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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出炉!

 gong821020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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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

来了!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做大做细“关键小事”。

2019年11月1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动员会议暨“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举行,标志着我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新阶段。如何做好个人、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垃圾分类是我市未来重点工作之一。 

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并在市辖区62个居民小区、5.17 万户居民家庭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9年6月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也预示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将进入强制时代。 

现将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铜分类办【2019】1号)予以公 布,以供市民和各单位参考。

总则

1.1 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铜陵市市域范围内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照使用。


1.3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设施。


1.4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分类标准和分类目录

2.1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予以调整。

2.1.1 可回收物,是指可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2.1.2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需要专门处置的有害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纽扣式电池、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内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1.3 厨余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1.4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2.2 本指南对《办法》中各类垃圾所含废弃物品种进行细化,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方便市民分类投放。

 2.3 各区可在保障回收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增加可回收物的品种,制定具有本区特色的分类目录,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分类投放要求

3.1 生活垃圾投放人应根据所在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将各类垃圾分类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可回收物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投放至智能回收箱。

3.2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宜暂存后适时投放。

3.3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3.3.1 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干燥干净,避免受到污染。
3.3.2 废纸应尽量保持平整,废纸箱应规整压平。
3.3.3 快递包装盒应去除胶带后投放。
3.3.4 立体包装物(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空内容物,尽量清洗干净、压扁。
3.3.5 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3.3.6 尖锐的废金属制品应包裹后投放。
3.3.7 用于捐赠的旧衣物,清洗干净后,自行送到专门的捐赠点或小区内设置的旧衣物专用回收箱。
 3.3.8 大块纸板、泡沫板等,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收集容器旁)或预约上门回收。
3.3.9 废电器电子产品应尽量保持完整,不得自行拆解,可通过电话、网络预约回收企业上门回收。


3.4 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3.4.1 有害垃圾投放时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并注意轻放。
3.4.2 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破损的废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
3.4.3 废油漆和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3.4.4 废药品及其内包装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过期药品回收点;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4.5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3.5 厨余垃圾(湿垃圾)投放要求
3.5.1 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滤去水分,去除食材食品的包装物而后再投放,不得混入纸巾餐具、厨房用具等。投放时,厨余垃圾按要求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将盛装厨余垃圾的塑料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5.2 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单独存放、交付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3.5.3 难以生物降解的贝壳、大骨头、毛发以及质地坚硬的果壳(如榴莲壳)等,宜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3.5.4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应按规定投放至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投放点,日产日清。

3.5.5 厨余垃圾宜日产日清。


3.6 其他垃圾(干垃圾)投放要求
3.6.1 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入除此以外类别明确的垃圾收集容器中。
3.6.2 暂时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的垃圾,宜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6.3 其他垃圾宜日产日清

3.7 大件垃圾投放要求
3.7.1 大件垃圾应在指定的时间段投放到大件垃圾投放点、暂存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
3.7.2 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

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4.1 设置原则 

按照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 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根据统一分类标 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 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4.2 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设置原则 

4.2.1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 

4.2.1.1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配 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有食 堂或就餐的单位)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2.1.2 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 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产 生厨余垃圾的餐 厅 、集中就餐区等位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 收集容器。

4.2.1.3 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 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一般 设置于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每个办公 楼(层)至少设置一处,或明确指定投放 地点;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原投放习 惯合理设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2.1.4 应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 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 流分类管理。

4.2.1.5 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要求参照住宅小区相关要求。 

4.2.2 住宅小区 

4.2.2.1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或两网融合回收服务 点)、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 集容器。 

4.2.2.2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点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内较方便位置设置, 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 

4.2.2.3 住 宅小区应当全面撤桶并点,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4.2.2.4 住宅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 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 流分类管理。 

4.2.3 公共场所 

4.2.3.1 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4.2.3.2 高铁站、客运站以及旅游、文 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 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当在这些区域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3 其它要求 

4.3.1 细化分类

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类收集容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纸张、废 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织物等分类 收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分类 收集容器。

鼓励高铁站、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细化设置可 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4.3.2 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 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类 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 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分类标志标识

 5.1 分类标志色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一)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
    (二)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绿色,色标为PANTONG 356C;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
 

5.2 分类收集容器标识
5.2.1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样式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盖顶和盖背面分别标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5.2.2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

5.2.3 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样式

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

5.2.4 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样式

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

6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实时修订。

2019年10月31日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 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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