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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火源管理的相关知识(上)

 泥土清香 2019-11-22

2017-06-28 13:35

火源是指能够使可燃物与助燃物(包括某些爆炸性物质)发生燃烧或爆炸的能量来源。这种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还有电能、机械能、化学能、光能等。

常见火源有以下七类:

1、明火焰。

2、高温物体。

3、电火花。

4、撞击与摩擦。

5、光线照射与聚焦。

6、绝热压缩(机械能变为热能)。

7、化学反应放热(化学能变为热能)。

下面我们先来看明火焰的危险性和表现形式。

明火焰是发生燃烧反应的裸露之火,明火不但具有很大的激发能量和高温,而且燃烧反应生成的自由基(或活性离子),还会诱发可燃物质的连锁反应。

常见火源有以下七类:

1、明火焰。

2、高温物体。

3、电火花。

4、撞击与摩擦。

5、光线照射与聚焦。

6、绝热压缩(机械能变为热能)。

7、化学反应放热(化学能变为热能)。

下面我们先来看明火焰的危险性和表现形式。

明火焰是发生燃烧反应的裸露之火,明火不但具有很大的激发能量和高温,而且燃烧反应生成的自由基(或活性离子),还会诱发可燃物质的连锁反应。

通过这几张表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固体可燃物、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的自燃点都是低于7O0℃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在一般条件下,只要明火焰与可燃物接触,经过一定延迟时间便会点燃可燃物。

(2)当明火焰与爆炸性混合气体接触时,气体分子会因火焰中的自由基和离子的碰撞及火焰的高温而引发链反应,瞬间导致燃烧或爆炸。

(3)当明火焰与可燃物之间有一定距离时,火焰散发的热量通过导热、对流、辐射三种方式向可燃物传递热量,促使可燃物升温,当温度超过可燃物自燃点时,可燃物将被点燃。

在明火焰与可燃物之间的传热介质为空气时,通常只考虑它们之间的辐射换热;在传热介质为固体不燃材料时,通常只考虑它们之间的导热传热。

在实际中曾有过液化石油气灶具火焰经2h左右点燃13cm远木板墙壁而造成火灾的事例。

在火场上也有油罐火灾时的冲天火焰点燃周围50m以内陆面上杂草的事例。

下面,我们来看看明火焰的安全对策。

(1)对于储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等安全标志,严禁吸烟、入库人员严禁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2)烘烤、熬炼、蒸馏使用明火加热炉时,应用砖砌实体墙完全隔开。烟道、烟囱等部位与可燃建筑结构应用耐火材料隔离,操作人员必须临场监护。

(3)使用气焊气割、喷灯进行安装或维修作业时,应遵守规章制度办理动火证,危险场所备好灭火器材,确认安全无误后才能动火。

(4)强化管理职能是控制明火焰成为点火源的有效办法。必须对生产、储存和生活中存在或可能出现的明火焰,施以严格的管理控制。如建立健全各种明火的使用、管理和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检查和监督。

接着我们一起来学习高温物体的危险性及安全策略。

首先,来看高温物体的火灾危险性和表现形式。

高温物体是指在一定环境中,能够向可燃物传递热量,并导致可燃物着火的具有较高温度的物体。

常见较大体积的高温物体有:铁皮烟囱表面、火炕及火墙表面、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白炽灯泡及碘钨灯泡表面、铁水、加热的金属零件、蒸汽锅炉表面、热蒸汽管及暖气片、高温反应器及容器表面、高温干燥装置表面、汽车排气管等。

常见微小体积的高温物体有:烟头、烟囱火星、蒸汽机车和船舶的烟囱火星、发动机排气管排出的火星、焊割作业的金属熔渣等。另外还有撞击或摩擦产生的微小体积的高温物体,如砂轮磨铁器产生的火星、铁制工具撞击坚硬物体产生的火星、带铁钉鞋摩擦坚硬地面产生的火星等。

以下就典型的高温物体予以介绍。

(1)铁皮烟囱:一般烧煤的炉灶烟囱表面温度在靠近炉灶处可超过500℃,在烟囱垂直伸到平房屋顶天棚处,烟囱表面温度往往也能达到2OO℃左右。如与可燃物长时间接触,可以引燃方式点燃致灾。

