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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从意向性到交互肉身性 ——现象学认识论的演变轨迹

 dushuz 2019-11-11
超越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从意向性到交互肉身性——现象学认识论的演变轨迹
2013年08月06日 14:02 来源:《自然辩证法研》2013年第3期 作者:陈巍、郭本禹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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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都接受了笛卡尔实体二元论的预设,将心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决然对立与割裂开来。现象学拒绝接受这样一种非此即彼的认识论。这集体体现在:首先,通过对“意向性特质”与“意向性质料”关系的澄清及其对自我与他人关系的论证,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深入批判了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谬误。随后,借助运动意向性、触摸的知觉体验等现象学还原,梅洛—庞蒂的肉身间性学说论证了身体在意向性活动上的地位,从而深化了这种批判的效力。从意向性与交互肉身性的观念演变,推动现象学在认识论上成功地超越了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立场。

  【关 键 词】经验主义;理智主义;现象学;意向性;交互肉身性

  【作者简介】陈巍(1983-),浙江绍兴人,博士,绍兴文理学院心理学系讲师,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理论心理学与现象学;郭本禹(1964-),安徽肥西人,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西方心理学史与理论心理学。

  引 言

  长期以来,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加速了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对立。经验主义期望在世界中寻找一个外在且“自在”(being in itself)的根基,而理智主义则期望在心智中寻找一个内在且“自为”(being for itself)的根基。于是,主体与客体、心智与世界由此演变成决然对立的两极,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解释鸿沟”(explanatory gap)。经验主义将认识活动视为对外在世界的恢复,心智是自然之镜(mirror of nature),而理智主义则将认识活动视为心智的投射;世界是心智之镜(mirror of mind)。落实到认识活动的实现途径上,经验主义认为认识主体是通过“联想”或“回忆的投射”的方式将外部的感觉材料综合而完成认识活动的,理智主义则认为这种认识活动是在主观意识的引导下,通过“注意”、“判断”等方式实现的。胡塞尔敏锐地认识到:“笛卡尔是理智主义与经验主义这两条发展路线的出发点”,而现象学在认识论上的任务是:同时“悬搁”(epoch)经验主义眼中独立于认识活动的外在客观世界与理智主义眼中独立于外部世界的、内在于认识活动的主观世界。

  本文通过对胡塞尔与梅洛—庞蒂现象学思想的梳理,发现现象学正是在经历“意向性”到“交互肉身性”的演变轨迹中,最终在认识论上超越了传统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对立。

  一、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对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批判

  现象学对于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批判最初源自“意向性”概念的确立。“意向性一词不指别的,它仅仅是指意识的普遍根本的特性: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该概念出自胡塞尔的老师布伦塔诺(F. Brentano)。布伦塔诺在《经验立场的心理学》(1874)一书中指出,意向的内存性(intentional inexistence)是心理现象独具的特性,没有任何物理现象能表现出类似的性质,物理现象是自己包含着自己,是自足的,它决不包含别的事物于其内。因此,意向性决定了认识活动是一种主动的、参与的、创造的和建构的过程,而不是简单构成的、惰性的、静止的或被动的内容,更无法被还原为纯粹客观的感觉材料。胡塞尔在继承布伦塔诺遗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其意向性理论做出了新的发展。

  一方面,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1901)中将意识经验的意向性区分为“意向性特质”(in­tentional matter)与“意向性质料”(intentional quality)。前者主要指每个意识的意向性活动都是具体类型的经验,如希望、相信、怀疑等等。后者主要指每个意识的意向性活动无论是对一座金山、还是一个化学公式的经验都是指向某物,关于某物的。同样的特质可以和不同的质料相结合。比如,我相信美国总统是奥巴马等。反之,同样的质料也可以和不同的特质结合起来。例如,我希望、相信或怀疑记得那个化学公式。在意向性活动中,意向性特质与质料是相互依赖不能分割的,但质料具有优先性。正是质料给意向性活动提供了朝向对象的指向性,虽然它只是规定了这个指向,而没有建构出对象。这种意动一对象关系也被称为意向性的相关结构。“相关的”意味着对象一指向的意向性经验必然包含两个不可分割的极点。随后,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中将这两个极点命名为意向相关项(noema)(被经验到的对象)和意向活动(noesis)(意向性地指向对象的心理活动),两者的综合被称作“意向构造能力”(intentional ekonstrcuktionsleistung)。这样一来,布伦塔诺视野下从笛卡尔时代继承而来的主体与客体的两元对立被一种先验的一元论取代:意向构成能力既意味着“我思”(Cogito),又意味着经由我思构造的对象。

