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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桐笔记】被误读的朱熹︱传统经典新解

 冬可燃冰 2019-11-13

■ 谢青桐

“存天理,灭人欲”,朱熹的核心哲学思想,也是一句饱受后人断章取义与普遍争议的名言。

在中国思想史上对朱熹“理欲观”持否定性评价的思想家,认为朱熹“存理灭欲”的思想是“以理杀人”,他们主要包括中国古代的颜元、李塨、戴震,近现代的严复、谭嗣同、吴虞、陈独秀、鲁迅、胡适等人。清代思想家戴震认为朱熹的天理观“执理”而“无权”,有违先儒的“权变”思想。后来,在“新文化运动”背景下,民国知识分子对以中国传统“程朱理学”为主的所谓“封建伦理道德”进行了猛烈抨击,认为朱熹宣扬的“存理灭欲”是封建禁欲主义。

朱熹所影响的时代是那么久远。可以说,是南宋以后的整个中国历史,也就是说,是中国古代史的后半程。试想一下,如果“存天理,灭人欲”真的就像被后代误读的那样简单、负面、谬误,朱熹的学问和思想价值又怎么可能覆盖华夏历史800年之久,从南宋延续到明清,直至产生更长远的影响?

朱熹本意所指的“人欲”,并非是指人之欲望的全部,而仅仅指人的不恰当、过分的欲望。于是,问题出现了,什么是合理的欲望?什么是过度的欲望?界限何在?饮食是天理,要求美味就是人欲?一方面,朱熹著作典籍中,语言文字使用上存在相当的模糊性;另一方面,朱熹的思想观念被宋以后的历代统治集团普遍歪曲利用,“天理观”滑入禁欲主义的危险,转化为对人性和社会禁锢、压制、束缚的负面力量。

由二程(程颢和程颐)始创、朱熹集大成的“理学”,是儒学在宋明时期的新发展,其有别于原始儒家(孔孟)之处,在于将儒家追求的仁义道德提升到形而上学的高度。

什么是“天理”? “天理”是一切具体之善的本体,其本身是纯粹的至善,是人所应该追求的永恒的、普适的价值。“天”,是太极,是至善,是最高度的完满。在程朱理学的解释里,天、理、命、性、心为一。朱熹说:“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也。”

因此,“天理”代表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和规范要求,所以是善的。朱熹一再明确指出,天理就是“公理”。他说:“凡一事便有两端:是底即天理之公,非底乃人欲之私。”朱熹进而认为,只要“天理”得以推行,社会的公共利益和规范要求便自然地得到体现,而社会的善也因此有了保障。他说:“以其公而善也,故其发皆天理之所行。”在此基础上,朱熹认为出于天理所要求的行为动机必须是“公心”,而绝对不能是“私欲”。

这样一解释,“存天理,灭人欲”的主旨应该水落石出了。朱熹所要克灭的“人欲”,是与“公心”相违背的不合理的、膨胀的“私欲”,是破坏公共道德、损害公共利益、干扰公共习俗的私心,而不是人的正常欲望。

从朱熹大量的诗词作品中可以看出,朱熹不是一个绝情禁欲的腐儒,而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朱熹本人是充分尊重正当的生活情感,也非常懂得享受生活,在他的生命中多有感性灿烂的时刻。比如,他是一个对于“春色”特别敏感的人,“书卷莫教春色老,柴荆肯为俗人开” “书册埋头无了日,不如抛却去寻春” “怅望君家岭上云,便携佳友去寻春”这样的句子在他的诗集中比比皆是。

在朱熹这样的理学大家的概念谱系里,“天理”之“理”的内容绝没有狭窄和浅陋到只是充满了规训和教条的封建伦理,而“人欲”之“欲”的内容也没有泛化到指涉并抹杀一切正当的人性情感和生理欲望。宋明儒者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在直接的意义上,“天理”,指社会的普遍道德法则,而“人欲”,并不是泛指一切感性欲望,是指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感性欲望,用西方哲学家康德的话来说,“天理”即理性法则,“人欲”即感性法则。理学所要去除的“人欲”,并非像现代文学家们过敏理解的那样特指生命欲望,更不是指人的一切自然生活欲望,因此把理学叫做禁欲主义完全是一种误读。

