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老板特别聪明,通过老板的私人账户来“避税”。
那么这种办法可行吗?
小编告诉你,很危险!
央行对人民币支付交易进行严格管理,其中,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监管。
那么,多少是大额支付呢?
央行此前的规定是这样的: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20万?感觉还可以啊。”不少老板会这么想。
但是这都是以前啦!
现在的规定是5万元!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第五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有客户个人银行账户或者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以及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融机构就会报告人民银行总行,由总行进行调查。
所以,企图以个人账户走帐来“避税”(偷税漏税)的老板们,别再在危险的边缘疯狂尝试啦!税务监管不只是税务机关在对你进行监控,而是包括银行、工商等多部门等立体监控。
另一方面,国家出台了大量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等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即每个月10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大幅度提升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力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等小型微利企业等企业所得税按5%征收、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征收……很多情况下,运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节税,比偷鸡摸狗的偷税漏税效果还要好。
老板们啊,诚信经营、充分运用合法的税收政策进行节税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