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中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或者符合十种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或者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日均外排废水量大于等于100立方米的; (二)向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区等水功能区河湖直接排放废水的; (三)位于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废水直排环境的; (四)沿海各市直排海工业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 (五)污染物直排海及排入入海河流的涉氮重点行业企业; (六)排气筒高度大于等于45米或者当量内径大于等于1米的; (七)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或者排气量相当于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窑炉或者各类焚烧炉; (八)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 (九)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0.5千克/小时或者排气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的固定排放源; (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公开后6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排放标准以及国家、省发布的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方案、推进意见等文件要求,筛选出的主要废水排放口和废气有组织排放口;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 按照前两项筛选后,仍难以确定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的,可以在专家论证基础上,通过“一厂一策”方式,制定排放口自动监测安装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确定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的污染物年排放量,应当不低于该项污染物全部有组织年排放量的80%;无组织排放废气应通过收集改为有组织排放,小排气筒密集的区域或者工序应当建设统一的收集处理措施通过一个排气筒排放,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规定》指出,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控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监控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污染物以及废水流量、pH两项参数。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纳入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规定的氮磷重点排放行业的企业还应当监控总氮、总磷两项污染物。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监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以及烟气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五项烟气参数。其中,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炉还应监控一氧化碳、氯化氢;钢铁行业炼铁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和供料除尘系统、水泥行业篦冷机(窑头)可免监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应当监控VOCs(非甲烷总烃)以及烟气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五项烟气参数。其中,排放标准中规定其他特征污染物的,还应监控相应特征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指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案例:
10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条生产线已调试完毕未生产,另外新建成的4条生产线正在调试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提供废气监测报告,且未按照规定设置废气监测平台和采样孔,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厂区边界及外围无明显异味;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经询问企业,企业负责人表示待调试完毕后,将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验收。针对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废气监测平台和采样孔的环境违法行为,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区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处罚,拟罚款五万元。目前,相关手续正在依法进行。 排污口标识设置依据: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 《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 
1.环保图形标志必须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1)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2)警告标志:底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黑色。(1)排放口标志名称; (2)单位名称; (3)编号; (4)污染物种类; (5)XX环境保护局监制。 废水、废气、噪声和一般固体废物标志牌式样 (提示标志,适合于室内外悬挂。尺寸:480×300mm,)2:立式标志牌 (提示标志,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正、背面尺寸:420×420mm,立柱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污水排放口 1、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尺寸颜色 平面悬挂尺寸:48×30cm 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 如不便悬挂,可使用立式标志牌,尺寸:42×42cm(正面为排放口名称、反面为图案)。 2、排放口编号:按照水-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立式标志牌支杆高120cm,采用38×4无缝钢管。 4、悬挂位置: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附近)。 废气排放口 1、废气排放口标志牌尺寸颜色 平面悬挂尺寸:48×30cm 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 2、排放口编号:按照气-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4、悬挂位置: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附近)。 噪声排放源 1、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尺寸颜色 平面悬挂尺寸:48×30cm 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 2、排放口编号:按照声-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4、悬挂位置:主要噪声排放车间、设备房外墙壁上。 固废及危废贮存场所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标志牌尺寸颜色 平面悬挂尺寸:48×30cm 底色:绿色;字体:黑体字,白色 2、贮存场编号:按照固-01、02顺序编号。 3、标志牌材料:采用1.5~2mm冷轧钢板、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4、悬挂位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场外墙壁上。 5、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特别规定建设贮存场所和悬挂危险废物标志牌。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 说 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 说 明 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 
|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40×4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 |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 
| 说 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 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 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 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 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 |
B-3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20×2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 |
B-4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 说 明 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 尺寸:10×10cm 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字体:黑体字 字体颜色:黑色 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材料为印刷品。 |
B-5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 废 物 种 类 | 危 险 分 类 | 废酸类 | 刺激性/腐蚀性(视其强度而定) | 废碱类 | 刺激性/腐蚀性(视其强度而定) | 废溶剂如乙醇、甲苯 | 易燃 | 卤化溶剂 | 有毒 | 油—水混合物 | 有害 | 氰化物溶液 | 有毒 | 酸及重金属混合物 | 有害/刺激性 | 重金属 | 有害 | 含六价铬的溶液 | 刺激性 | 石棉 | 石棉 |
B-6危险废物种类 危险分类 | 符号 | 危险分类 | 符号 | Explosive 爆炸性 黑色字 橙色底 | 
| Toxic 有毒 | 
| Flammable 易燃 黑色字 红色底 | 
| Harmful 有害 | 
| Oxidizing 助燃 黑色字 黄色底 | 
| Corrosive 腐蚀性 | 
| Irritant 刺激性 | 
| Asbestos 石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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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一 (适用于医疗废物暂存、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 说 明 1、形状:等边三角形 2、颜色:背景色为黄色 文字和字母为黑色 边框和主标识为黑色 3、尺寸:警示牌 等边三角形边长400mm 主标识 高150mm 中文文字 高40mm 英文文字 高40mm 4、适用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或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
C-2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二 (适用于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 说 明 1、主标识形状、颜色同附件C-1。 2、尺寸:警示牌 等边三角形边长200mm 主标识 高75mm 中文文字 高20mm 英文文字 高20mm 3、适用于:适用于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 |
C-3医疗废物转运车警示标志 
| 说 明 1、形状:菱形形 2、颜色:背景色 醒目的橘红色 文字和字母 黑色 边框和主标识 黑色 3、尺寸:警示牌 边长400mm 主标识 高150mm 中文文字 高40mm 英文文字 高40mm |
D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警示标志 
标志颜色 |
| 菱形边框 | 黑色 | 背景色 | 淡黄(GB/T3181 中的Y06) | 中英文文字 | 黑色 | 标志规格 | 包装袋 | 感染性标志 | 高度最小5.0cm | 中文文字 | 高度最小1.0cm | 英文文字 | 高度最小0.6cm | 警示标志 | 最小12.0cm×12.0cm | 利器盒 | 感染性标志 | 高度最小2.5cm | 中文文字 | 高度最小0.5cm | 英文文字 | 高度最小0.3cm | 警示标志 | 最小6.0cm×6.0cm | 周转箱(桶) | 感染性标志 | 高度最小10.0cm | 中文文字 | 高度最小2.5cm | 英文文字 | 高度最小1.65cm | 警示标志 | 最小20.0cm×20.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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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2、警告语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确定,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 3、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编辑: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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