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雷区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家属都会第一时间想到给其办理取保候审。 但是取保候审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不会批准。 即使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如果取保候审申请书陈述了一些不该说的内容,一样会被公安机关拒绝取保候审。 这些不该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上陈述的内容是什么呢?就是犯罪事实不清或者是不构成犯罪的废话。 二、有经验的律师一般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某些律师和当事人经常会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上陈述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不清或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普通人看这样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没有什么毛病,但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公安机关是无法容忍这样的言论的。 如果公安机关认可了这样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就证明自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是错误的,就否定了自己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所付出的努力,就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还是对法律正义的伸张,公安机关都只能拒绝取保候审,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处。 三、举例 某犯罪嫌疑人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家属聘请某律师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事宜。 这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后,凭借犯罪嫌疑人的一面之词,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说就不存在犯罪事实。 以此为依据,这位律师向当地公安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理由第一条就直接指明犯罪事实不清,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结果申请交上去后,直接被公安机关拒绝。 后此案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业内人士讨论这个案子时,均认为是代理律师的失误,导致取保候审被拒绝。 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来看,犯罪嫌疑人所陈述的事实与公安机关查证掌握的犯罪事实有一定出入,倒不是说犯罪嫌疑人向代理律师撒谎或隐瞒真相,而是他自己所掌握的情况,远远没有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调取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资料详细,从而误导了代理律师。 如果是一名有经验的律师,即使认为犯罪事实不清,甚至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断然否定,而是以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家庭条件等方面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样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后,也容易接受。 就拿以上的案例来说,你直接就不认罪,还谈什么取保候审呢? 公安机关收到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后,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抓错人,自己是在合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当然拒绝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而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这个问题,交给法院去讨论裁决。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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