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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吠叫惊他人......爱犬“惹祸”谁担责?

 灵魂出窍KKK 2019-11-20

你可能不知道的是:

2019年

全国城镇宠物狗数量

高达5500多万只......

如果你是一名“铲屎官”

那么这篇文章你应该细细阅读

我将跟大家说一些

涉宠物狗侵权典型案例

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No.1

遛狗虽惬意,小心“狗咬狗”

各地养犬管理规定对合理养犬都进行了规范性的规定和约束,包括养犬的手续、要求、携犬外出所要注意的事项等。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减少饲养犬类所引发的损害事件。但如果不按照相应的规定规范养犬,甚至违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犬类致人损害或者发生纠纷的风险,相应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自己管理不善的行为所带来的损害后果。

案例1:遛狗遭遇狗咬狗 不守规矩担全责

张女士在小区花园遛自己的泰迪狗时,遇到同小区的周女士正在遛其饲养的罗威纳犬。罗威纳犬突然咬住了泰迪,张女士见状赶紧上去想抱走泰迪,自己也不慎被罗威纳犬咬伤胳膊,双方随即报警。民警到场后发现,周女士饲养的罗威纳犬并无犬证,将张、周二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张女士至医院就诊,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共支出医疗费用1321.49元。带泰迪至宠物医院就诊,诊断为脊椎粉碎性骨折,其支出诊疗费共15906元。

究竟是罗威纳犬太过凶残,还是泰迪主动惹事,双方争执不下,张女士将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周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被告周女士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周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周女士携带外出的罗威纳属中型犬且未束链,原告张女士携带外出泰迪犬体型较小,并且束上了狗链,符合相关规定,另外罗威纳是中型犬,本就要求有很高的注意义务,携带中型犬外出而不束狗链,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故法院认定周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No.2

被狗狗吓到谁担责?

狗狗:长得凶怪我咯

涉宠物狗侵权纠纷案件中,还存在着大量的非直接接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比如宠物狗大声吠叫,奔跑、突然蹿到受害人身边,做出预备攻击动作或表现出一定的攻击性行为,很容易导致受害人受到惊吓,产生心理恐惧,进而导致摔倒受伤等意外发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虽然这些情况下并不存在宠物狗和受害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但是许多案件中宠物狗的这些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中所说的“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案例2:因恐惧避让宠物狗致自己受伤

家住无锡某小区的简女士起床后去买菜,在小区内碰到同住该小区的邹女士正在遛狗。邹女士觉得自己饲养的小狗性格温顺,遛狗之时便取下狗绳拿在手中。邹女士饲养的小狗看见简女士后,突然冲到其身旁围着打转,简女士受到惊吓而摔倒在地,致左手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因为在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简女士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邹女士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并未将其饲养的小狗系好狗绳,而是放任其饲养的小狗四处乱窜,对简女士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简女士要求邹女士承担其全部损失的主张,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那么,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呢?

如果“铲屎官”严格按照规定饲养,并且出门遛狗栓了狗绳,只是因为吠叫导致对方受到惊吓而致伤,“铲屎官”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呢?

答案是除非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No.3

撸狗有风险 挑逗需谨慎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主张,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3:挑逗宠物狗不可为 受伤不说自担责

赵某因家中有新生儿和老人而将自家宠物狗拴在门口饲养。一日,邻居张某路过被赵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遂报警要求赵某赔偿。赵某认为自家宠物狗性情温顺,是张某的过激举动导致了事故发生。

随后民警调出监控记录,发现张某第一次经过宠物狗时,该狗并没有动作,随后张某折返将手中类似可乐罐的物体向其扔去,并反复踢踹其四次,第五次时该宠物狗猛扑咬住张某的腿,导致张某受伤。观看监控记录后,二人协商未果,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宠物狗饲养在家中。赵某认为自己按规定合理养狗,因特殊原因将宠物狗栓在门外饲养,但仍然是在自家范围内活动,并未占用公共空间和扰乱邻居生活,张某被咬伤是自己行为导致的,其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

赵某饲养的宠物狗虽然将张某咬伤,但是张某恶意踢踹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挑逗范畴,也是其受伤的原因,据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免除动物饲养人赵某的赔偿责任,原告张某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No.4

流浪狗咬人 投喂人“背锅”

以上说的都是宠物狗,但是生活很常见的还有流浪狗、流浪猫,那么经常喂养流浪猫或者流浪狗的人,是否在它们造成损害时承担责任呢?

答案是要的,而且等同于饲养者的责任。

有人可能要说了,为什么作为爱心人士好心投食,还会要额外承担责任呢?

事实上,从法律思维角度来看,经常喂养的行为已经使投食者和流浪猫狗之前建立了饲养关系了。

在居住的小区中被流浪猫狗咬伤谁该担责?

如果在与物业签署的物业合同中,规定物业有责任清理流浪猫狗,那么小区业主在小区内被咬伤,应该由物业承担责任。

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规定,那么被流浪猫狗伤害了,则需要调取监控、手机拍摄证据,确认谁是长期喂养者,当然,必须要证明其多次、长期喂养才可以。

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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