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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精图治——汉文帝

 老刘tdrhg 2019-11-17

汉文帝 刘恒(前202年—前157年)是汉朝的第3个皇帝(不包括两位汉少帝的情况下),汉族,汉高祖刘邦第4子,汉惠帝刘盈弟,母薄姬,被立为代王,建都晋阳。惠帝死后,吕后立非正统的少帝。吕后死,吕产、吕禄企图发动政变夺取帝位。刘恒在周勃、陈平支持下诛灭了诸吕势力,登上皇帝宝座,是为文帝,在位23年。汉文帝在位期间,是汉朝从国家初定走向繁荣昌盛的过渡时期。他和他儿子汉景帝统治时期,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著发展,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盛世”,被史家誉为“文景之治”。

励精图治——汉文帝

或许是因为得到皇位不易,文帝即位后首先任命自己的心腹负责守卫皇宫、京城,从根本上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然后,对于拥立他做皇帝的功臣们一一赏赐、封官晋爵,对于被吕后贬斥的刘姓王也恢复了称号和封地,同时,对于跟随父亲刘邦开国的功臣们也分别赏赐、分封。这些措施使文帝的帝位得到巩固。

除了用拉拢的手段巩固权势外,打击重臣也是一项很有效的措施。这方面主要是对大功臣周勃的处理。周勃因为拥立文帝有功,所以每次上朝结束后,出来时总是很骄横的样子,似乎也不把文帝放在眼里。而文帝对他更加有礼,经常目送他离去。有大臣劝说文帝,不该对周勃这样重礼,有失君主的身份。从此,文帝的神色变得越来越严肃,而周勃则越来越敬畏。周勃的属下及时提醒他:小心功高盖主,引火烧身。周勃如醍醐灌顶,猛然醒悟了。于是辞去了右丞相(汉时以右为上,陈平当时是左丞相,相当于副职)的职务,文帝很快也答应了。一年后,因为陈平谢世,文帝又任命他做丞相,但仅十个月后,文帝又以列侯归封国为借口免除了他的相职。当时,很多的列侯都住在长安,这给京城的粮食供应增加了负担,所以,文帝就下诏命列侯到自己的封国去生活,即使朝廷恩准留在京城,也要将自己的儿子派到封国去。但很多人找各种各样的借口留在京城,这使文帝很生气,便让丞相周勃带头做表率,免了他的丞相职务。 在后来有人举报周勃在家常身披盔甲,有谋反之心时,文帝马上把他抓捕。周勃赶忙通过文帝的舅舅薄昭向文帝说明实情:被罢免丞相职务后害怕被抓,所以家中有些防备,但却没有反叛之心。文帝在重新调查后,没有发现周勃谋反的事实,便释放了他。这和封建时代很多皇帝相比,文帝做得确实很宽容。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统治秩序,收到了显著的成效。然而文帝即位之时,不仅国家财力严重不足,人民生活还相当困顿。造成这种贫困的状况,是由于“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农民遭受残酷剥削,淫侈之风日益严重,以及社会背本趋末的结果。这表明汉初一度缓和的社会矛盾,到文景时期又逐渐趋于表面化。怎样才能解决这个矛盾?怎样才能求得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呢?年轻的贾谊作《过秦论》为文帝提出治国的根本方针为“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这股要求安民的社会思潮,是惠帝以来朝野共同的要求,也是巩固西汉统治的需要。在“安民”方针指导下,归纳起来,文帝采取的措施有:

减省租赋

为了吸引农民归农力本,文帝以减轻田租税率的办法,改变背本趋末的社会风气,用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文帝二年(前178年)和十二年(前168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由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即纳1∕30的土地税,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此以后,三十税一成为汉代定制。此外,算赋也由每人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这就使得农民有了扩大生产的资本,从而民间百姓很快就富裕起来,对于国家而言,钱银在朝只是用着方便而已,而在野便可以迅速升值,一旦有战事,农民为了保住自己得来不易的财产,就会非常支持政府的军事行动,从而军费便不会有问题。

减轻徭役

文帝“偃武兴文”,“丁男三年而一事”,即成年男子的徭役减为每三年服役一次。这样的减免,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减少了徭役,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有更多的时间生产和学习,提高整个国民的文化素质,从而使国家有可用之才,政治统治才可稳定。

令列侯归国

文帝即位之初,列侯多居长安,远离所属食邑,造成“吏卒给输费苦”,给人民增加了一项新的转输负担。文帝二年(前178年),即诏令列侯回归封邑,做官吏的及有诏令特许的,要将太子送归封邑,其他任何人不许留居长安,以减轻人民的负担。

弛山泽之禁

文帝后六年(前158年),文帝下令,开放原来归属国家的所有山林川泽,准许私人开采矿产,利用和开发渔盐资源,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弛禁的结果,“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

废除过关用传制度

汉代在军事重镇或边地要塞,都设关卡以控制人口流动,检查行旅往来。出入关隘时,要持有“传”,即通过关卡的符信(凭证),方可放行。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三月,文帝取消出入关的“传”,从而有利用于商品的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入粟拜爵

