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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监察官是一种法治的称谓,经过一定考试才能获得资格,不是随便哪个人都可以当……

 anyyss 2019-11-18

来源:节选自公法之声,仅保留对监察官制度建议部分,全部内容请参看原文。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从学科的角度来说,我国目前还未将监察法学设为法学二级学科,但西南政法大学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在教育部获批了全国唯一的一个监察法的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权和监察法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权……

……怎么来理解“国家监察官”制度?现在第一个就是要正称谓,在法院工作的同志,审案的同志,我们称之为法官,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在检察院工作的同志叫检察官,也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同样的道理,在监察委工作的同志叫监察官,所以也应当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但目前没有,也不太重视这个问题。很多监察委的同志现在还在自称纪检监察干部,那是来自延安时期,来自于1978年之前。现在,我国建立了国家监察官制度,那么纪委监委工作的同志,就只能叫监察官……。第二个就是正身份,法官是要考的,检察官也考的。那监察官也是要考的,也是要有基本的门槛,先把主体站位和定位搞清楚,中国这块土地几千年都在搞人治,监察官意味着一种法治的称谓,既然是监察官,说明是经过一定考试才获得的资格,不是随便哪个人都可以当的。作个类比,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等条件才能去当个法官的。过去可以随便从民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调去当法官,现在已经不可以。今后监察官法就应该规定监察官的一定级别,一级监察官、二级监察官和首席监察官等。如果要评三级以上监察官,就必须具有监察法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尚未做这个事情,包括我们监委都没考虑或还没来得及考虑这个问题。所以率先制定的应该是《监察官法》……。任何活动的开展首先是要主体资格合格,主体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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