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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班族创业租实体商铺的辛酸被坑经历,请警惕租房合同陷阱

 xiake172 2019-11-04

上海上班族创业租实体商铺的辛酸被坑经历,请警惕租房合同陷阱

本人经营着一家实体服装店铺,玩头条已经有几个月了。此前在头条上偶尔会看到一些关于如何租门面的文章,也收到过头条推送的关于如何租门面的话题,看到过各路水友各种各样的回答,也了解到了许多经营小实体店的经验。

但最近本人遇到了一件非常令人气愤的事情,憋在心里面不吐不快,于是想到了头条,尝试着自己写写文章,看看能不能把自己遇到的这件事情曝光在头条这样的信息平台上,好让更多的实体店主与欲尝试开小店的店主,能够知道我遇到的这次被黑心房东坑蒙的经历。

在讲这次被坑事件之前,先简单的从我自己的创业经历说起吧。本人是上班族,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民营企业的电气工程项目经理。爱人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财务总监,13年的时候她开始做微商,跟着朋友卖一些原单服装。到15年的时候,微商生意做的还不错,一年也能小赚个几万元钱。

有了一些做线上生意的经验后,总觉得光有线上而没有线下,就没有那种实实在在的感觉,于是在同爱人的共同商讨之下,决定一定要开个实体店,自己创业开实体店。

15年9月份,我们以5万元入股了家里附近一家快递门店,因为我们经常在这家快递店寄线上卖出的东西,寄的次数多了,跟老板也熟络了起来。

后来快递店老板邀请我们入股他的店,作为小白的我们蛮看好快递行业,当时没考虑多少就欣然接受了。可是没几个月,这个老板就经营不善做不下去了,入股的5万元全部被他不明去路的用完,我们的投资全部打了水漂,一分都没要回,只能吃个闷亏。

16年4月份,我们把这家快递店接手了下来,自己同快递网点签了承包合同,支付了1万元押金给快递网点。同时将这家快递店铺也找房东签了下来,房东是二房东,签了2年合同,租金每个月4000元,付三押一。

不过由于做快递行业身体累心更累,虽然每月能盈利几千元,但是要面对各种投诉、罚款、回款慢的事情,再加上期间二房东说合同到期就不同我们续租了,所以我们做到17年8月就转让掉了这家快递店,接手的是网点的一个员工,拿到转让费4万元,而1万元押金被网点黑掉。

这笔押金我们在谈转让的时候,我们以为是不包含在转让费中的,结果在转让手续办完后,我们在拿出押金条向网点索要押金时,网点却说押金已经包含在转让费中了,由于钱在对方口袋中,再怎么扯皮也讲不清这事了,只能被套路,押金的事我们也只好作罢。

在15年10月份,我们还在家附件的铁路市场找到了一家门店,正式开始经营服装生意,同市场签了2年的合同,租金每个月3800元,付三押一,押金2千元,装修费花了2万元。在这个市场开的这个门店,平时经营盈利情况较一般,但能正常维持门店运转。

在17年7月,因为由于铁路市场的人流有限,我们以2万元的价格转让掉了这家门店(2千元押金是在19年6月这个市场要拆除时,市场退回给我们,因为是公家,还是有规则底线的)。我们租下了附近桂巷路步行街上的一家转让的服装店门面,支付转让费5万8千元,也是同二房东签的合同,租期1年,租金每个月6800元,付三押一,无押金。装修沿用之前的布局,所以没有重新装修,后来证明这是个明智的决策。

这个店铺地处步行街上,所以生意是蛮不错的,但是天有不测风云,这个时期正好赶上整个上海市沿街商铺的大整治,我们这家店铺的所有权是属于街道的,正好属于整治范围,10月份接到通知,店铺11月底前要被街道收回,并且没有任何补偿。因为是政府政策,所以我们只能接受不幸现实,有苦也只能往肚里咽了。

前面简单介绍了下本人的创业经历,挺一波三折的,但是即使这样,也没有后面租的门店所遇到的被坑经历更令人郁闷和气愤。

回到这篇文章的主题上来,接下来讲述的是我们租门店如何入坑出坑的整个过程。

就在桂巷路店接到要被收回的通知后,我和爱人就开始重新找门店,没多久我们就在附近的梅岭南路靠近兰溪路口,看到了一家门店的招租广告。打听下来,这个门面是属于快乐集团公司的,有正规的房产证,由一家物业公司在管理,租房合同是同这家物业公司签,门店租金是每个月1万4千元,转让费是3万元(这是第1个坑,后面说明),门店对面是个中学,会有很多家长接送孩子,所以有一定的人流量。

考虑到桂巷路的经营情况,并且也已积累了一些老客户,虽然租金贵了些,但我们还是决定要下这间门店,当时已经11月了,我们也没有太多时间找门店,决策上还是急了些。

签合同的时候,因为之前我们在转让门店的时候,都没遇到过房东刁难的情况,所以没想到过这次合同会有什么大问题,而且合同上一大堆文字,我们也没有很仔细的去看,想着应该和常规的操作差不多。就只看到合同上说门店合同到期后不能转让,问了下物业公司的人,他们告知,如果想提前终止合同,是可以转让掉门店的,我和爱人都相信了物业公司人的话,也就没在意下去了,于是就签了合同。