  另一方面,胡塞尔将意向性视为联结自我与他人的纽带。胡塞尔认为,意向性在狭义上可以被定义为是对象—指向性(object-directedness),而在广义上则可以被定义为是主体作为朝向世界或“他异性”(alterity)的开放性(openness)。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意向性都强调了一种对于心智是自我封闭(self-enclosed)的否定。就这样,意识的意向性使得现象学从本体论的“鲁宾逊的体验视域”中解脱出来。胡塞尔指出:每个客体性,即在我眼前的某种经验以及起初的某种感知,都具有一种统摄性的视域,即可能的经验——本己的和陌生的。就本体论而言,我所拥有的每个显现,从开始起就是一个开放的无限过程的环节,但是可能显现的视域并不是同样明晰地实现的,进而,这一显现的主体性是开放的交互主体性。随后,胡塞尔(1931)在《笛卡尔的沉思》中进一步演绎了“自我”与“他人”如何实现意识经验分享的三个步骤:结对(pairing)、并现(copresent)和移情(empathizing)。

  借助意识的意向性学说,胡塞尔对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认识论进行了系统而彻底的批判。一方面,经验主义认为任何东西都必须是可以看见或可触知的,因此它从一开始就没有为范畴对象或本质留出一席之地。然而,这种理解是有悖于“生活世界”(life-world,Lebenswelt)的。借助意向性概念,胡塞尔指出,在我们的直接物理环境中,实存的对象仅仅组成我们所能意识到的东西的很小一部分。我们不仅仅能够思考月亮的背面,我们也能想到方的圆、独角兽等等不在场的、不可能的、不存在的观念的对象。另一方面,理智主义将任何存在均视为是内在于心灵的观念演绎的产物。因此,在理智主义看来,认识对象是内在于认识活动之中并由之构造的。胡塞尔首先指出:“‘本质’、‘观念’或‘艾多斯’这些都只不过是‘朴素的心理事实’的哲学雅称。这些名称的危险性在于它们所包含的形而上学的暗示。”接着借助意向性概念,胡塞尔反驳了理智主义的立场。即,假定意向对象是内在于认识活动的,它实际上被包含在意向之内,并从而和经验本身共享同样的存在方式,这种理解将会导致对认识活动与意向对象之间的混淆。例如,“我进行计数,在‘1和1’中形成了我的数的表象。这些数表象现在如此,而当我们以同样方式第二次形成它们时,它们改变了。在此意义上,有时不存在同一个数的任何表象,有时又存在同一个数的任意多的表象……因此把它称作一个心理构造物是荒谬的”nM。当然,“尽管对象不属于认识体验,但与对象发生的关系却属于认识体验,对象能显现出来,它能在显现中具有某种被给予性,但尽管如此它既不是实项地存在于认识现象之中,也不是作为思维(cogitatio)而存在”。因此,意向对象不应该被等同于纯粹认识活动的封闭产物。

  由此延伸出去,胡塞尔借助对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批判也表明了现象学在他人问题上持有的立场。胡塞尔指出了他人并非经验主义意义上纯粹的物理对象,也并非理智主义意义上主体认识活动的纯粹创造物。“一方面,我把他人经验为世界对象(Weltobjekte),而不只是自然物(尽管按照某一个方面他人也会成为某个自然物)。他人的确也是作为他们各自所属的自然身体中心理上起支配作用的人而被经验到的。所以作为心理物理学的对象,特别是当他们与身体相结合时,他们就是‘在’世界‘中’的。另一方面,我同时又把他人经验为对这个世界来说的主体,他人同样能经验到这个世界,同时,这个世界也同样能经验到我,就像我经验到它和在它之中的他人那样”。因此,胡塞尔化解了笛卡尔在他人问题上的认识(这种认识被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所继承并充实):“我作为一个主体是否以及为什么能够认识客体”,并以一个新的认识论问题加以代替:“我们作为主体是否以及为什么能够认识另一个主体,另一个主体的存在如何对我成为有效的事实”。

