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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进出口货物是否缴纳和退还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xxcc140 2019-11-06

会计-进出口货物是否缴纳和退还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会员: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方法,请问我公司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时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能否退还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大成方略:

《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1985)财税字第69号)第三条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5)财税字第143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1986)财税字第120号)第二条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但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第三条规定,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因此,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注:第三条中“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的规定由财税[2005]72号废止)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时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不予退还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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