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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新规出台?好消息也要注意,有下面几种情况不能申请宅基地!

 专家视点 2019-11-13

在过去的八至十年间,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始终是包括自然资源部在内的国务院多部委积极大力推进的工作。从“无证”“缺证”到“证件齐全完备”,无疑是下一步农村“三块地”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土地管理法》大修靴子落地的重要前提条件。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其中关于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倍受人们瞩目。那么“一户一宅”到底怎么界定?又该如何落实?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什么才算一户?多大才算一宅?”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对宅基地的面积有了限定,就是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为准。各地情况不一定,宅基地的标准也不同,农民朋友要想知道自己的宅基地是否超标,可以了解一下当地的标准规定是多少。

那么要注意了。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那么,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呢?答案是: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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