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诈骗。(图片来源网络) 11月3日, 记者从永丰县检察院了解到, 近日, 该院办理了一起“一房多卖”合同诈骗案。 永丰男子艾某构成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艾某于2012年12月购买了一套房。 2013年艾某以做生意为名向邓某借款30余万元,之后邓某多次催其还款,艾某无力偿还,双方便约定将房子用于抵债,艾某并给了邓某一把钥匙。 2017年6月艾某隐瞒该房子已抵债的事实,与被害人傅某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房款24.3万元,傅某按约定汇款22万给艾某。艾某收到钱之后,随即将钱全部取出,但并未还给邓某。 2017年7月20日艾某与邓某签订了房屋出让协议,将房子出让给了邓某。没想到,2017年10月,傅某准备去装修房子的时候,发现邓某已经装修了,遂向艾某要求还款,但艾某至今未还一分钱。经查,艾某收到傅某的钱后,绝大部分用于日常生活。 检察官提醒 买房要慎重, 一定要审查清楚各种文件, 及时到房管局备案, 不要贪图便宜, 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江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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