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个“性猝死”就难免让人想起来《金瓶梅》中的西门庆。这哥们每天不行房都不行。长此以往自然掏空了身子,没等到武松上门杀他,就被潘金莲三粒“和尚药”杀死在床上。 《金瓶梅》记载,西门庆身子掏空,无法满足潘金莲,潘金莲竟然用了过量的春药(和尚药)给西门庆。原文说西门庆与潘金莲云雨后,“昏迷去,四肢不收”,第二天“起来梳头,忽然一阵眩晕,望前一头抢将去”,从此一病不起,直到死亡。 西门庆并不是性行为之时猝死。但却是性行为引发的重症(估计是中风或者疾病并发症)一病死了。按理这是不需要潘金莲负责的。但潘金莲明知道春药吃多了不妥,还给西门庆过量的春药,就有故意为之的意思。潘金莲给丈夫喂药喂上瘾,上次喂死了武大郎。这次干脆也喂死了西门庆。 西门庆的例子就属于负责和不负责的擦边。好在西门庆不是当时死了。否则潘金莲一定会有责任。因为不是当时死,潘金莲也躲过一劫! 类似西门庆这样,历史上并不显见,汉成帝与飞燕合德姐妹淫乱,服食过量春药死在床上。明晚期“红丸案”更是大案,谜案!朱常洛继位一个月,身体羸弱,服食红丸暴毙,典型的性猝死。虽然朱常洛自愿服食红丸,但因红丸药性不明,给皇帝服食用心难断,自然就不好界定是否需要负责。但因为皇帝死了。不是责任也是责任。 放在现在社会,就更好界定。自愿情况下,正常性行为,造成对方死亡,都不属于负责范畴。但非自愿情况,或者教唆,吸食过量违禁品,使用不当性行为,造成对方死亡,都属于需要负责的范畴。而这里,S’M,“窒息性行为”是最常见的性猝死负责范畴。一定要注意。 说回西门庆,这哥们儿如果懂得点节制,不服食过量春药,应该不会造成后面之死。西门庆死的非常惨。在床上吃了三粒和尚药后致死没能下床:
最后西门庆各器官衰竭,浑身出斑,仿佛黄梅疮(梅毒?),三十四岁一命呜呼! 【文/君笺雅侃红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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