等人,设计了一种实验装置,以试图检验出由光与地球之间的相对速度,所引起的光的干涉条纹的移动,从而证明光速是相对于以太参照物的。然而,从1881年起,几乎所有的实验所给出的结果,都不能表明C+V地或C-V地在事实上存在,它不仅给已有的运动学理论中作为常识的速度叠加原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且使光速和地球的公转速度等等、这些不随参照物的变换而 改变的具体速度值 ,在理论来源上的参照依据问题,又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
  任何运动着的两个物体之间,必然存在着相对速度或叠加速度,无论光是物质波、还是实物粒子,光与地球之间的速度叠加现象,都应当是客观存在的。多普勒效应、恒星的光行差等等现象,在事实上已经证明了物体的不同速度,对于在物体上接收光信号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地球不可能是其中的一个例外情况。在假设以太物质为绝对参照物之前,物体与物体之间的速度叠加现象,就已经是普遍存在的,即使以太验证实验,不能证明以太物质存在,但也不应当出现光速与地球的公转速度不相互叠加的现象。光与地球之间的速度不相互叠加,不是以太验证实验直接检测到的结果,它是由光在实验装置上的光程差、所引起的光的干涉条纹的移动,来间接体现的。如果实验装置在设计上,就不能使光与地球之间的叠加速度,反映到光的干涉条纹的移动上来,那么,这样的实验重复再多的次数, 其结果也都会是相同的。
  在太阳系中,地球每秒30公里的公转速度值,不是在某一运动着的参照物的具体相对下,所得出的相对速度值,在事实上,它是以整个太阳系为背景空间,以太阳系的中心为原点,通过在理论上建立空间坐标系,然后根据地球在模拟的运动轨迹上所体现的运动路程和时间的数值,经过理论计算后所得到的,它同太阳系中其它任何星体或太阳的具体运动情况,都不存在关系。用以太物质作为光速和地球公转速度的绝对参照物,实际上仍然是在按照物体的具体速度值,必须是在另一物体的相对下才能得出的传统观念,所作出的主观设想,此时的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同理论上的坐标系结合在一起的太阳系背景空间,只能是“内在”于思维的,而不可能是“外在”的客观空间。即使太阳系中充满着以太物质,它也不能代表理论上模拟的太阳系背景空间。由观察者在实际观察时所自由选取的参照物,对于描述物体真实的运动速度,在事实上是没有任何参照意义的,所以,它导致了人们在运动学理论上,对绝对不变的参照物的需求。对于太阳系中的所有星体来说, 每一个星体与其它星体之间相对距离的变化,都只不过是这些星体在空间中运动时,所引起的星体与星体之间相互位置关系的改变,其中每一个星体自身的运动方向,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出现在星体与星体之间的相互连线上,即星体与星体之间相对距离的变化速度,不是单个的星体本身,在空间中真实的运动速度。任意两个星体,在空间中同时各自所具有的真实的运动速度或状态,是原因,由此而产生的两个星体之间相对距离的变化,是结果,两者在客观上就不是一回事。物体与物体之间的相对速度或叠加速度,就是作为这种由客观的运动所产生的结果而存在的,它本身并不代表其中任一物体在空间中的真实运动速度。
  当假设太阳系中的两个星体,在同一条直线上运动时,这两个星体之间相对距离的变化速度,无疑是V1+V2或V1-V2。如果此时计算其中任一星体在空间中的运动时间,就应当使用单个星体在空间中的运动速度V1或V2、及其相应的运动路程,而不应当使用两个星体之间相对距离的变化速度V1+V2或V1-V2。因为光也是在空间中运行的,计算光在空间中的运行时间,也应当直接用光速C,而不能用光与地球之间相对距离的变化速度C+V地或C-V地。但是,在迈克尔孙和莫雷等人设计的实验中,光从P点运行到M1点,和光从M1点反射回P点,对于光的运行速度,恰恰是用C+V地和C-V地来表示的,同时,他们也忽视了光在正反两个方向上行程的差别。速度概念在物理学中,是用时间概念和路程概念来综合表述的,物体在客观空间中运动的快慢,完全是通过运动路程和运动时间来体现的,其中并不存在第三种客观因素,能够与理论上的速度概念,单独地对应起来。物体的运动速度在客观上的变化,实际上就是物体在相同的时间段上运动路程长短的改变,没有一种单独存在的客观速度因素,来直接体现物体运动速度的变化。因此,按照正确的理论分析,由地球的运动速度所引起的、对光在P与M1之间运行时间的影响,应当直接体现在对光的实际运行路程的改变上,而不会体现在对光的实际运行速度的改变上。也就是说,当光从P点出发向M1点运行时,由于M1点也同时与光在同方向上运动,光真正到达M1点时的实际行程,是大于L的,大于L的行程部分,就是由地球在与光同方向上的运动速度所带来的。光本身在P与M1之间的实际运行速度,并不会受到地球运动速度的影响。同理,光从M1点反射到P点时的实际行程,是小于L的,光的实际运行速度仍然是C。假设由地球的运动速度所带来的光程差为s,则光从P点运行到M1点、和从M1点返回到P点所需要的时间,实际上是L+s/C、和L-s/C。直接用C+V和C-V,来表示光在P与M1之间的实际运行速度,用L/C+V、和L/C-V,来表示光在P与M1之间正反两个方向上的实际运行时间,显然是不正确的。由于光在P点和M1点之间正反两个方向上的光程差,正好相互抵消,使光在来回的实际行程仍然为2L,即光的来回运行时间仍然是2L/C,因此,能够导致干涉条纹发生移动的因素,就不会是在地球的公转运动方向上、由地球的运动速度对光的运行时间所产生的影响方面。
  光与地球之间的叠加速度或相对速度,是客观存在的,就如同地球同其它的星体之间,在事实上都存在相对距离的变化一样。不是光与地球之间的叠加速度,没有出现在迈克尔孙-莫雷等人的实验装置上,而是他们的实验装置本身,就不能使光与地球之间的叠加速度,通过干涉条纹的移动体现出来。如果光在P与M1之间的运行是单程的,而不是来回双程的,那么,由光与地球之间的相对速度、所带来的干涉条纹的移动,就会在实验中被明显地观测出来。将光与地球之间相对距离的变化速度,错误地理解为光本身在空间中真实的运行速度,使他们在对以太验证实验的理论设计上,首 就出现了差错。
  地球的公转速度值,是根据认识上的空间坐标系原则,来进行确定的,如果光的速度值,不是在时间和空间度量尺度相同的空间坐标系中来给出的,那么,将地球的公转速度值同光的速度值,进行直接相加或相减后所得出的速度值,本身就是没有认识意义的。作为假设以太存在、并对其进行验证的实验,本来就应当用以太这个绝对参照物,来统一确定地球和光在空间中的运动速度,当计算光在P与M1之间的实际运行时间时,就不应当再根据相对性的参照物原则,来使用叠加速度或相对速度C+V、和C-V。假设以太物质被地球完全带动,则实验本身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以太物质被地球部分地带动,光与地球之间的叠加速度,至少应当能被部分地检验出来。迈克尔孙-莫雷等人的零实验结果,应当被重新考虑。

  王德春 著
  2016年1月17日于中国-马鞍山

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161754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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