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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文通》的出版与版本溯源

 星河岁月 2019-11-01

《马氏文通》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汉语语法的学术著作,开创了中国语法学的先河。作者马建忠(1845—1900),字眉叔,江苏丹徒人,清末著名外交官与学者。《马氏文通》是马建忠参照拉丁语法体系,同时参照中国关于虚字的一些说法,经过长期的整理、搜集创建的一套汉语语法体系。全书共十卷,由介绍术语始,依次论述各类实词和虚词,最后一卷论句读,汉语语法的基本内容均包括在内。从此,汉语语法与世界接轨,该书的价值被学术界公认。

《马氏文通》作为商务印书馆早期第三种出版物(前两种为《华英初阶》《华英进阶》),原书扉页印有“光绪二十四年孟冬商务印书馆排印 翻刻必究”字样。光绪二十四年孟冬,即1898年11月,距离商务印书馆创办只有一年多,当时商务还只是一家以代客印刷、出售铅字铜模、代售印刷机械为主要业务的小印刷厂,在《马氏文通》前后出版的都是英语教科书或参考书,出版《马氏文通》这种学术专著确实显得有些突兀。那么,书中有没有关于出版情况的记载呢?《马氏文通》有两篇序,一篇撰于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九日(1898年4月9日),一篇撰于同年九月初九日(1898年10月23日),后一篇正是写于出书前不久,两篇序论述的都是写作意图与语文学的问题,没有涉及出版。接着,作者有篇“上册付印题记”,提到了出书,文字不长,抄录如下:

《文通》之作,其用意具详前后两序并凡例矣。一时草创,未暇审定,本不敢出以问世。友人见者,皆谓此书能抉前人作文之奥,开后人琢句之门,非洞悉中西文词者不辨。人苟能玩索而有得焉,不独读中书者可以引通西文,即读西书者亦易于引通中文,而中西行文之道,不难豁然贯通矣。怂恿就梓,得六卷,而论实字已全。其论虚字,论句读,且俟续印。建忠自记。

作者说的“友人”与“怂恿就梓”者是谁呢?值得考究。像马建忠这样身份的学者,不可能找刚创办一年多的小印刷作坊出书。虽然都在上海,但他是天主教徒,与基督徒夏瑞芳等商务创办人不一定有来往。这就需要一个中介人,既是马建忠的友人,又与这小印刷作坊有关系。张元济虽然在1897年时就与马建忠有交往,1898年秋也正好刚被“革职永不叙用”而来到上海,但与夏瑞芳等还没有接触,不可能是张元济推荐的书稿。排除张元济之后,屈指数来非维新人士汪康年莫属。
商务创办人之一高凤池在《本馆创业史》中说:1898年馆址迁至北京路后,夏瑞芳“所做的事情,上自总经理下至出店,都由一身兼办,月薪24元。那时生活程度虽较低,但仍不够用。瑞芳先生因为出去兜揽印刷生意之便,曾兼为一家保险公司担任掮客。”(《商务印书馆九十五年》第4页)那时代表商务对外打交道的都是夏瑞芳,且交往极广。夏瑞芳在汪康年主编的《中外日报》接连发广告,又代印汪主持的《昌言报》,二人必然熟悉,汪的兄弟汪诒年后来还到商务任职,恐怕不是偶然的。特别是《昌言报》,从第三期开始印至第十期,正是戊戌那一年夏秋之间。《昌言报》出至第十期,陷入了危机。一方面,因报款不能按时收回,资金链断裂,导致各派报处更有理由拖欠报款,报馆出现财务危机;另一方面,《昌言报》刊登了反对慈禧政变的文章,受到保守势力的攻击。刊物在资金与政治两方面的压力之下,无法继续出版,昌言报馆只能在《中外日报》刊登告白,敦促派报处快缴欠款,甚至靠贱卖积压书刊维持运转。《昌言报》仅出十期就此终刊。在这种情况下,汪康年介绍《马氏文通》给商务印行,弥补其停印《昌言报》的损失不是不可能的。
然而,作者与商务印书馆在版权上似另有约定,因此首次刊登于1899年1月24日《中外日报》的该书广告,与当时商务其他出版物或招徕印刷的广告明显不同。广告中有该书内容介绍,有价格,有寄售地点,却没有商务印书馆出版或印行的署名,请看:

