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得补正,在上一篇拙文《中国与日本相比,没有更尊重科研人员吗?用客观的情况和数据说话》敝人漏掉了国家鼓励、奖掖科技人员的重要政策举措——自2000年设立的、每年评选一次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并且, “2019年1月8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由设立之初的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奖金分配结构调整,全部由获奖者个人支配。” 我不知道日本有没有与之相当的国家级的奖项,但仅就我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设立和其间关于奖金分配的重大调正、明确,以及横向地和我国其他国家大奖的比较: i)从设立之初的“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45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做科研经费,5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属”的规定,再到2019年1月8日修订,“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有了两个根本性的飞跃: ①奖金数额由500万元/人一下子提高到了人民币800万元/人,提高幅度达60%;即,现在的奖金数额是过去的1.6倍,此,不可不谓之“大”。 ②从最初的“450万元(即9/10,绝对大头)”“做科研经费”、“50万元(即1/10,绝对小头)属获奖者个人所属”到2019年的“(800万元/人的奖金)全部由获奖者个人支配”,获奖科学家/技术专家的个人功绩得到了国家法律意义上的明文规定。 ii)据悉,“2017年9月25日,瑞典的诺贝尔基金会宣布,将2017年诺贝尔奖各奖项的奖金提高100万瑞典克朗(约合人民币82万元),向获奖者给予900万克朗(约合人民币740万元)。”2019年同期的诺贝尔科技奖获得者: ①2019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威廉·凯林、彼得·拉特克利夫和格雷格·塞门扎三人共同获得,人均奖金合人民币大约2,466,666.67元; ②201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授予詹姆斯·皮布尔斯、米歇尔·马约尔和迪迪埃·奎洛兹三人,人均奖金合人民币大约2,466,666.67元; ③2019年诺贝尔化学奖授予约翰·古迪纳夫、斯坦利·惠廷厄姆和吉野彰三人,人均奖金合人民币大约2,466,666.67元。 但单就奖金数额上比较,我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800万元/人是诺贝尔科技奖的不到247万元/人所根本不能比拟的。 iii)除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我们国家级的奖项好像就只有“茅盾文学奖”了,“茅盾文学奖是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 ①“奖项每四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需为长篇小说,字数在13万以上的作品”。 ②“茅盾文学奖依然不失为中国最重要的文学奖项”。 ③“自2011年起,由于李嘉诚先生的赞助,茅盾文学奖的奖金从5万提升到50万,成为中国奖金最高的文学奖项”。 敝人孤陋寡闻,不知道国内还有其他的可以与“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比肩的国家级奖项。 窃以为, i)如上事实充分表明,白猫爵士均等关于“中国与日本相比,没有更尊重科研人员”的结论就是不公允,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ii)虽然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上升到世界第二位,但是基于我们庞大的14亿人口基数;我们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人均下来,我们依然很贫穷。可是,即使是这样,党和国家依然极富战略性和前瞻性地规划我们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力激励着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聪明才智。 我们必须厘清和充分肯定这些基本且客观的事实,然后才可能就我们科技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提出确实可行的真知灼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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