  综上,在胡塞尔看来,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所人为划分出的“内心世界’概念和‘心外世界’概念是不融贯的”。意识的意向性确保了我们的认识活动具有一种超越主客二分世界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从而实现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性。

  二、梅洛-庞蒂的肉身间性学说对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批判

  虽然胡塞尔(1936)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中论证过身体与先验主体性之间的关系,但他的先验还原立场却“悬搁”了我们实在的身体与心灵,身体仅仅被视为了意向性质料的被动构成。相比之下梅洛—庞蒂将身体放置到现象学的高位,提出了“肉身性”(corporeality,Leiblich)的概念。肉身性是对胡塞尔身体概念的推进,它不单是支撑我们行动的可见与可触的躯体,也包含我们的意识和心灵,甚至包含我们的身体置身其上的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它超越了任何主体与客体的二元概念,将其综合在一起,并通过行为(behavior)与知觉(perception)两种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意识意向性(intentionality of consciousness)是由身体意向性(bodily intentionality)所奠基的(fundierung)。这种身体的意向性是_种展现习惯行为和身体技能的“运动意向性”(motorintentionality)。

  因此,对梅洛—庞蒂而言,认识活动的特征“并非是我思,而是我能”。例如,“对于在行动中的运动员来说,足球场并不是一个‘对象’……它引起了某种行动的模式,并且它在引发和引导行动的时候就像运动员没有意识到它一样。足球场自身并不是给予他的,而是作为一种它实践意向的内在的部分呈现给他的;运动员和它成为了一体,并且感受到‘目标’的方向,就像是他自己身体的水平的和垂直的平面那样直接”18〕。认知科学家与现象学家德雷福斯(H. L. Dreyfus)(2002)将这种运动意向性称为“全神贯注的熟练应对’(absorbed skillful coping)。这种“熟练应对”并不具有一个主体一客体的结构:某人的体验并不是面对一个独立的对象然后作用于它或者发现它。同样的,这种身体意向性衍生出了“交互肉身性,,(intercorporeity)也是交互主体性得以实现的前提。我与他人是“世界之肉”(flesh of the world)的分化活动中产生的两个部分。在本体论上他们是用同样的材料组成,归属于同样的“肉”。由此,梅洛—庞蒂完成了从“意识意向性”到“身体意向性”再到“身体性的交互主体性”(bodily intersubjectivity)的转向,实现了现象学的认识论突围。

  梅洛—庞蒂继承了胡塞尔对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批评,并洞悉到“经验主义和理智主义之间的亲缘性比人们通常所以为的还要更为隐蔽和更为深刻”。这种亲缘性表现在两者都持有一种“自然的思维态度”即总是不假思索地在认识论预设了某些东西。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预设了独立的、预先给定的、对象化的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这就是所谓“被给予之物的神话”(the myth of the given)。两者的差异在于:经验主义寻求一种通向“自在”的还原来确保这些预设,理智主义则寻求一种通向“自为”的还原来确保这些预设。

  梅洛—庞蒂运用许多心理学的实验证据将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捆绑在一起进行了批判。例如,“如果用一根头发多次刺激皮肤上的某个区域,那么我们首先有点状的,能清楚分辨的、每次都定位在同一个点上的知觉。随着刺激不断进行,定位的准确率降低,知觉在空间中扩展开来,同时,感觉不再是特殊的:不再是一种接触,而是时而由冷时而由热引起的灼热感。随后,被试以为刺激在移动,在其皮肤上划出了一个圆圈。最后,不再有任何感觉”。这个例子反驳了经验主义将我们的知觉还原为由感觉材料的任意“联想”或“回忆的投射”所予的等观点。因为无论是联想还是回忆均不会伴随如此丰富的体验,尤其是不能解释知觉的最后消失。同样的,这个例子也反驳了理智主义将我们的知觉视为是由“注意”或“判断”所予的。因为在知觉过程中,被试的主观意识并未引导“注意”或“判断”这些复杂多变的体验。我们的知觉不仅仅是心灵和意识的所予或创造,所有相关的知觉毕竟无法与感觉材料的刺激脱离开来。

