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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进入社区开展工作有“清单”社区有权说“不” 青报网

 思树怀源 2019-11-12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青岛市市直部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列入社区准入工作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任务性质由相应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未列入清单的事项,社区有权拒绝办理。

  2015年青岛社区工作清单:

  细则指出,市直部门进入社区开展工作,应当按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有序进入,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细则规定,社区工作准入事项,按照法定职责工作事项、委托协助工作事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应当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列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除法定职责工作事项外,市直部门需进入社区的其他工作事项,列为委托协助工作事项。

  委托协助工作事项,严格实行“费随事转”。委托部门应当明确工作事项的目标任务、权责划分、责任主体、服务对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经费保障等具体内容,并与委托对象签订委托协议。涉及经费的,应当在该事项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付费标准并合理安排资金。委托协助工作事项,原则上不得要求社区成立相应机构、设立专门场所、加挂名称牌子、建立工作台账。

  细则强调,社区准入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法定职责工作事项,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后,列入社区准入工作事项清单。委托协助工作事项,由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的,列入社区准入工作事项清单,由市社区建设指 导委员会下达准入通知书,发申请单位和相关执行单位。委托社区办理的工作事项,应当尊重社区意见,不得强迫命令、硬性摊派。社区准入工作事项清单实行年度确认制度。

  此外,严格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主要为居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居住、政审、申请救助、抚恤、高龄补贴、残疾保障、职工和居民社保、计划生育婚育情况、就业扶持、子女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青少年课外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不用于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连带责任等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证明。

  链接:

  社区减负——工作事项减少五成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张 晋

  “对进入社区的政府部门工作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规范安排,对准入许可有方法、有步骤,做到对症施策,真正使进入社区的工作依法有序。其中,将承担承担市级部门任务118项减少为48项,工作事项减少51%,能够为社区减负。”在谈及细则时,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介绍,近年来,特别是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基层普遍反映社区居委会工作存在着事项多、任务重和“行政化倾向”的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要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负担过重问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轻负担,从2014年起,市民政局对全市9个区(市)、20个街道、42个社区进行了走访调研,重点是了解社区日常工作中承担市和区(市)政府部门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基层社区干部对承担上级工作任务的反映。发现社区要承担中央、省、市、区、街道层层交办的工作任务,初步统计,承担各类工作任务达307项(法定日常类占38%、委托办理类占30%、其他占32%),其中承担市级部门任务118项(常态性工作104项、阶段性10项、临时性工作4项),分别涉及党政、群团、执法等30多个部门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往往一人身兼数项甚至几十项工作任务,很难有精力投入到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中去。

  细则的制定,推进了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了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政府转变职能和社区减负提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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