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一男子在河南焦作某小区家里喝酒,从13楼扔下酒瓶,被物业公司按照业主规约执行断电30天的处罚。 事后,该男子的妻子不堪停电困扰,报警让民警帮忙向物业求情,物业坚持按业主规约处理。27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提前为该住户恢复供电。 此事在网上引发争议。 赞成者认为,高楼抛物被断电体现契约约束力。 反对者认为,惩治高空抛物不能用违法手段。 高空随意抛物,的确很可恶。 某日,笔者在小区里遛狗,忽然,从高空砸下一只纸箱,里面还塞了乱七八糟的东西,不偏不倚,砸在了我的肩上。 当时,心中千万个草泥马奔腾。 我想,如果砸下来的是一只酒瓶,恐怕非死即伤。 事实上,高空抛物砸死人的悲剧,今年已经发生多起。 3月29日下午4点04分,江西南昌朝阳新城观洲小区一栋住宅楼上,突然扔下一辆黄色共享单车,不偏不倚砸中了一位78岁的姓杨的老人,老人送医后,不治而亡。肇事者获刑三年。 7月2日下午4点多,贵阳某小区一名10岁男童从7楼往楼下扔灭火器,小区里的一小卖部老板娘(39岁的袁女士)正巧路过,不幸被灭火器砸中,袁女士还没送到医院就断气了。逝者家属拟起诉男童的监护人。 高空抛物让人痛恨,有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在这种背景下,焦作的这名饮酒男子因为随意扔酒瓶被断电,这样的处罚似乎已经算轻的了。 社会治理需要创新,乡规民约弥补的也是法律的空白。按照业主约定,小区物业对饮酒男进行断电处罚,似乎没什么不对。 但是,物业的这种处罚是违法的。 《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有供电义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即使用户未缴纳电费,供电企业也不能擅自停电,只有自逾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电。 《行政强制法》规定,哪怕是政府强制执行,也不得对居民停水、停电。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无权对扔酒瓶的男子实施断电处罚。 这种断电处罚,和某些地方对小偷滥用私刑的性质差不多。 那么,高空抛物难道没治了么? 不仅没治,还很无奈。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种“连坐”的做法,本身就有失现代法律公平正义精神,饱受舆论诟病,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遭到抵制。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高空抛物的,当然不是什么好鸟。 治理这些坏鸟,我以为必须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来解决。有专家建议将高空抛物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肇事者以“过失杀人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这是个好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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