  然而,对感觉主义与理智主义的批判将梅洛—庞蒂带入到这样的困境:_方面,在确保与外部世界的原初联系的基础上不能像经验主义那样完全坠入第三人称视角的客观世界。另一方面,在确保认识论第一人称视角的基础上不能像理智主义那样将认识活动封闭为“孤独自我的投影”。这促使梅洛—庞蒂进一步以现象学的目光寻觅可以融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认识论基石。显然,“身体”恰好正是这样一个具有主客双重意蕴的认识论载体。梅洛—庞蒂以手的“触摸”(in touch)为例论证了上述观点:我的身体是通过它给予我的‘双重感觉’这个事实被认识的:当我用我的左手触摸我的右手时,作为对象的右手也有这种特殊的感知特性……两只手不能同时被另一只手触摸和触摸另一只手,当我的两只手相互按压时,问题不在于我可能同时感受到的两种感觉’就像人们感知两个并列的物体,而是在于两只手能在‘触摸’和‘被触摸'力能之间转换的一种模棱两可的结构”。换言之,两只手在触摸与被触摸之间的功能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对任一一只手而言,它不能同时既是触摸的,又是被触摸的。“对我的左手来说,我的右手是一团骨骼与肌肉,我在这团骨肉中立即猜到我为探索物体而伸向物体的另一只灵活的、活生生的右手的外形或体现。身体行使认识功能时对外部世界感到意外,它试图在主动触摸时被触摸,它开始进行一种‘反省'这足以使得身体与物体区分开来”。

  换言之,身体既是能触摸的,又是被触摸的;既是主动的,又是被动的;既是自在的,又是自为的。总之,身体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具有一种“可逆性”(interconvertibility)或“歧义性”(ambiguity)。同样的,身体也具有融贯自我与他人的认识论意义。这依旧可以从触摸与被触摸的例子中得以衍生:“当我的左手碰到我的右手时,或当我知觉到我身体的另一部分时,我正在以一种特定的样式体验自身,在其中预备了他人体验我以及我体验他人的方式”〔26〕。因此,这种触摸与被触摸的关系可以拓展至自我与他人手的接触关系之上,握手就是典型的表现形式:“握手也是可逆的;我同时既可以感觉到自己被触摸,也可以感觉到在触摸”27〕。这意味着,基于肉身的自我体验必然包含了一种他人维度,这正是交互主体性实现的前提与必要条件。

  认知科学家瓦雷拉(F. Varela)如此评价梅洛—庞蒂对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关系的全新理解:“世界与主体是不可分离的,与之分离的不过是一个作为投射世界的主体;主体与世界是不可分离的,与之分离的不过是一个作为主体自身投射的世界”。就这样,梅洛—庞蒂把主体由理智主义的“意识”、“主观感知”转向了“身体意向性”把客体由经验主义的“客观对象”、“感觉材料”引向了“身体与世界的共在(coexistence)”,从而实现了主体与客体在“肉身”处的统合。

  三、结语

  综上,如果将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在认识论舞台上长达几个世纪的对立与抗衡比作两名侦探手头各有一张关于某位嫌疑犯的照片:一张拍摄的是其正面,而另一张拍摄的是其背面。为了判定哪一张照片才是真实的,两者分道扬镳成两个阵营:正面主义者”与“背面主义者”。前者坚信只有从正面拍摄的照片才是真实的,后者则坚持认为从背面拍摄的照片才是真实的。然而,出于谨慎的态度,每位侦探不得不发明出一种理论来解释另一方的存在。于是,正面主义者在解释背面的存在时遭遇到背面主义者解释正面的存在时同样的窘境。为了避免发生矛盾,正面主义者一直尽可能避免接触其背面,而背面主义者也巧妙地演绎出回避其正面的方法。

  然而,正如正面与背面只不过是观察这个嫌疑犯的角度不同,主观与客观、身体与心灵、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也只不过是解释同一现象的不同视角罢了。对此,现象学家与认知科学家卢茨(A. Lutz)洞悉到现象学抛弃经验主义与理智主义的初衷:在笛卡尔的概念框架下,‘心理的’对应着‘身体的'这样的对立本身就是问题的一部分,而不是解决方案的—部分”。于是,从“意向性”到“肉身间性”,现象学的认识论演变轨迹正是在上述初衷的指引下发生、演绎、深化,最终弥合了笛卡尔预设下主客之间的“解释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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