(2)发动机排气管:汽车、拖拉机、柴油发电机等运输或动力工具的发动机是一个温度很高的热源。发动机燃烧室内的温度一般可达2000℃,排气管的温度随管的延长逐渐降低,在排气口处,温度一般还可能高达150℃~200℃,可以点燃某些易燃物质。

(3)无焰燃烧的火星:煤炉烟囱、蒸汽机车烟囱、船舶烟囱及汽车和拖拉机排气管飞出的火星是各种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微小碳粒及其他复杂的碳化物等。

这些火星一般处于无焰燃烧状态,温度可达350℃以上,若与易燃的棉、麻、纸张及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等接触便有点燃危险。

(4)烟头:无焰燃烧的烟头是一种常见的引火源。烟头中心部温度在700℃左右,表面温度约2O0℃~3OO℃。

烟头一般能点燃沉积状态的可燃粉尘、纸张、可燃纤维、二硫化碳蒸气及乙醚蒸气等。

(5)焊割作业金属熔渣:气焊气割作业时产生的熔渣,温度可达15OO℃;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熔渣,温度要超过2000℃。熔渣粒径大小一般在0.2mm~3mm。在地面作业时熔渣水平飞散距离可达0.5m~1m,在高处作业时熔渣飞散距离较远。

熔渣在飞散或静止状态下,温度随时间的延长而逐渐下降。一般来说,熔渣粒径越大,飞散距离越近,环境温度越高,则熔渣越不容易冷却,也就越容易点燃周围的可燃物。

(6)照明灯:白炽灯泡表面温度与功率有关,60W灯泡可达137℃~180℃,1OOW灯泡可达170℃~216℃,200W灯泡可达154℃~296℃。1000W的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高达500℃~800℃。400W的高压汞灯玻璃壳表面温度可达180℃~250℃。易燃物品与照明灯接触便有被点燃的危险。

(7)其他高温物体:电炉的电阻丝在通电时呈炽热状态,能点燃任何可燃物。火炉、火炕及火墙等表面,在长时问加热温度较高时,能点燃与之接触的织物、纸张等可燃物。

工业锅炉、干燥装置、高温容器的表面若堆放或散落有易燃物,如浸油脂废布、衣物、包装袋、废纸等,在长时间蓄热条件下都有被点燃的危险。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存放的二硫化碳、黄磷等白燃点较低的物品,若一旦泄漏接触到暖气片(温度100℃左右)也会被立即点燃。

了解了高温物体的火灾危险性和表现形式,我们再来看看高温物体的安全对策。

控制高温物体成为点火源的基本措施通常是绝热、冷却降温或保证可燃物与高温物体之间有足够的间距等隔热措施。

(1)铁皮烟囱:应避免烟囱靠近可燃物,烟囱通过可燃材料时应用耐火材料隔离。

(2)发动机排气管:在汽车进人棉、麻、纸张、粉尘等易燃物品储存场所时,应保证路面清洁,防止排气管高温表面点燃易燃物品。

(3)无焰燃烧的火星:汽车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时,排气管上应安装火星熄灭器(俗称防火帽);蒸汽机车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时烟囱上应安设双层钢丝网、蒸汽喷管等火星熄灭装置。

在码头及车站货场上装卸易燃物品时,应注意严防来往船舶和机车烟囱飞出的火星点燃易燃物品。

(4)烟头:在储运或加工易燃物品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设置“禁止吸烟”安全标志,严防有人吸烟、乱扔烟头。

(5)焊割作业金属熔渣:在动火焊接检修设备时,应办理动火证。动火前应撤除或遮盖焊接点下方和周围的可燃物品和设备,以防焊接飞散出的熔渣点燃可燃物。

(6)照明灯:在有易燃物品的场所,照明灯下方不应堆放易燃物品;在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应选用防爆照明灯具。

(7)其他高温物体;在储运或生产加工过程中,应针对高温物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使高温物体与可燃物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用隔热材料遮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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