合同签的是2年期,每个月租金1万4千元,付三押二。当时还纳闷,通常租门店不都是付三押一的么,怎么这家物业公司的是付三押二,但没细想,而这个押二是第2个坑。

由于签的是2年合同,所以我们花了5万多元,很好的装修了这个门面。本来我们是想一直好好在这里经营下去的,但实际的经营情况因为高昂的房租,2年经营下来,并没有盈利多少钱,1年也就勉强赚个两三万元钱,纯粹是在给房东打工了,1万4的房租压力对我们来说还是太大了。

今年9月底,我们无意中看到就隔我们服装店没几家的一家服装店贴出转让广告,了解下来,这个门店每个月租金仅是我们家门店的一半,虽然也是二房东,但二房东是不收转让费的,而跟店主谈下来,也仅要我们几千元转让费,于是我和爱人果断决定签下了这家门店。

谈妥新门店后,当天我们电话告知了物业公司的人,说我们要转让正在经营的这家门店,对方说可以转让,接着我们就在网上公布了门店转让信息,算上当初交给物业公司的3万元转让费与5万元的装修费,我们挂的转让费是6万元。

凑巧的是,我们店隔壁的卖菜老板知道我们门店要转让后,找到我们说是要下我们这家店,他正好可以打通两家门店,扩大他的生意。最后我们谈妥转让费4万元,以及最后1个月的1万4千元租金卖菜老板来承担。就这样,我们在1天时间里就把新门店以及旧门店的事情处理好了,10月10号新门店交接给我们,10月20号旧门店交接给卖菜老板,差不多算是无缝链接了。

但是这一次的门店转让却没有想象中的那样顺利,我们与卖菜老板本着以顺利交接的想法,认为没有给物业公司带来什么麻烦,结果却是让我们知道了我们是掉进了一个很深的坑。

在同卖菜老板谈妥转让事宜之后,物业公司的人打电话来说,我们转让的行为已经属于合同违约了,因为我们没有履行满2年的合同期,到时候2个月的押金会被扣掉。并且告知我们如果我们不想损失这笔钱,那就在同下家谈转让费时,把这笔押金算在转让费中,抬高转让费让下家来当接盘侠,这已经是很明显的告知我们,这是一个坑了,只是当时我们没太在意。

我们的想法是,转让费是不可能抬高的,这个门店的市场环境决定了高转让费是不可能有人来接手的,而且我们也只有1个月的时间来转让这家门店,到期是要还给物业公司的,这样虽然能拿回2万8元押金,但我们当初的3万元转让费与5万元装修费肯定是损失了。

而同卖菜老板谈妥的是,他可以支付给我们4万元转让费,以及1个月房租与2万8千元的押金,并且在11月19号当天很爽气的支付给了我们这几笔钱,我们也把租房合同与押金条交给了卖菜老板。

我们拿到钱后,以为这次转让的事情就算结束了,后续门店的续租就是卖菜老板与物业公司的事了,但事情的后续发展远没有我们想的那样简单。

11月19号,我们把门店交接给了卖菜老板,他也直接开始了装修。到了11月25日,物业公司的人突然到了门店那里,说是门店转让的手续没有经过他们这里完成,不允许卖菜老板继续装修下去,要我们三方到物业公司所谓的总部去完成合同手续。

在去物业公司之前,我和爱人认为,就算是合同租期违约,大不了2万8千元的违约金我们不要就是了,而最后的结果却是大大颠覆了我们的认知。

来到物业公司后,对方先是同卖菜老板谈合同的事,买菜老板是个耿直汉子,合同他虽然看了下,但不会详细了解到合同之中的文字游戏。

但他抓住了其中的一点,也就是我们之前遇到的一点,他接手这个门店是付了4万元转让费的,如果在租期之内转让这个门店,2个月的押金是要作为违约金的,如果想拿回2个月押金,那就得经营到租期满,但是租期满后,又怎么能再收回转让费。

也就是说要么4万元转让费损失掉,要么2个月的押金损失掉,合同的这一点明显的是一条霸王条款,无论如何都是对物业公司有利的,物业公司都是能够把转让费与押金费这2笔钱中的其中一笔钱装进自己口袋中去的。

此时,卖菜老板可以选择不接手这个门店,我们退回他所有钱。那时我们心里是在打鼓的,也担心卖菜老板真不接手了,这样我们就会损失掉4万元转让费与1万4千元的最后一个月租金,所以当时我们也没吭声,就安静的坐在边上,看着卖菜老板与物业公司的人交涉。

