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署和官位名称 第一部分、中央机构与官职 一、机构设置与官员名称 1、三公:古官名,一说为“司马、司徒、司空”,一说为“太师、太傅、太保”。周代已有此词,秦朝以后多为虚职。 2、秦朝官制。秦灭六国后,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其政治体制为后世历朝所沿袭。秦最高权力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个最高官职,即:太尉——中央掌军事最高官员;丞相——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为最高行政长官;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 3、汉朝官制。汉朝在职官制度上确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郡国并行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架构,这一制度到汉代时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三公九卿官制,以皇帝为尊,下有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作为副丞相,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九卿对丞相负责,按其职能,行使权利。九卿其实并不止此数,按韦昭所说的“汉正卿九”,用秦时的官名分别为: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卫尉,负责皇宫守卫;太仆,负责皇帝车马(始置于春秋。秦、汉沿袭);少府,负责皇帝财政;廷尉,负责司法;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务;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4、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中书省,负责决策。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门下省,负责审议。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负责执行。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 关于“六部”: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 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礼部:南北朝北周始设。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隋始置,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 中央具体官职 1、令尹。是楚国在春秋战国时代的最高官衔,掌握政治事务、发号施令,总揽军政大权于一身(令尹主要由楚国贵族担任,且多为芈姓——熊氏、屈氏、昭氏、景氏、彭氏,亦有少数外姓)。 2、尹:战国时楚国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鸿门宴》“楚左尹项伯者”),左尹地位略高于右尹。又:为古代官员的通称,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县尹等。 3、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 4、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为赵将……拜为上卿”)。汉代官职中有九卿。 卿:借指古代高级官员。君王对亲近的大臣也称为卿。 5、上大夫。先秦官名,比上卿低一等(《廉颇蔺相如列传》:“拜相如为上大夫。”当时蔺相如比上卿廉颇官位要低)。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如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屈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战国时,官爵可分为上卿和大夫两级:在卿当中有上卿、亚卿之分。在大夫之中,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师说》:“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者,则群聚而笑之。”《石钟山记》:“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故莫能知”) 6、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中国古代皇帝的股肱。 丞相制度 起源于战国。秦从武王开始,设左、右丞相,但有时也设相邦(魏冉、吕不韦等都曾居此职)。秦统一后只设左、右丞相。西汉初萧何为丞相,后迁为相国,何死,曹参继任。惠帝、吕后到文帝初年,设左、右丞相,以后只设一丞相。汉初各王国拟制中央,也在其封国中各设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称为相。 7、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设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两人(正四品)为正副长官。 8、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隋唐南北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原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十一月,以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作为宰相官名。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到宋代,设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此后参知政事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作为副宰相,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削弱相权,增大皇权。 9、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权力与宰相相当(“权侔于宰相”)。枢密院,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唐始设枢密使,掌文书,以宦官任之;后唐时枢密使辅佐宰相,分掌军政。五代时改由士人充任,后又逐渐被武臣所掌握。为适应连年战争的局面,枢密使把军政大权握于一己之手以便宜从事,枢密使的职掌范围扩大到了极限,枢密使的地位迅速上升。宋设枢密院与“中书”分掌军政大权,号称“二府”。元代,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事务、边地防务、并兼禁军。明代,朱元璋废之,改设大都督府统军。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枢密院的设置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对军权的直接控制。 10、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 军机章京: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早期也称为"司员"。最初,章京无一定额数,在内阁中书等官员中选调。乾隆初,改由内阁、各部、理藩院等衙门调派。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司马迁做过太史令。《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文起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称太史)。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如李斯曾任长史,相当于丞相的秘书长。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出师表》:“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长史”指张裔。《赤壁之战》:“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乱江东,为孙权长史)。 13、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韩愈曾先后任过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师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 14、侍中。秦汉之时,侍中为少府属下宫官群中直接供皇帝指派的散职。西汉时又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文武大臣加上侍中之类名号可入禁中受事。西汉武帝以降,地位渐高,等级直超过侍郎。魏晋以后,侍中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唐宋该职得以沿置以至元(后废止)。 15、郎中。郎中属员外级, 就是分掌各司事务,其职位仅次于尚书、侍郎、丞相的高级官员。郎中本是官名,即帝王侍从官的通称。其职责原为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顾问及差遣。战国始有,秦汉治置。后世遂以侍郎、郎中、员外郎为各部要职。 郎中作为医生的称呼始自宋代。尊称医生为郎中是南方方言,由唐末五代后官衔泛滥所致。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17、太傅。参见“太师”条。 18、少保。参见“太师”条。 19、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承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如《<指南录>后序》“以资政殿学士行”,这是文天祥辞掉丞相后授予的官职。《谭嗣同》“君以学士徐公致靖荐”,徐致靖当时任翰林院侍读学士,这是专给帝王讲学的官职。白居易、欧阳修、苏轼、司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20、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三、监察机构 1、御史。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 2、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司隶校尉来监督和检举京师百官以及皇族的不法行为(《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3、刺史。刺史,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四、武官 1、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2、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3、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如汉高祖以韩信为大将军,汉武帝以卫青为大将军)。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4、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如《出师表》所说的参军蒋琬)。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如陶渊明曾任镇军参军。《后汉书》著者范晔曾任刘裕第四子刘义康的参军)。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如杜甫曾任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华州司功曹参军,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户曹参军)。 5、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6、抚军。又称作“抚臣”。参见“巡抚”条。(《促织》:“乃赏成,献诸抚军。”抚军大悦,以金笼进上”) 7、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枪棒教头)。 8、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如《水浒传》中的鲁提辖鲁智深)。 第二部分:地方机构与官职 一、机构设置与官员名称 秦灭六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秦王朝建立之后,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废诸侯,立郡县,分天下为36郡(其後并南越之地,于秦始皇三十三年置桂林、南海、象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首都咸阳及其附近关中平原由内史直接管理)。其后各朝沿袭并不断演进。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 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三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唐代全国分二十二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视,称黜陟使。宋代全国分二十几个路,路中设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二、官职名称 1、节度使。中国古代军事将领,后来成为地方官。唐代驻守于各道的武将称为都督,都督带使持节的称为节度使。一般情况下也时常称持节的各镇守军官,如观察使、招讨使和安抚使等为节度使。 2、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3、太守。参看“刺史”,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 4、都督。历史上的中国古代军事指挥官官名。最初是军队中的监察官,与监军相同。在魏晋之后演变为统领军队的军事长官之职。 5、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五人墓碑记》:“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抚吴,即担任吴地的巡抚)。 6、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 7、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8、通判。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9、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10、里正、里胥。古代乡官:里正,一里之长;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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