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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与道德行为的约束

 生活特色 2019-11-05

      人类的道德,本是约束人的行为所用的,万事求诸于理,所谓之法理依据!缺失道德,则做出的事情可称谓不可理喻,所以人类才有文明,才有理据!
      而法律,是强制约束人的行为与制裁人某些行为的有力依据,所谓依法办事,法与理,在人类社会中应并行存在,失于法,则无强制手段可治理人的行为,失于理,则人的行为不仅仅可能产生法律冲突,也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等,但法与理,法于理之间,是有漏洞与蔬漏的,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具备漏洞,而是再完美的法律,都有不俱到之面,任何东西再完善都是不能面面俱到的,但理则一,百变莫外乎于理据!由此,而产生的漏之,就是游走到法理之间,既不触犯法律法制,亦在情理之外游走,从而达到一些破坏或危害道德等的一系列行为!
       笔者认为,需要约束或制裁这类游走于法之外的打擦边球行为,需要以道德合理去评叛与制约这类打法制擦边球的行为!当然,由其对于某些虚伪 甚至绑架道德的行为,需要明察秋毫,直接依理据行为进行制约叛定!而这则是在法制之外实施的各种合情合理的处理现实问题的理法延伸,从而达至良好的合情合理的处理结果!也就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乃至人类文明的种种不合情理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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