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此问题,其本质是指东西方哲学探讨的基本问题。也就说,东西方哲学最终要回答终极性的“第一哲学命题”,而且“第一哲学命题”是统摄一切学术的基本问题。即,一切学术的基本规定性都来源于“第一哲学命题”。 针对西方哲学而言,由于西方哲学舍去了“上帝”的追问,仅仅在人类观察的现象界,探讨“物质与精神”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以及“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 针对中国哲学而言,是针对宇宙万物的存在,探讨“道之性”与“道之生”,以及“人类的目的”与“自然的目的”的关系问题。 也就是说,中国哲学是揭示宇宙万物客观存在本原的“一”与生化宇宙万物的“多”,以及宇宙万物客观存在普遍之“性”和“普遍行为原则”之“德”,以及“人类的目的”必须遵循服从于“自然的目的”的哲理学说。 进一步说,中国古哲人老子、孔子在哲理上,能真正地、真理性的、用终极性的“一个绝对的‘性’”来解释“世界的统一‘性’”的哲学命题,以及能解释宇宙万物在生化过程中客观存在“自然的行为原则”之德(道之德)。 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又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 孔子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又曰:阴阳合德;鬼神之为德。 注:上述的“继之者”是指宇宙世界的“第一推动者”,“成之者”是指宇宙万物。我们要透彻地理解上述老子、孔子之言及其哲理的本义。尤其是,近代学者好“形而下”,非哲理性的仅仅通过甲骨文的“字形、字义”主观自认为的在解释“道”、“德”和“善”,其错误理念或概念不是老子、孔子的哲理本义。 我在这里特别指出:老子、孔子上述之言,充分地说明老子、孔子称谓的“德”、“善”,是指宇宙世界“第一推动者”的行为原则或宇宙本体的行为原则,以及“第一推动者”遵循服从于“道之德”之善的生命机制在生化宇宙万物。(宇宙世界“第一推动者”遵循自身的行为原则在生化宇宙万物,那么,生化出的宇宙万物的行为原则也就遗传“第一推动者”的行为原则,即宇宙万物的行为原则遵循服从于“第一推动者”的行为原则) 所以说,我们也不要将“德”、“善”狭义地仅仅理解为人的行为原则或规范。人的行为原则或规范是相对性的,也就是说,人的行为原则或规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族群、宗教、意识形态是不同的,具有相对性。那么,相对性人的行为原则或规范的参照标准,就是绝对性的道之德,或道德普遍原则。 道德或道德普遍原则,必须具有一般的形式,必须普遍有效适用于一切场合和一切人,即适用于宇宙万物(不涉及具体的人、习俗、宗教、意识形态)。也就是说,针对人道而言,道德普遍原则能够作为人类相对行为标准次序的终极绝对标准来接受。 因此,中国古哲人老子、孔子告诫“人类的行为”最终还是要遵循服从于“自然的行为原则”。这也说明了,为什么人类认识主体所认识的物理化学规律、生物生理规律、万物与人类伦理,最终都要遵循服从于客观的自然价值取向行为原则或规律。 中国哲学,其概念范畴及学说,就已经包括及解释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的解答,以及人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具有辩证统一。 中国哲学在公元前6世纪就已经揭示了宇宙的物质世界是精神世界的本体,精神世界依存在物质世界之中而共同的存在,以及揭示了宇宙万物客观存在普遍之“性”,以及宇宙万物在生化的过程中客观存在普遍行为原则之德(道之德、道德,或道德普遍原则)。 中国哲学在公元前6世纪就告诫人类,人类的“欲望”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最终还是要回归于“人类的目的”必须遵循服从于“自然的目的”,进而才能解决人类的立身之命。即,人类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最终还是要遵循服从于自然的价值取向客观行为规律。为什么这样说呢?其原因是,“自然的目的”决定“人类的目的”,绝对不是由“人类的目的”(或欲望)来决定“自然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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