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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00万的“分手秘籍”,我后悔今天才看到

 昵称zWojhGnh 2020-08-31

2016年初,在老家听到一件事。

一个青年,姑且称他为黄小坏,被其女友一纸告上了法院。

原因是黄小坏劈腿。

当然,劈腿本身不犯法,只是他在读大学三年期间,借了该女生近6万元债务。

一半用于学习费用。

一半用于生活开支。

遗憾的是,女生败诉。

至于原因,镇上传闻是这样的:黄小坏鸡贼的很,原本就没打算还。因而在伸手借钱时,多次都要求以现金的方式。

因为他知道,一没有借条,二没有证人证物,如果将来闹掰,自己耍赖,对方根本没招。

最终,黄小坏阴谋得逞。

以为故事就结束了?

不,更狗血的后面。

为尽快和新欢发生关系,黄小坏下了血本,直接将数万元积蓄,分两次全部赠予对方。

女生当然感动到一塌糊涂。

然后,两人关系突飞猛进·······

不料,半年后,两人感情崩了。

可黄小坏不费吹灰之力,就把之前的两次转账收了回来。

原因是他又留了一手。

在转账时,他备注了“用于婚后购置新房”。

在微信聊天中,他也多次提及结婚事宜。

而因为有这些证据,男方赠予女方的财物,就被归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法律支持返还。

这消息传开后,我们镇上出现的声音,褒贬不一。

有人说他是陈世美转世。

有人说,这小子是个人才,学以致用,大学没白读。

甚至还有光棍男说,有点文化TMD就不一样,花出去的钱居然都能收回来!

之于这事,我想起可二老师的一句话:坏人懂法,那就是拿到了一把锋利的刀。

刀刀指向要害,刀刀都不见血。

所以,我们也要懂。

一为预防恶人,也为日后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在法律上,没有“分手费”一说

首先,我们要明白,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这些都有违公序良俗,法律一概选择不支持。

不然,法院的大门口,岂不是天天都排满了分手后撕逼的情侣?

 

只有几种特殊情况,女方可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费”。

《深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十六条:

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手术,可要求男方承担部分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除此之外,在同居期间,女方因流产失去生育能力,可能获得精神赔偿。

男方隐瞒已婚事实,给女方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也可能获得精神赔偿。



恋爱期间的借款,分手后,可追回吗

写了正规的借条,只要在诉讼期内,不论金额多少都可以追回。

可一般情况,谁好意思叫恋爱对象写欠条啊。

答应对方的请求后,可能转眼就微信转过去了。

这情况,钱能不能要回来,那就看法官是将这定义为“赠予”,还是“借款”。

这有几个参考因素:

一,转账金额越大,越可能被认为借款。

二,转账流水、聊天记录有借款备注,越可能被认为借款。

二,转账数字暗含特殊意义,很可能被认为赠予。

2018年杭州出现过一个案例。

女方创业,问男方借款38余万元。

没写借条,都是直接转账。

分手后,男方想通过诉讼拿回该资金。

但几经折腾,他只拿到了33万。

原因是另外6万元的转账数字有点特别。

1314,5200,9999······

这明显是示爱的意思啊。

所以法官就判为“赠予”,故无需返还。

所以,如果你要借钱给伴侣,但又不好意思写借条,那我有两个小建议。

尽量转整数,且做个小备注:借款。

如果连“借款”都不好意思写,那就请参考下一条。

赠予伴侣的财物

什么情况下

可要求返还

正常情况下,赠予伴侣的财物是不支持返还的。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

那就是该财物,被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比如有男生送你一辆汽车,作为结婚的彩礼。

最后散伙了,婚不结了,那么,这东西就需要归还给对方。

在法庭上,对于如何判定是否“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都有以下参考因素。

一,跟当事人经济能力挂钩。

你男朋友月薪3K,但他突然赠予你10万资产。

那么,如果分手了,这钱很可能就会被要回去(至于返还多少,这视情况而定)。

你男朋友是富二代,他某天心情大好,突然转账10万给你。

那么,分手了,极大概率,这钱他是拿不回去的。

吴律师讲过一个案件。

男方和女方恋爱关系维持了一年。

期间,男方有转账20万给女方买房。

分手后,男方要求归还,女方不同意,因而闹上法院。

审判结果是男方赢了。

原因是他实在太穷了。

妻子几年前离世,他现在需独自抚养子女。

他家庭条件不好,月收入也只有2800元。

如此重的经济负担,20万之于他,那就是砸锅卖铁才能拿出的巨款。

正常情况,谁会为讨好女友到这种地步呢?

所以法官最终将这笔转账,判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二,转账数字含有特殊意义,则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无缘。

这一点跟借款的参考因素是一样的。

所以小伙伴们记住啦,如果还希望钱回来,转账别转9999,请转整数!

三,越接近结婚日期的赠予,越可能会被要求返还。

比方说,你跟男友约定今年年底结婚。

不幸,分手了。

那么,期间你赠予他的贵重物品,都可以要求返还。

四,恋爱期间,两人是否有结婚的意愿和打算。

文初的黄小坏,就是利用这一参考条件,将第二任女友玩弄于股掌。

恋爱期间,他在转账前后,都留下了充分的证据——“我给你钱,是因为想和你结婚”。

比如转账的特殊备注。

比如微信聊天中,频繁提到“想和你结婚”、“想和你在哪买房”。

这显然是有结婚的意愿啊。

再加黄小坏经济条件也不太好,那么法官自然会支持他的诉讼。

再举个例子。

恋爱期间,你赠予伴侣一款劳力士手表。

如果在赠予前后,你们都没有什么特别的约定,这基本就不能返还。

但如果你说了一句“亲爱的,我希望这是你婚礼上的手表”,并能举出证据。

那么,审判结果很可能将逆转。

办酒席但没领证,最后分手了,这怎么算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在农村。

这样产生的经济纠纷,法官会按照《婚姻法》来进行财产划分(只要双方符合《结婚法》条件)。

比如,你和男朋友没有领证,但以夫妻名义同居。

期间,他买房买车,且只写于个人名下。

那么,别担心,房和车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万一散伙,两人一起分割。

但前提是,你必须要举证证明,你们是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

因此吴律师给出一个妙招。

举办酒席后,如果较长时间没有领结婚证,建议可以签一份爱的宣言。

参考格式:

X年X月X日,双方摆了结婚酒席,开始以夫妻名义生活。马拉松式的爱情,终于跑到终点······各自签名(XXX)。


如此,便是万无一失的准备。

前几天我写了篇文,也是关于普法知识。

有读者留言说,用法律这么冷冰冰的东西,去处理爱情,是不是太过心机?

我回复:刀可以杀人,亦可以救人。

这句话的注解是:算计才叫心机,而我的文章,是教会大家自我保护。

毕竟,学会保护自己,我们才有能力去做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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