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工作发生以下变动时,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工作调动或更换工作单位(市内转移); 2、缴存职工工作关系调出本市行政辖区或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就业(转出市外); 3、缴存职工从异地把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工作单位(异地转入)。 所需资料 1、市内转移 (1)与转移原因相对应的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调动文件(调令)等】;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昆明住房公积金网下载表样,网址:zfgjj.km.gov.cn) (3)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转出市外 到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即可,提供的资料以转入地中心为准。 3、异地转入 (1)转入职工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 A.《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明细表》(一式两联); B.职工工资表; C.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转入职工持以下资料到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A.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B.《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转入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持以下资料到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A.《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B.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C.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D.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市内转移 转出(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转出(转入)单位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2、转出市外 到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即可,提供的资料以转入地中心为准。 3、异地转入 转入职工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转入职工持所需资料到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受理渠道 1、市内转移 转出(转入)单位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 2、转出市外 转入地中心。 3、异地转入 单位所属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业务柜台。 相关事项 个人公积金账户在正常状态不能办理转移,只有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才可办理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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