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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无证酒驾司机撞死,丈夫扇肇事者耳光遭全国通缉你怎么看

 Oumuamua 2019-11-14
导读:我们苦苦追寻着幸福,但其实幸福离我们很近,柔和的阳光,清爽的凉风,温馨的世界,尽在这个清晨为我们敞开心扉。
span>案情概述:一无证酒驾男子将一过马路女子撞倒后逃逸,女子抢救无效死亡。/span>
女子丈夫韩某闻讯驾车追赶并拦停肇事司机姚某,并扇了其两耳光。之后,姚某因无证、酒驾、肇事逃逸等,负事故全部责任。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22万元民事赔偿。双方不服,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同时,韩某因打了姚某,由原告又变为了犯罪嫌疑人,因故意伤害被传唤后列为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姚某伤情鉴定难以明确,韩某被取保候审一段时间后解除,等待姚某出狱后,重新做伤情鉴定。
其实这个事情也算不上男子的错误,交通事故中被无证酒驾的司机撞死了妻子,当时换成任何一个男人肯定会失去理智,而该司机撞人后还逃逸,途中被受害者丈夫拦下,扇了耳光,当然,在该事件中撞人男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目前该司机在监狱服刑。
该事件中也是鉴定不一,反正那个肇事司机认为是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而反将一军,很有可能他是想以此索要赔偿,可是他自身受到了刑事处罚,他就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处,自己可是无证酒驾肇事逃逸,导致了一个女人命丧黄泉,作为家属,作为丈夫,这是一辈子都不能忘却的伤痛,哪怕是再多的经济赔偿,哪怕是肇事司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是对子那个丈夫来说这些他都不要也罢,能换回自己妻子的性命吗?不能,家破人亡,这是对一个男人永久的伤害。
在当时妻子被撞死,肇事者还逃逸,作为丈夫自然不会放过那个肇事司机,在堵住肇事司机后一怒之下扇了肇事司机耳光,可能当时因为悲愤而下手重了一些,但比起失去妻子,那个肇事司机只是受了皮肉之苦,孰轻孰重应该清楚。
span>从表面看,这是一起案中案,不过,两个案件之间的性质则大不同/span>
一个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一个只是简单的殴打他人行为。而且,两个案件造成的结果也截然不同。
无证酒驾致一人死亡又加上逃逸为何只判才三年多,而且赔偿金怎么会只有22万。
2017年3月21日文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姚学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赔偿金22万元(其中11万年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实际上姚学恩只需赔偿11万元。同年6月30日在中院二审过程中驳回了韩家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里我有个大大的疑问,无证,酒驾致一人死亡,最后又肇事逃逸,最后法院定刑的时候只定了三年八个月?我记得我国刑法里有规定,无论是酒驾还是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只要满足一个条件,肇事逃逸后可判刑三年至七年。姚学恩即使酒驾又是无证驾驶,结果只判了三年零八个月,几乎是最低量刑。这里看不懂。
还有就是鲜活的一条人命,被撞死只赔偿了11万年,算上保险才22万年,这有点颠覆了我的常识。
span>遇难者丈夫是否该掌击肇事者?/span>
作为一个男人在目睹了自己妻子被无证酒驾撞死后,无法控制情绪,上去扇了肇事者两巴掌,这点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毕竟打人就是犯罪,如果下手太重致人受伤的话,确实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批捕的。
再说说肇事司机的起诉,如果当时因为韩先生的两巴掌产生的伤害,会等到过后这么久吗?这中间的时间差是存在疑问的。同一个人同样的伤情,为何会有不同的鉴定结果?
打人,是违法行为,这毋庸置疑!可是,韩先生是在什么情况下打的,是在约束肇事司机的过程中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打人确实不对,但也是情有可原,另外最后的判决也是太轻,恐怕这样的判决只会降低酒驾无证肇事的犯罪成本,不符合民心,也起不到威慑的作用。最后愿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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