恰恰相反,朱熹为了唤回合理的属于“天”之“公心”的“人欲”,他首先为中国思想哲学系统构建了一个“有情有义”的“天”。

像先秦时代的屈原“问天”一样,据说朱熹在幼年时就追问过有关“天”的问题,长到五六岁,也还是常常为“天体是如何,外面是何物”这个问题所困扰。在中国哲学史和文化史上,朱熹的重大举措就是,他把“情”这个带有伦理特征的儒家思想文化的本体重新郑重地请回了哲学圣殿。

朱熹深知,儒家之天与道家之天是有着本质区别的,虽然二者皆视“天”为自然。老子云:“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当狗”,这是道家的“天”,是一个“无情天”。可是儒家偏偏要构建的是一个“有情天”。 佛家的“天”是“性空”,大乘佛学讲究“有情无情皆为缘起,无自性,缘起是性”, 佛家不承认“有情天”。朱熹站在儒家立场,吸取了佛道二家的思维方式,建立了自己严密的心性论体系。朱熹青年时受佛禅影响,认为儒佛相合,习之可以入道。在朱熹看来,“真如”非佛家之独有真理,和理学家的“天理”是一个道理,可见朱熹青年时代以禅宗“明心见性”为功夫,结合转化为儒家的“内省”功夫。把道德理想主义内化为具体的道德实践,充分证明,朱熹不仅是冷静的道德理想主义者,还是务实的现实主义者。

可以称朱熹的理学为人学。天化地育,大化流行,人才能立。只有把人性建立在苍苍宇宙本体之中,人之所以为人才有意义。而作为天地之子,人不仅有人性,也有感情,有气质,有才智,识道德。朱熹试图实现从客观世界到主体世界的回归,建构一个严密细致的道德伦理世界(被佛家坚决否定的有情世界)。朱熹又试图通过对人的心理、情感、意志和欲望等方面的规范,建立一个以社会道德实践为标准的“天人合一”的绝对道德理想主义世界。“天地之心别无所做。大德曰生,只是生物而已”。“仁”便是“天地之心”。“生”的意思就是“仁”,要给生命活路,要予万众生机,要让天下康宁,要使国泰民安。对朱熹来说,“仁”是远远超乎一般道德修养层面之上的具有更为本体性意义的“天地之生气”。

朱熹哲学意义上的“天”,可感,有情,有德,有序。所谓“天人合一”,就是,天人相通、天人感应、天人合德。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朱熹有诗云:“玄天幽且默,仲尼欲无言。动植各生遂,德容自清温”。 “天”不但是神圣的神秘的,更是慈悲的,还是仁义的。“天”不但负载着人生意义和伦理价值,更富有自身的生命性、有机性、丰富性、不可穷尽性。“天”代表着“理”,其幽暗深邃广大无垠之“苍苍”,不是用理性和语言可以照亮穿透的。“天”是感性和理性最完美的统一、最圆满的结合,朱熹的这个“天”,似乎在西方后世哲学家康德的“物自体”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中得到了响应与解读。

在历史变革的激进和时代风气的浮躁中,由于对朱熹思想理论的一知半解,作为中国思想文化的重要遗产,朱熹被误读了太久太久,被误解了太深太深。在朱熹一生中,他孜孜不倦地服务于对儒家“道统”的弘扬。这种“为生民立心,为万世开太平”的抱负,体现了一个有识之士对时代使命的关怀,为今天的现代知识分子树立了一个永久的楷模。朱熹一生作了两件事:一是出仕为官,以道济天下之心,行儒家之仁政;二是以学为本,以教书传道为人生事业。贯穿于朱熹一生的就是儒家的实用理性,正是这种实用理性使其哲学思想既有现实性又有超越性。

在朱熹缜密的逻辑分析和绝对道德理想主义诉求的思辨过程中,充满了哲学家的批判精神和人文学者的终极关怀。朱熹在义利观上强调“学无浅深,并要辨义利”, 提出“以义制利,重义轻利”的道德理想主义价值观,是传统的中华民族和中国知识分子玉树临风于人类历史长河的最珍贵的精神遗产,彰显出人类的伦理走向和审美高度,塑造着我们的生存秩序感和生命价值感。

【作者简介】

谢青桐,江苏扬州人,生于1970年代。文化研究学者,专栏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表诸多学术论文及文学作品。主要专著《江湖有酒庙堂有梦》《越过重洋越过山》《诗词年代》等。

编辑 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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