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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流于形式的招标,还不如不招标

 渐华 2019-11-17

基本情况

招标人:A公司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6家潜在投标人)

中标人:B公司+C公司组成联合体,由B公司主导

▪ 2017年,A公司《XX设备买卖、安装合同》通过采购部采用邀请招标,邀请的6家投标单位均参与投标,最终,B公司中标,中标金额XXXX万元。

▪ A公司组织召开了定标会议,确定的供货周期为“生产4~6个月,安装2个月”。基于该会议纪要,A公司与B公司签定合同条款约定“收到提货款后60日内陆续交货,具体以双方备忘录为准(乙方须满足甲方现场进度)”。

小编打断一下: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会议纪要的供货周期与B公司投标文件的供货周期一致吗?

问题如何引爆?

▪ 多次逾期未交货。2018年7月已到设备交货期,但B公司多次逾期,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货,拒不履行合同。

▪ 不具备供货能力。A公司项目部前往B公司现场查看进度并催交设备时才发现:合同约定B公司供货设备共17项,实际仅完成5项;另外,部分设备的原材料尚未到厂房,根本不具备按期供货的能力。

▪ 生产管理不规范。B公司制造车间规模比较小,一共就十来个工人在干活,也没有固定的专业安装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方面十分不规范。

发现什么问题?

▪ 伪造授权书。投标文件中B公司出具了由C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授权书)以及《C公司与B公司的关系说明文件》,文件显示B公司为C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授权书中明确C公司法人代表授权B公司销售总监全权代理A公司的“设备买卖、安装招标事宜”。经查发现:B公司商务标书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经向C公司有关负责人核实,该授权书系伪造,实际情况为:C公司已离职业务人员以B公司名义进行的个人欺诈行为;另外,商务标书中的《C公司与B公司的关系说明文件》文件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投标时早已超出时效。

▪ 伪造认证证书。B公司商务标书中提供的两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向发证单位“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三星九千认证公司”核实,该证书系伪造。

▪ 伪造质检报告。B公司商务标书中提供的两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证书》,经向发证单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核实,该报告均为伪造。

▪ 不真实的业绩证明。B公司商务标书中提供的《制造业绩一览表》中仅列出用户单位、项目名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事后向业绩明细表中的“X公司”咨询,合同是属实的,但C公司严重违约未履行,且无法联系到负责人。

原因分析回头看

▪ 未实地考察。该设备对A公司生产、经营影响重大,但如此重要的事项,邀请招标前,相关部门未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 评标不规范。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多处提供了伪造的授权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证书以及不真实的业绩证明材料,无一评委指出。

▪ 背景未调查。查询企业资信系统,B公司工商信息中2016年企业年报从业人数仅2人、2017年企业年报从业人数仅4人;C公司风险提示共计XXX起,其中高风险X起。

▪ 违约未索赔。A公司项目部与B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放弃诸多正当权益。如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未追究、违约赔偿金未追回、超付货款未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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