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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交规”本月起实施,交警将严查这些行为!

 觅991 2019-11-06

【有车以后 用车】如果你是一名老司机,那你一定会对2013年初实施的新交规中有关“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心有余悸。在政策执行之初,有些司机一不小心一上午就扣完了12分,有些因为黄灯急刹而被追尾,有些则像龟速般行驶,极大地影响了路口的通行效率。虽然这条新规实施不久就因过于严苛而被叫停,但其实交管部门的初衷是好的:希望大家不要抢黄灯,毕竟不少交通事故都是因为一时着急或者车速过快而造成。

然而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们的确需要更为细致严格的交规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地区,深圳市的交规也总是走在全国最前列。1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正式实施,其中部分政策之严苛,使得这项新政顺利接过“最严交规”的头衔。今天我就为大家整理了深圳新交规中的部分新政以及全国其它地区一些较为严苛的交规,如果你恰好行车至此,那可千万别马虎!

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处500元罚款。

在此次深圳新交规中,关注度最高也是讨论最多的就是这条规定。其实“3秒”并非深圳交警一拍脑门子想出来的时长,而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中有关科目三的规定: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或者错误使用转向灯(包括少于3秒即转向),直接判定考试不合格。3秒的强制规定,就是为了给后车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

回到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会遇到一些变道或转弯不打转向灯的司机,如果车距较远还好,车距近的极易发生碰撞。变道打转向灯,不仅仅是给后方车辆一个信号,更是自身是否在变道前观察后方情况的标志。此项新规的设定,将有效督促驾驶员观察后方来车,保障行车安全。

深圳交规新规同时规定: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处500元罚款。

即便变道前做到提前3秒打转向灯,那也不代表“万事大吉”了,如果你打一次转向灯却连续变更了多条车道,一样会被罚。其实这项规定也是来自驾考科目三:打一次转向灯只能变更一条车道,再次变更车道需重新打转向灯,等待3秒后再变道。

因连续变道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由于变道车辆司机视线可能会受其它车道车辆影响,因此无法准确判断几条车道之外的路况,在连续变道后因没有反应余地而发生事故。尤其是对一些大货车来说,本身操控难度较大,连续变道极易失控,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远光狗”一直都是广大司机深恶痛绝的一类人,尤其是一些后期改装大灯的车辆,开启远光灯后的大灯亮度足以让对向或者前方车辆驾驶员睁不开眼。而黑暗中过马路的行人或是对向车辆前方的障碍物都会被强光所掩盖,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此次深圳新规,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罚力度由原先的300元调整至500元。违法成本的上升,将有效引起广大驾驶员的重视,就算没有意识到远光的危害,罚上一次就印象深刻了。

我们都知道,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是违法行为,而此次深圳新规,将第十一条第七款“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更改为“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删除了一个“手持”,意味着即便你将手机固定在支架上操作或者操作车机系统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300元罚款。因为即便是将手机固定在支架上或者操作车机系统,驾驶员的注意力仍然会被分散,而此时如果旁边车道车辆忽然不打灯变道,或者突发其它交通隐患,那留给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就很短了。

在2013年新交规的推动下,现在前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现象已经较为少见,然而后排依旧是不系安全带的“重灾区”。此次深圳交规新规,将车内所有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均纳入了处罚范围: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三百元罚款。如果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干道行驶,乘车人未系安全带的,将对乘车人处500元罚款。

我们坐长途车时最常听到的一句警示语就是“安全带,生命带”,它自诞生以来曾挽救过无数人的生命。此次新规直接将处罚落实到未系安全带的个人,相信能够在深圳地区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希望乘客全员落座系安全带尽快加入全国性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这项交规并非此次深圳交规新设,而是在全国其它地区都有真实的处罚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有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明确且当事人可自行挪车的情况下,应在第一时间拍照保留证据后就迅速驶离现场,在安全的地方进行协商处理,即“私了”。因为这类交通事故,往往交警赶到现场后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与私了基本无异,耗在马路上不仅浪费自己的时间,更会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因此对于这类轻微事故堵塞交通的当事人,交警可能会给予处罚。

汽车鸣笛,本来是用于在危急时刻提醒其他车辆或行人引起注意警觉的动作,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成为了一些人“路怒症”发泄的工具:绿灯亮起前车怠慢一秒鸣笛、行人过马路慢鸣笛、医院学校附近鸣笛、连续鸣笛等。

而这些行为目前在一些城市已经被列入违法行为,通过声呐采集系统,可对“禁鸣区”内鸣笛的车辆实施处罚。以深圳市为例,违法鸣笛的驾驶员将会被处以500元罚款。

如果你打车或者坐车去机场或者火车站,经常能看到出发层入口处会有一块“限停X分钟,超时违法”的标识牌。这是为了限制一些车辆在出发层等人或者将车停在出发层送客,堵塞交通。至于限停时长,以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为例,为限停8分钟,对于大部分送客的驾驶员来说,即便人员和行李再多,也足够驶离出发层了。

而2016年成都双流机场对于出发层停车实施的新规,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争议:限停3分钟,超时将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也就是说,车辆驶入出发层,乘客立即下车,车辆即刻驶离,稍有怠慢可能就会超时。不过有关部门也注意到了社会的反馈,后续表示如果确有困难在3分钟内无法驶离出发层的,可向现场交警求助,灵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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