文帝十二年(前168年),号称“智囊”的太子家令晁错向文帝建议:“募天下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采取公开招标价卖爵的办法来充实边防军粮。晁错又建议,入粟拜爵办法实行后,边境积粟足以支5年,可令入粟者输于郡县,是郡县也积粟;边境和郡县都已充实,就可以免除天下田租。入粟拜爵办法的实行,使农民的处境暂时有所改善。然而此项措施,有饮鸩止渴之嫌,有钱就可封爵(不是官),有钱就可以免罪,这样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正,从而易生祸乱。

躬修节俭

文帝在位23年,车骑服御之物都没有增添;屡次下诏禁止郡国贡献奇珍异宝;平时穿戴都是用粗糙的黑丝绸做的衣服;文帝为自己预修的陵墓,也要求从简。在中国历代帝王中,文帝是一生都注重简朴为世人称道的皇帝。以身作则。

在司法方面,文帝时期主要还是黄老学,秦汉时期的黄老学一个主要特征是“守法而无为”,所谓“无为”,不是毫无作为,也不是漫无边际的放任,而是不超越既定的法律规定。“法”是“无为”的界限,而无为的“道”又是“法”的根源。所以,要求“法立而弗敢废”,就是指立法之后不轻易变更,要“循守成法”。 汉初统治者坚持黄老之学“赏罚信”的思想,主张严格执法,即使皇帝也只有“执道生法”的权力,而不得犯法。汉文帝就是一位不以个人意志破坏法律规定而“循守成法”的皇帝。一次,文帝出行中路过渭桥,有人从桥下走出,使文帝乘车的马受惊而跑。廷尉张释之判处此人“罪金”(罚四两金)。文帝要求处死。张释之向文帝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制定的,如果我们轻易地改变法律,就会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任,不知怎样做才对。”文帝终究表示廷尉做得对。 黄老思想虽然吸收了法家的“执法”“守法”思想,但基于“安民”“惠民”的立场,对法家的“重刑轻罪”主张并不首肯。黄老思想不仅要求“君正”,而且要求“法正”。在这种思想作用下,汉初统治者坚持除秦苛法。文帝元年(前179年)十二月,除“收孥连坐法”。明令宣布:“现在,废除一人犯罪,家人收为奴婢及各种株连的法律。”这是对旧传统的否定,对成法的改革。 文帝最重要的改革是废除肉刑,改革刑制。改革的起因是缇萦救父。文帝十三年(前167年),齐太仓令淳于公犯了罪,应当受刑。汉代的肉刑主要由黥刑(脸上刺字)、劓刑(割去鼻子)和斩左右趾(砍去左足或右足)。淳于公因为做过官,所以要押解到长安去受刑。淳于公幼女缇萦非常悲痛,便随父到长安,上书文帝,说:“臣妾愿意入官府为奴婢,来抵赎父罪。”文帝怜悯她的一片孝心,下令赦免了淳于公的肉刑,令其携女归家,并且下诏废除肉刑,改革刑制。 对汉文帝废除肉刑,后世有许多评说,大多是认为出于“悲怜”缇萦,体现了文帝的“德政”。这一刑制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的意义是重大的,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这一改革,为刑制向新“五刑”(笞、杖、徙、流、死)的过渡奠定了基础。

励精图治——汉文帝

同姓诸侯王叛乱由于汉王朝大力推行无为政治,对诸侯王势力的恶性发展,起了催化作用。诸侯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必然使刘氏宗室内部在皇权和王权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这个矛盾从文帝即位后就开始激化了。文帝三年(前177年),济北王刘兴居叛乱,首开王国武装反抗汉廷之先例。文帝派兵镇压,叛军顷刻瓦解,刘兴居被俘后自杀。 只过了三年,淮南王刘长又举起了叛旗。但尚未行动,即被朝廷发觉。文帝派人传讯刘长入京,罢去他的封号,将他发配蜀郡。途中,刘长绝食而死。 贾谊献策 两起叛乱虽被平息了,但汉初诸侯王势力的恶性发展,实际上已成为对抗中央朝廷的分裂势力。朝廷中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到了非从根本上解决不可的时候了。贾谊就是其中突出的代表。时年28岁的贾谊上《陈政事疏》(即《治安策》),提出两点:第一,亲疏不是主要问题,即同姓诸侯王不比异姓王可靠。第二,是强者先反叛,弱者后反叛,在这样的封国条件下,最后都是要威胁中央集权政权的。贾谊提出解决的办法就是“众建诸侯王而少其力”,即分割诸侯王国的势力,从而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 文帝十分欣赏贾谊的《治安策》,然而,当时他正用心于稳定政局,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形势不允许他与诸侯王公开对抗。直到文帝十六年(前164年),齐王刘则死,无子嗣位,文帝才分最大的齐国的六国。又封刘长的三子刘安、刘勃、刘赐等为王,将淮南国一分为三。贾谊关于众建诸侯的建议,至此才得以实施,但皇权和王权的矛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分权和集权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文帝对同姓诸侯王基本上采取姑息政策,所以导致了景帝时期的吴楚七国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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