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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案例丨邮寄保全证据公证

 洛比 2019-11-07

案 例 内 容

【案 情 简 介】

海市嘉定区有一甲公司经营期限即将届满,股东大多年老病弱,不想再继续经营下去,但其中有一名股东因分配问题与其他股东有些心结,不愿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到场配合签字,于是注销工作就因为这一个问题进入了死胡同。

故甲公司律师只能向附近某公证处进行咨询。

2018年10月,上海市某公证处公证员石某再梳理案情后,查阅了甲公司章程及公司注销的相关法规、规章,最终确定了先行向甲公司相关股东邮寄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函件(邮寄过程均办理了邮寄保全类公证),再分次召开公司股东会现场监督公证的方案。

石公证员在办理邮寄股东会通知函的公证后,通过查询邮政信息确认相关股东均收到了通知函,并向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收集了部分决定不参会股东的请假条等文件,确保所有股东均已收到临时股东会开会通知。

后期公证员和公证人员两次赴甲公司在通知内所列明的开会场所,现场监督了该企业股东会开会情况,通过对与会股东现场身份验证,现场会议中协调会议进程,在确保每位股东都能如实、自由表达自己意愿的前提下,股东会如期完成会议各项议程。

后期,公证员在审查、核实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登报公告信息及对与会股东进行了身份信息查询后,公证员为企业出具了相关公证书。

甲公司据此顺利完成了工商注销、税务注销等一系列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公 证 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沪嘉证字第XX号

申请人:上海XXXX有限公司,住所:嘉定工业区XX路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陈某,X,一九XX年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徐某,X,一九XX年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上海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某于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向我处申请对其向该公司股东XXX邮寄文件的过程及所寄文件的内容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和申请人的申请,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本处公证员石某及本处公证工作人员会同徐某,来到位于上海市嘉定区XX路XXX号的XXX邮政支局,由徐某采用国内标准快递的方式将邮寄给某股东的《关于召开上海XX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共一页)向上海市长宁区XX路XX弄XX号XXX室这一地址进行了投寄,并取得了编号为XXXX的《国内标准快递 寄件人存》快递单一张及发票号码为XXXX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发票联》一张(上述《国内标准快递 寄件人存》快递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发票联》原件均交申请人保管,复印件附后)。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关于召开上海XX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复印件、《国内标准快递 寄件人存》快递单复印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内容均与上述保全过程中邮寄或取得的原件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X月XX日

附件:

1、《关于召开关于召开上海XX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复印件(共一页);

2、《国内标准快递 寄件人存》快递单复印件(共一页);

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共一页)。

稿件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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