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护士实行区域注册为进一步引导护士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优质护理资源的可及性,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市制定了《上海市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办法》并已于近日实施。本办法适用于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 目前本市注册的护士执业地点为上海市行政区划,护士同时在本市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应确定一个作为主要执业机构,其他的向拟备案的医疗机构发证机关申请备案。 护士多机构备案实行网上办理,护士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或登录“中国上海”在线申请。我所配合委医政医管处制定了护士多机构备案办事指南,已在“中国上海”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 护士多机构备案 一、适用范围 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申请多机构备案。 二、审批内容 护士多机构备案申请 三、权限划分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由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的多机构备案(浦东新区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由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实施)。 四、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3、《上海市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 注:可在“中国上海”里下载表格 六、多机构备案流程 护士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或登录“中国上海”申请办理多机构备案或取消多机构备案,网上提交《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申请表》或《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取消备案申请表》,经拟执业或已在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完成备案或取消备案注册。 当护士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时,其原有的多机构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七、不需多机构备案的情形 护士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参加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及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或调遣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不需办理多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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