《马氏文通》出书

马眉叔观察所著《文通》一书,以西学解中文,郭筠仙侍郎称为西人致曲之学。读是书玩索有得,于中西行文之道不难。一旦贯通,实中国未有之书。有志中西学者,不可不家置一编也。兹已出书,每部价洋八角。寄售上海千顷堂、慎记书庄、格致书室、格致新报馆。

这条广告在《中外日报》上连续刊登了两个多月,没有改动过文字。当时有个人出书托书店代售因而不标出版者的习惯,但《马氏文通》不是个人出书,明明书上印有“上海商务印书馆排印”,广告却避开了,令人费解。
上述广告没有注明“上下册(部)”,应该指的是《马氏文通》上部。据记载,该书上部(前六卷)于1898年刊行,两册,下部(后四卷)于1899年刊行,也是两册,都是线装本,铅字排印。甲辰年十二月(1905年1月),商务出版了《马氏文通》上下册平装本,版权页印有“初版”字样,成为以后商务各版本《马氏文通》的母本。该书在学界受到欢迎后,市面上很快出现了翻印本,现在我们还能见到一种书名为《校正马氏文通》的翻印本,封面题签鲍廷光,扉页版记曰“光绪壬寅秋月上海文林石印”,线装八册,内容一模一样,只是改排印为石印。不排除当时另有其他翻印本或盗版本。于是,商务印书馆借其他书版权遭侵提出交涉的机会,在1904年7月18日《时报》上刊登“赏格”,一起悬赏揭发侵权者。

赏格

访闻近来有人将本馆发行严又陵先生所译之《群己权界论》《社会通诠》及本馆保有专印权之《马氏文通》三书,私自翻印,实于本馆利权大为有碍。特悬赏格,募人侦缉,如有能查获实在证据交送本馆者,每一种书酬洋一百元,通风报信因而缉获者,每一种书酬洋五十元。

         上海棋盘街商务印书馆启

“上海文林石印”版《校正马氏文通》,即属于“私自翻印”范畴。“赏格”将严译二书称为“本馆发行”,而将《马氏文通》冠以“本馆保有专印权”加以区别。笔者以为,这也是1899年1月《中外日报》所刊《马氏文通》广告中没有商务印书馆署名的原因所在。“专印权”与正式版权应该有所区别。当时作者与商务或许就是这样约定的。随着作者的去世,版权由马氏家属继承,甲辰年十二月初版的《马氏文通》版权页印有“此书有著作权,翻印必究”的字样。在商务的书目中,该书虽已被列为“中学堂用书”或“文典”类书籍,但还是跟别的书有所区别。张元济1919年4月12日的日记“编译”栏有一条关于《马氏文通》版权的重要记载:“叔良来言,马眉叔之子马幼眉来言,《马氏文通》租约尚有两年,愿将版权让给本馆,或售与他人,酌行赔偿。当查契约系民国二年所定,共十五年,为期尚远,现可不谈。当将契约打出一分,交叔良转付一阅。”(《张元济全集》第7卷第53页)由此可以进一步证实,《马氏文通》由“专印权”到“租约”15年,再到租约到期有个过程。商务印书馆为保障作者权益,严格履行契约,从夏瑞芳就开始,好传统为张元济发扬光大。
甲辰年上下册版《马氏文通》到1927年1月出至19版,1932年9月出版国难后1版,1933年10月出版国难后2版,后还有《万有文库》六册版等,一直畅销不衰。顺便一提,《商务印书馆120年大事记(1897—2017)》中的“1898年”部分记有“出版马建忠《马氏文通》(木刻本)”一条,年份不错,但明明是铅字排印,何来“木刻本”呢?不知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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