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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然耳目股肱,寄于卿辈,即义均一体,宜协力同心,事有不妥,可极言无隐。傥君臣相疑,不能各尽肝膈,实为国之大害也。”“公等但能正词直谏,裨益政教,终不以犯颜忤旨,妄有诛责。朕比来临朝断决,亦有乖于律令者。公等以为小事,遂不执言。凡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社稷倾危,莫不由此。”(《贞观政要·政体》)李世民在贞观前期基本上能够言行一致。在他的倡导下,贞观前期进谏和纳谏蔚然成风。如魏征谏止封禅,张玄素谏止修洛阳宫,戴胄谏设义仓,李百药等谏止裂土分封等,均被采纳。在纳贤和纳谏方面,李世民同魏征的关系堪称典型。魏征原是李建成的部下,曾建议李建成早除秦王李世民。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召见魏征,责问他:“汝何为离间我兄弟?”魏征面无惧色,举止自若,回答说:“先太子早从征言,必无今日之祸。”李世民并未发怒治罪,却“改容礼之,引为詹事主簿”。原因就是他“素重其才”。(《资治通鉴》卷191,武德九年六月)他曾评价魏征及他同魏征的关系说:“魏征往者实我所仇,但其尽心所事,有足嘉者。朕能擢而用之,何惭古烈?征每犯颜切谏,不许我为非,我所以重之也。”如一次魏征对李世民说:“人言陛下欲幸南山,外皆严装已毕,而竟不行,何也?”唐太宗笑而答道:“初实有此心,畏卿嗔,故中缀耳。”又有一次,李世民“得佳鹞,自臂之,望见征来,匿怀中;征奏事固久不已,鹞竟死怀中。”(《资治通鉴》卷193,贞观二年十月)李世民也有按捺不住的时候,一次罢朝回宫,怒气冲冲地说:“会须杀此田舍翁”。长孙皇后问要杀谁?李世民说,杀魏征!因为他“每廷辱我”。长孙皇后退回后宫,穿上礼服再来见李世民。他惊问其故,长孙皇后说:“妾闻主明臣直;今魏征直,由陛下之明故也,妾敢不贺!”这一番恭维话,使李世民转怒为喜。(《资治通鉴》卷194,贞观六年三月)总之,李世民“自比于金”,而以魏征“为良工”。魏征也“喜逢知己之主,竭其力用”。仅贞观初年,魏征即谏奏二百余事,都被李世民所采纳。所以,李世民说:“贞观以前,从我平定天下,周旋艰险,玄龄之功无所与让。贞观之后,尽心于我,献纳忠傥,安国利人,成为今日之功业,为天下所称者,惟魏征而已。”当魏征死后,李世民“亲临恸哭”,并对侍臣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镜矣!”(《贞观政要·纳贤》) 第四、李世民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实行。李世民从安人宁国的需要出发,在立法方面确定了力求宽简的原则。他说:“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贞观政要·赦令》)立法不仅应当由繁而简,而且应当去重而轻,即“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贞观政要·刑法》)他特别强调法律一旦制定之后,要力求稳定,不可“数变”,“不可轻出诏令”。“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对待立法或修改法律,应持慎重态度,不能朝令夕改,轻易变更法度。在这个思想指导下,李世民即位后,就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重新修订了《武德律》,并于贞观十一年颁布了《贞观律》,同时还编制和删定大量令、格、式作为律的补充。共“立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减大辟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资治通鉴·唐纪十》)尤其对死刑一再从轻。开初曾“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断其右趾”,后来又把断趾法改为流刑,并删去“兄弟连坐惧死”之法。这样一来,比以前的死刑规定,几乎减少一半。总之,从立法的基本倾向看,是务求宽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隋末法律过于苛刻的弊病,这对于减轻劳动人民遭受司法镇压的痛苦,毕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后世的封建立法也有直接影响。“贞观之治”是法制得到了较好贯彻执行的时代。这个局面的形成和李世民“守文定罪”,“恤刑慎杀”的法制思想分不开。他说:“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者,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因人之心,去其苛刻,不作异端,自然安静”。(《贞观政要·仁义》)单靠严刑峻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兴仁义之政,力求恤刑慎杀,才能使老百姓渐知廉耻,官民奉法,盗贼日渐减少。对于执法官吏来说,重要的问题在于严格依法办事。能否依照律令断案,决不是件小事,它关系到国家存亡的问题。李世民对侍臣们说:“朕比来决事或不能皆如律令,公辈以为小事,不复执奏。夫事无不由小而致大,此乃危亡之端也。”(《资治通鉴·唐纪十》)他鼓励臣下对皇帝不守律令的做法要敢于直谏,不应等闲视之。只有君臣上下都能据律断罪,方可做到“庶免冤滥”。所以,李世民比较能够尊重法律的严肃性和相对独立性,即使有损于自己的权威也在所不惜。如有一次“大开选举”,他下令“诈伪阶资”者自首,否则处死。后查出诈伪者,大理少卿戴胄“据法断流”。李世民认为,这是使自己失信。戴胄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李世民听后收回成命,并说:“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有何忧也?”(《贞观政要·公平》) 第五、恢复和发展经济。李世民认识到,“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贞观政要·务农》)所以,他从“国以民为本”的思想出发,在推行均田制的同时,采取了“以农为本”、“不夺农时”、“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李世民为了“不夺农时”,在赋役征收方面,推行以庸代役的租庸调制,尽量减少徭役的征发;为了鼓励垦荒,规定归来的流亡农民可以减免赋役,设置义仓,对有困难的给予一定的粮食救济;为了促进人口的增殖和劳动力的增加,规定青年男女需适时婚配,鼓励寡妇再嫁,释放宫女自由成家,用“御府金宝”赎回农民因灾荒卖掉的子女和被突厥掠夺去的人口;为了发展生产,修复和新建了一些水利工程。所有这些,都对当时社会经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在军事、外交、民族关系,特别是文化建设方面都有很多建树,唐朝为当时世界上众目所瞩、人心所向的强大帝国。当然,李世民是封建帝王,不可避免的有他的局限和缺陷,本文不是全面评价李世民,只是记述“贞观之治”可资后世借鉴者。 缔造贞观之治的唐太宗李世民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是唐朝第二个皇帝,唐高祖李渊次子。隋大业十三年(617年),李世民随父于太原起兵反隋,进入关中。唐朝建立后,封为秦王,任尚书令。他统兵南征北战,先后消灭了薛仁杲、刘武周、王世充等割据势力,镇压了窦建德、刘黑闼等农民起义军,逐步统一了中国。辉煌的唐王朝虽然由李渊建立,实际开创者却是李世民。在统一战争中,李世民表现出了杰出的政治胆略和卓越的军事才能。 李世民有着显益的战功,威望日益上升。他的身边又聚集着一大批人才,武有尉迟敬德、秦叔宝等名将,文有房玄龄、社如晦等谋士。这使他与太子李建成的矛盾不断加深。太子想除掉李世民,以便顺利继承帝位。李世民面临危难,先发制人,于武德九年(626年)发动玄武门兵变,杀死太子李建成和齐王李元吉,退迫父亲让位,登上了皇帝的宝座,史称唐太宗。第二年改年号为贞观。 李世民是我国古代员杰出的帝王之一.被后来封建统治者李为有道明君的典范。他即位后,对太子的僚屑采取了宽大的政策.一些重要谋臣如魏征、王硅等还得到了重用,这样就缓和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为他下一步政策的实施创造了一个安定团结的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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