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美国AHA/ACC/HRS继2006年后首次更新了室性心律失常(VA)及心脏性猝死(SCD)防治指南。在第十届中国心脏起搏器高峰论坛暨国际心脏起搏会议上,来自阜外医院的华伟教授对指南中有关ICD治疗适应症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华伟 教授 新指南提出,因冠脉痉挛(CAS)导致的心源性晕厥,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预期生存时间>1年的缺血性心肌病(IHD)患者,ICD可用于猝死的二级预防,为IIa类推荐;对非缺血性心肌病(NICM)患者的一级预防,在最优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NYHA心功能分级为Ⅱ~Ⅲ级、左室射血分数(LVEF)≤35%且预期生存时间>1年的患者应植入ICD(I, A)。 华伟教授提到,对于合并高危因素(心脏骤停复苏后、持续性VT、LVEF≤35%)且预期生存时间>1年的ARVC患者,新版指南推荐植入ICD(Ⅰ,B-NR);如ARVC患者合并晕厥,考虑晕厥为VA所致、预期生存时间>1年,也可植入ICD(Ⅱa,B-NR)。HCM患者,如VT/VF导致的SCA或自发持续性VT发作时伴晕厥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预期生存时间>1年,则推荐植入ICD(Ⅰ,B-NR)。 长QT综合征、CPVT、短QT综合征、Brugada综合征等离子通道疾病患者,如出现SCA,且预期生存时间>1年,新指南推荐植入ICD(Ⅰ,B-NR)。 华伟教授指出,新版指南还对特殊疾病和人群及新型ICD做了相应的推荐。对神经肌肉疾病患者,ICD用于一级预防及二级预防的推荐级别同NICM;妊娠期妇女可在孕期植入ICD,最佳植入时间是妊娠中期和后期(Ⅱa,B-NR)。对于全皮下ICD(S-ICD),指南认为,如患者符合ICD植入标准,但缺乏合适的静脉通路、感染风险高,目前不需要、预期将来也不需要通过起搏治疗心动过缓或终止心动过速的,同时患者目前无CRT植入指征,预期将来也不需植入CRT,可推荐植入S-ICD(Ⅰ,B-NR);关于可穿戴式心脏除颤器,指南建议对于有SCA或持续性VA史,或ICD植入史的患者,因各种原因(如感染)必须移除ICD时,可使用穿戴式转复除颤器预防猝死(Ⅱa,B-NR)。 最后华教授总结道,心脏性猝死是非常严峻的公共健康问题,而ICD是预防高危患者发生心脏性猝死最重要的治疗手段。虽然近年来心脏性猝死的防治取得了长足进步,但ICD临床试验中相关亚组人群获益的代表性不足等问题仍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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