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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谁来领?

 五味牡丹 2019-11-17

一转眼,秦娜陪伴在祖父母身边已经20年了,两年前祖母因病去世后,祖父就一病不起,一个月前也离开了她,祖父秦大勇是名退休干部,因此得到了相应的政策待遇,包括12个月丧葬费86782元;半年遗属补助43627元;40个月的抚恤金296440元;上年可支配收入的两倍65435元,共合计492284元。因为祖父的去世,秦娜的父亲秦浩林也从外地回来,在知道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可达到近50万元,秦浩林便主动要留下来办理相关事宜,这却遭到秦娜的反对,秦娜觉得祖父母去世的一切费用都是自己出的,并且这20年来秦浩林对祖父母漠不关心,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这个丧葬费和抚恤金应由她来领取。秦浩林认为,丧葬费和抚恤金是秦大勇去世后留下的,应由他这个继承人领取,秦娜没有领取的权力。

回忆到20年前,秦浩林和刘芝因为感情不和结束了七年的婚姻,刘芝抛下五岁的女儿秦娜,秦浩林因一个人无法照顾女儿,就把小秦娜送到了父亲秦大勇家里,他便去了外地工作,这样一走就是二十年,这二十年里秦浩林很少回家,对女儿秦娜也是不管不顾,秦娜一直由祖父母照顾,现在祖父母的相继去世,父亲也从外地回来,要求领取祖父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这让秦娜难以忍受,因此产生了争吵,并且秦娜也将父亲秦浩林告上法庭。秦娜要求法院判秦大勇的丧葬费等费用由她所有,并由秦浩林承担诉讼费。

法院认为秦娜虽自幼由秦大勇抚养,但双方系祖孙关系,是秦浩林托付抚养,秦娜和秦浩林法律上并未改变父女关系。秦浩林系秦大勇第一顺序继承人,故上述款项原则上应归秦浩林所有。秦娜虽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其与秦大勇共同生活多年,并负担秦大勇的丧葬事宜,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秦浩林应当对秦娜予以适当补偿,法院依法酌定补偿80000元。普法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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