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助力精准扶贫,一直在行动。 根据我市社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可以享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 具体有哪些朋友可以享有?享有标准是多少?围绕社保扶贫的两项主要政策,为您做以下说明。 贫困人员 参加居民养老享有政府代缴 以下三类朋友享有政府代缴 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
PS:代缴对象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代缴标准 按居民养老最低缴费档次计算代缴金额 特困人员 由政府全额代缴(目前为100元/年); 其余两类代缴对象 由政府按70%代缴(目前为7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参保的,政府仍按前述标准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保费金额由参保人承担。 超龄贫困人员 免缴费直接领居民养老金 超龄贫困人员包括 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超龄人员。 超龄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领取待遇政策 超龄贫困人员按以下条件享受待遇
超龄贫困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认定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扶贫对象资格。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2020年 2020年后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