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合同 接受服务方:宜昌宜锦美怡酒店 (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服务方:宜昌市猎鹰有害生物防治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经济合同法》、《湖北省爱国卫生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定有害生物防治合同。 一、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的项目、范围、起止时间: 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起止时间(合同有效期)备注 灭鼠餐饮、客房、食堂、外围、办公区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 灭蟑餐饮、客房、食堂、外围、办公区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 灭蚊、蝇餐饮、客房、食堂、外围、办公区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 二、乙方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将按合同约定的有害生物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物和器械,确证不对甲方的环境和物品造成污染,确保使用的药物高效、安全、低毒。确保不因乙方使用的药物造成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 3、乙方签定合同后按照有害生物的消长规律和合同单位的现场环境制定有害生物防治施工方案和有害生物防治建议书。 A、灭鼠:每3个月进行一次化学灭鼠,根据鼠情,随时进行灭鼠。 B、灭蟑螂:每2个月进行一次化学杀灭,高峰时期根据情况进行灭治。 C、灭蚊、蝇:4-10月每月进行一次综合防治。 D、其它害虫防治:无。 4、乙方将严格按照有害生物防治施工技术方案,规范地对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指派专人引导、陪同乙方的勘查、质控,施工等技术人员顺利施工进行协调。甲方应授权陪同人员或其他人员在乙方的施工单上签字。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建议,应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有害生物防治设施。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4、乙方施工人员施放、喷洒的药物需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才能清除、冲洗。 5、若甲方随意批示乙方施工技术员变更防治施工,防治质量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6、根据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物理学方法的,有关器械费用由甲方自理。 四、质量保证: 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将甲方约定的有害生物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2.乙方有专职质检人员,对消杀效果定期进行考评。 3.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过失、因药物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4、甲方对乙方若有质量意见可向宜昌市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委员会申诉,乙方将对有害生物的密度进行监测,并出据监测报告。 五、防治费用: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消杀服务费合计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收费时出示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付款方式: 按半年时间付款一次,每次7500.00元。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若无法确认,以当期合同金额计算。 八、解决争议办法: 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宜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叁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接受服务方(甲方): 提供服务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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