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 速看! 速看!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 来了!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做大做细“关键小事”。 2019年11月1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动员会议暨“46城万人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举行,标志着我市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新阶段。如何做好个人、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垃圾分类是我市未来重点工作之一。 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并在市辖区62个居民小区、5.17 万户居民家庭开展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9年6月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也预示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将进入强制时代。 现将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2019版)》(铜分类办【2019】1号)予以公 布,以供市民和各单位参考。 1.1 为引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铜陵市市域范围内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照使用。
2.1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予以调整。 2.1.1 可回收物,是指可资源化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等。 2.1.2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需要专门处置的有害生活废弃物,包括废电池(纽扣式电池、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内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1.3 厨余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1.4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2.2 本指南对《办法》中各类垃圾所含废弃物品种进行细化,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方便市民分类投放。 2.3 各区可在保障回收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增加可回收物的品种,制定具有本区特色的分类目录,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3.1 生活垃圾投放人应根据所在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将各类垃圾分类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可回收物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投放至智能回收箱。 3.2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宜暂存后适时投放。 3.3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3.3.6 尖锐的废金属制品应包裹后投放。
3.5 厨余垃圾(湿垃圾)投放要求 3.5.5 厨余垃圾宜日产日清。
3.7 大件垃圾投放要求 4.1 设置原则 按照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 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根据统一分类标 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 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4.2 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设置原则 4.2.1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 4.2.1.1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配 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有食 堂或就餐的单位)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2.1.2 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 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产 生厨余垃圾的餐 厅 、集中就餐区等位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 收集容器。 4.2.1.3 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 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一般 设置于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每个办公 楼(层)至少设置一处,或明确指定投放 地点;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原投放习 惯合理设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2.1.4 应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 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 流分类管理。 4.2.1.5 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要求参照住宅小区相关要求。 4.2.2 住宅小区 4.2.2.1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或两网融合回收服务 点)、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 集容器。 4.2.2.2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点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内较方便位置设置, 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 4.2.2.3 住 宅小区应当全面撤桶并点,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4.2.2.4 住宅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 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 流分类管理。 4.2.3 公共场所 4.2.3.1 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4.2.3.2 高铁站、客运站以及旅游、文 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 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当在这些区域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3 其它要求 4.3.1 细化分类 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类收集容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纸张、废 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织物等分类 收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分类 收集容器。 鼓励高铁站、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细化设置可 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4.3.2 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 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类
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
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5.1 分类标志色 (一)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 5.2 分类收集容器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盖顶和盖背面分别标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5.2.2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 5.2.3 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样式 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 5.2.4 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样式 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应分别在容器正前方、盖顶和盖背面标识分类标记。 6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实时修订。 2019年10月31日 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 / 方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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