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提高我街道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应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需要配合省、市、区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成立石湾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余乾波(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注根(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郭国权(街道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办主任) 赖惠芳(街道党工委委员、综治信访维稳办主任) 林逸健(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成 员:由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长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林逸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83939112,应急总值班室电话:83939115,传真:83939115,邮箱:shwyjb@163.com。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部署,统一领导全街道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研究确定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区委区政府指导和帮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决定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级别和处置工作的需要迅速设立现场指挥部。 1.组成:由街道分管相应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分别为(1)政务监察和审计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唐苑明;(2)民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农村及社区建设、社会救济等社会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关志强;(3)财政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张杰;(4)经济、统计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李辉;(5)组织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王少军;(6)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赖惠芳;(7)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吴戎婧;(8)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屠强;(9)宣传文体、教育等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范翠燕;(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张立新;(11)国土城建和水务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杨靓毅;(12)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吕煜进。 各牵头部门负责人、综治信访维稳办负责人、属地村(居)委会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根据牵头单位所制定的预案确定现场处置成员单位。 2.职责: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对现场处置工作负总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度现场所有应急处置力量,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媒体应对、资料上传下达等有关工作。 3.应急队伍:突发事件涉及的各单位的全部人员为基本队伍。应急处置队伍成员接到应急处置命令后,按照预案规定时限赶赴指定地点,服从命令,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应急队伍成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离开佛山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预备队伍:应急领导小组需要调动的其他救援人员为预备队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启用预备队伍,预备队伍一经启用,即转为应急队伍,服从应急处置命令。 (三)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小组 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成立若干个相应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小组(以下仅按街道突出问题自动生成对应小组),如事件牵涉若干专项应急小组时,所涉及专项应急小组应同时响应,各专项应急小组由指挥部统一调动。 1.综治信访维稳、涉法涉诉等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黄捷深 副组长:陈绍眷、刘明、陈文、梁永雄、罗新桥、林武淑、许敏雄、李小锋、杜江、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 成 员: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澜石派出所、石湾派出所、同济派出所、所属村(居)委会组建应急队员 2.涉经济、招商引资、统计等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汤卫国 副组长:黄捷深、邓月华、李岗、王卫、萧小文、李锦荣、潘光锦、梁淑萍、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 成 员: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经济促进局、所属村(居)委会组建应急队员 3.宣传文体(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刘兴强 副组长:黄捷深、何培立、曾宪德、戈强、阳金庚、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 成 员: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宣传文体局(教育局)、所属村(居)委会组建应急队员 4. 涉民政、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和农村工作等社会事务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罗家杰 副组长:黄捷深、梁礼松、任天虹、陈健华、简世礼、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 成 员: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社会工作局、所属村(居)委会组建的应急队员 5.涉劳动就业、劳资纠纷等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谢秀高 副组长:黄捷深、梁日东、陈汉华、刘俊杰、许敏雄、李小锋、杜江、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 成 员: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澜石派出所、石湾派出所、同济派出所、所属村(居)委会组建的应急队员 6.国土城建、“三防”及防震抗震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伍跃群 副组长:黄捷深、唐毅、蔡柳崧、陈就婵、钟孟坚、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 成 员: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所属村(居)委会组建应急队员 7.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陈丽湘 副组长:黄捷深、李婉华、周功业、黄雪梅、刘冬梅、方春玲、吴桂琼、何柳翠、陈波波、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 成 员: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妇联、澜石医院、所属村(居)委会组建应急队员 8.涉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罗苑文 副组长:黄捷深、梁权、韦钦杰、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 成 员: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分局、所属村(居)委会组建应急队员 9.涉安全生产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梁亦平 副组长:黄捷深、陈均焕、王健华、贾长伟、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 成 员: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分局、所属村(居)委会组建应急队员 10.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张伟超 副组长:黄捷深、袁燕峰、尹维忠、黄劲枫、甘小燕、邵永锐、李勇奎、所属村(居)委会负责人 成 员: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办、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分局、所属村(居)委会组建应急队员 各专项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按照应急现场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一线应急队伍,收集汇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三、发生由我街道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一)信息报告。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属地村(居)委会和获取信息单位应在30分钟内口头(手机短信)报至街道应急总值班室(应急办),并在随后1个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传真、电子邮件等)。 2.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后,属地村(居)委会和获取信息单位要立即将事件的发生时间、成因等情况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至街道应急总值班室(应急办),并在随后1个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不得迟报、谎报和漏报。 3.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各专项应急小组成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有关规定,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抢险救援资源和力量,采取先期处置的措施,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及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先期处置的情况。 (三)预案启动。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根据事件类型自动生成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突发事件涉及单位的基本应急队伍全体进入应急状态,应急期间不得离开佛山市,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按指令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听候应急命令。 (四)应急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确保人员、装备、物资和措施等到位。 (五)信息发布。应急现场指挥部可指定某一单位负责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和编辑,并按规定报送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街道办事处后统一发布。 (六)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终止本预案。 (七)善后处理。按职能做好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四、发生由我街道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1.接收指令。发生突发事件涉及我街道职责,需要我街道参与处置的,我街道在接到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办)发出的应急指令后,迅速组成应急小组按规定时限赶赴指定地点参与处置。 2.应急处置。应急小组根据应急指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配合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领导和区应急办。需增援的,由街道应急办统筹调配,调配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令。 3.善后处理。根据街道职能协助做好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委制定,由街道应急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小组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应急委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湾镇街道突发事件处置机构及成员名册
主题词: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工作预案 通知 石湾镇街道党工委办公室 2012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石湾镇街道突发事件处置机构及成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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