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文萃】定名与相知:风景叙事和美学建制的理论维度

 昵称14979747 2019-11-21
】定名与相知:风景叙事和美学建制的理论维度
2019年10月28日 16:13 来源:《内蒙古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作者:黄继刚 字号
关键词:风景叙事;如画;文化意识形态

  一、从“外师造化”到“风景的发现”

  “风”“景”作为审美主体书写自然的对象,早在《诗经·北风》(“汎汎其景”)和《楚辞》(“龙举而景云往”)当中就已经出现,后合并为一个摹写山水的词汇,至魏晋以后,“风景”成为名士文人描述自然美境的常用词语。

  徐复观在《中国艺术精神》中将文学中的风景分为两类。一类是魏晋之前,人们在《诗经》的“比”“兴”模式中看见的外在风景,其在文学艺术中的呈现为随机、偶然和片断,风景成为文学诗性生成的重要契机。另一类是魏晋之后,以田园山水诗为模式而呈现出来的风景,作为名词的“风景”出现在这一时期是有原因的,这种艺术精神的集中体现即为“人的觉醒”和“文的自觉”。

  “从先秦时期的‘比德’、‘喻事’,或是魏晋时代的‘畅神’、‘归隐’来看,风景叙事都构成了文学作品的诗意空间,成为审美意象的重要体现。”这里风景叙事的概念并不是由西方叙事学理论衍生而来,而是源于具体的文艺现象,针对的是风景要素和文艺作品的双向建构问题,并作为一个重要的批评概念来指导具体的文艺实践,也即审美主体的风景感知和文艺主题之间有着默契的联系。正如有学者认为的那样,风景因素亦可成为文艺风格流变的重要成因,东晋时期山水文学的兴发与永嘉、会稽地区风光的发现就有着直接的关联。

  风景既不是自然存在本身之样态,亦非单纯的人工合成物,它是二者相互作用的“干涉图式”。也就是说,风景并不是寂静的存在物,而是变化的动态关系,其投射出作为风景观者之主体,并时刻更新。

  在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分思维框架中,风景作为“他者”,一直都是被观看的对象,拘囿于这种理解框架,风景自身并没有产生意义。从卢梭开始,中经英国经验主义的哈启生和埃迪森,风景之魅渐次被纳入到审美经验当中,尤其是到康德《判断力批判》中四个“审美判断”的提出,将不涉利害而愉快的“无功利性”视为鉴赏自然和艺术的理想性经验,美善之间的转化皆因为审美愉快的无功利性。风景作为主体自我确证的存在物,从混沌不明逐渐走向清晰要归功于齐美尔;日本学者柄谷行人强调了风景由“名词”向“动词”转化的过程,而“风景的发现”对应的就是日本文学现代性的递嬗过程。

  由此可见,风景并非是价值中立、零度介入的存在。“风景的发现”也不是原初自然的结果,而是一个文化建构的过程。米切尔归纳认为,风景研究实则是经历过两次转型,第一次是“以风景绘画的历史为基础来阅读风景的历史”,其强调的是以“纯真之眼”来反观风景叙事和背后的历史元素;在电子媒介诞生之前,公众的自然审美和风景感知几乎都是由绘画引领的,包括最初的风光摄影都是呈现出刻意摹仿绘画的痕迹。第二次是“将风景看成是心理或意识形态的寓言”,风景被视为一种“神圣沉默语言”,被解码为文化符号的组成,并效力于“想象共同体”的建构。这种将风景与社会建构、地缘记忆、国族意识、身份认同、政治权力进行关联性研究是比较富有启发性的学术思路。下面笔者分别从这两个维度进行阐释。

  二、“如画”进入艺术史与风景的美学建制

  普锐斯认为,作为美学范畴的“如画”长期徘徊于“优美”和“崇高”之间,既缺乏合法性证明,也没有任何价值预设。经验主义的洛克、休谟和霍布斯等理论家对主体经验和视觉认知关系的强调,使审美主体情感的普遍性表达和理想性再现不再是传统艺术的特权,自然风景成为“人化”的本然经验生成。

  走进“艺术史”与“文化史”正是“如画”概念重赋新义的有效途径,这其中的契机就来自于浪漫主义作家对自然风景“在场”体验的推崇,并衍生出哥特式、浪漫式等艺术风格特征。艺术领域的风景“观看之道”将在很大程度上形塑着公众的视觉感知能力和审美判断能力。“如画”理论要求审美主体秉持绘画原则(风景画)来审视自然并形塑艺术实践,即每一种景色从题材到构图都是完全满足于画面需要,这既包含对待自然景观的“如画般”鉴赏,也指涉文艺作品对“如画的”风景再现,并完善得出一套关于审美主体如何进行自然鉴赏的美学建制。具体而言,如画模式就是依据“固定原则”制作出愉悦的风景。

  “如画”原则是“反田园诗”的,其更加偏好于形态恣意、生动不羁的风景。其以自然粗疏、不完整的空间层次来替代传统中规中矩的设计,打破中庸平和之美,对不羁野趣推崇备至。任何风格被反复模仿而变为约定俗成的模式都会导致生硬僵化,因为风景本身的殊异性使得这种高度类型化的“如画”很快就走向了它的反面。风景成为“艺术性发现”,其存在之意义在于观者之眼及建构出来的美学意象和艺术幻相。如画运动貌似对大众审美趣味提升的彰显,实则带有明显的精英主义之痕迹。包括镜片的存在意义已经完全超过了游客的辅助工具,而成为主宰性的风景鉴赏手段,并建构出一套风景画家谙熟的“观看之道”。那么,自然之美究竟是源于自然风景之本体,还是源于风景的美学规律呢?这种光影相遇的镜片游戏,其自身作为一种理想化媒介,代表着艺术审美的特许权,但却掩盖了事物的本来样貌,忽视了风景真正的差异和个性。

  三、风景政治与意识形态

  风景的文学/文化传统积累到愈加丰富的程度,人文景观的历史铭记就愈加明显。这种人文元素镶嵌在自然中,构成富有情感和文化链接的“有意味的风景”。风景叙事不仅仅为文艺书写提供发生背景,而且还作为意义独立的单元,为民族情结提供文化联结,成为民族意识的渊薮,开创出所谓的“民族学浪漫主义”。

  风景成为建构民族身份的重要力量和链接历史与当下的有效途径,并体现出浪漫诗化或国族神化的叙述倾向,诸如英格兰的地方领袖将优美风景视为地区名片,倾向于选择风光旖旎之场所来接见朋友,并以此优势来彰显其风景自豪和民族骄傲。而风景的政治想象是指通过自然风光的连续延展性来证明国土边疆的空间合法性,并以此呈现出一个整体宏观的、凝聚国人情感的地理图景。这种“风景政治”的建构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19世纪的美国“西部风景运动”,风景叙事对于民族文化认同的意义被彰显出来,其诉求就是重塑“本初美国”。名山峡谷、大好河山成为建构民族认同的首选媒介,这体现为一场规模浩大的风景“再生产”和“再发现”。

  史蒂文·布拉萨的景观美学认为,风景以及对风景的感知都是审美主体的召唤,风景作为一种地缘记忆和表征符号,其中内嵌着时代价值观念,记载着社会变迁,提供着文化表达。风景不仅体现为视觉呈现之物,成为简单的被观看对象、被阅读的文本,其作为社会文化的映射,建构成主体的文化/文学想象空间,还与信仰、权力、性别等缠绕在一起,成为文化意识形态的重要维度。

  (作者单位:阜阳师范学院文学院。《内蒙古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韩卓吾/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