但卖菜老板也没办法了,因为门店的装修已经开始了,他又投了2万元进去,不签合同的话,这笔钱他会损失掉,于是最终他还是选择签了合同。

可是物业公司跟他签合同的时间是10月20号开始的,他要支付10月20号到11月20号这1个月的租金,同时2个月的押金他也要支付掉,所以卖菜老板要在我们还给他1个的租金与2个月的押金后,他才会签合同。

这个时候我们就知道,2个月的2万8千元押金我们肯定是要损失掉了,但相比较4万元的转让费,我们还是将1个月的租金与2个月的押金还给了卖菜老板。

这中间我们问了物业公司的人,我们合同的事什么时候处理,对方说先跟卖菜老板的合同处理好后,再谈我们后续的事,号称是一码事归一码事,我们也就没继续纠缠下去。

确认好卖菜老板收到我们的钱后,我和爱人就出了物业公司,但刚出门,我就问爱人,我们当初是交了最后三个月的租金的,怎么物业公司还向卖菜老板要了最后1个月的租金,这就相当于是物业公司1个月收了2次租金,那我们支付过的这1个月租金,物业公司应该还给我们的。

于是我们又回到物业公司,这时候卖菜老板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也签好了,我们就找到物业公司,向他们索要我们支付过的最后1个月租金。

但这个时候物业公司的丑恶嘴脸才真正露了出来,对方称我们违约在先,这1个月的租金已经作为违约金不能退还了。我们说我们的2个月押金已经作为违约金被你们收取了,怎么连最后1个月的房租也成了违约金。这时对方就搬出了合同上的条款,玩起了文字游戏套路起来。

第一,合同的2-3条注明,签订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2万8千元。合同的4-2条注明,甲方有转让情形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本合同保证金给未违约方。很显然,我们所认为的违约金仅仅只是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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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红色线标注的部分

第二,合同的第四条注明,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违约金定为人民币叁万元)。这一条款我们签合同当初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括号里的那句话我们根本就没想到会存在在这份合同上,这同我们以前租的门店情况完全就是两码子事了,也就是说我们转让掉门店不仅要损失保证金,还要给物业公司3万元钱违约金,也就是说最后1个月的租金就已经作为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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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套路真的是深深的震撼了我们,原来租个门店还有这么深的水这么深的坑。也只能怪我们当初轻易相信了这家物业公司,草率的就签了这份租房合同,我们是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了。

合同看到这里,我就明白那1万4千元的租金肯定也是拿不回了,也没啥跟对方纠缠的了,对方是拿着合同玩套路,我们成为了无理一方,继续下去也是浪费时间,我和爱人啥也没继续说下去就直接走人了,还什么3万元违约金,去你的蛋吧。

我们是搭着卖菜老板的车,一起回到了门店,路上也跟卖菜老板聊了很多,知道了一些其他信息,这里我再简单介绍下卖菜老板的情况吧,因为他会比我更惨。

卖菜老板原有的店当初接手时,物业公司收了他3万5千元的转让费,租金是1万7千元1个月,押金是3万4千元,接手我这家店,他支付了4万元转让费,租金仍是1万4千元1个月,押金是2万8千元。到时候他要转让掉这2家店的话,他会损失掉6万2千元的押金,如果他做满租期的话,他会损失掉7万5千元的转让费。无论怎么玩,卖菜老板会损失掉其中的1笔钱,这家物业公司已经把其中1笔钱装进口袋了。

物业公司就是通过转让费的坑或者押金的坑,来坑蒙店主的,这两个费用在签合同的时候他们是不会对你说明的,他们的最初目的就已经是要坑掉店主这其中的一笔钱,良心可真是坏透了。

卖菜老板知道原委后,也是很气愤的,我不知道他以后会做出怎样极端的事情,或者是找到下一个悲催的接盘侠。但是,对于我来说,我还有其他的生活,这次损失的4万2千元,大不了我可以再努力做生意赚回来。

可是对于这家物业公司卑鄙无耻的行径,我不得不选择在网上曝光出来,因为我不知道在我之前的店主是遭遇到怎样的境遇,而且梅岭南路上的这几家门店经常的在换老板,我不希望后来的老板进入到这家公司的坑里来,毕竟老百姓创业都不易,赚钱更不易,更不希望各位辛辛苦苦的老板去养活这些不劳而获的社会蛀虫。

打听下来,这家公司的手上承包有几十家门店,而门面的高房租就是被这些人给抄高的,如果不去租这种公司的门店,我相信这些蛀虫很快会撑不下去而消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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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中亮招牌的几家门店千万别去做接盘侠,房租贵的吓人

因此看过这篇文章的各位实体店老板,签租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的细节,一定不要急着去签合同。尤其要注意那些什么保证金违约金之类的细节,就如同我遇到的合同情况那样,这种合同千万别去签。碰到这种向你收取转让费的公司或房东,直接不要租他们的门店,这肯定是个坑。还有那种付三押二的门店也不要去租,也一定是个坑。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店主遇到的都是良心房东,也祝各位的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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