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灵活的学习机制,结合我校双元制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学分制实施指导意见。 第3条 总学分为德育部分、奖励学分和课程学分三部分之和。其中课程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可置换学分。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 第12条 学分的高低作为学生期末评优和推荐就业的依据之一。学分总分达到170学分,视为校内阶段学习成绩合格,方可推荐就业实习。学分高的学生优先推荐。 第17条 各专业部可据此意见,遵照国家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模块化教学、“多证制”等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学分制实施细则。经教导处、学工处汇总审定,报请学校批准后执行。 1、最后一学期为顶岗实习,学期标准课程学分每周1学分,依每学期18周算,共计18学分。 第1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建立灵活的学习机制,结合我校模块化教学改革实践,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指导意见》制定《课程学分实施细则》。 本内容由青岛市平度职教中心友情提供,谨致感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